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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代际收入流动性趋势研究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首次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的社会流动性进行考察的是王海港对中国代际收入弹性的计算。此后,学者们开始尝试运用各种现有数据和方法对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进行计算。最后,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效率与公平含义,以及其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关系的分析则还是一片空白。

3.1 代际收入流动性在最近几年才进入中国经济学界的研究视野

首次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的社会流动性进行考察的是王海港(2005)对中国代际收入弹性的计算。作者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1988年和1995年的调查资料,得到这两年代际收入弹性分别为0.384和0.424;按父母收入高低分组的进一步分析显示,虽然1995年低收入组父母收入对子女收入的影响比1988年有所下降,但高收入组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力却大大增强了。另外,邢春冰(2006)还运用经济学方法对CH NS中非农就业机会在农村的代际相关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一相关性在1997年和2000年高于较早年份。

此后,学者们开始尝试运用各种现有数据和方法对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进行计算。魏颖(2009)20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代际收入流动的研究成果,并运用CHNS数据,通过OLS,Cohort Analysis和分位回归计算了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和发展趋势。作者的基本结论是,从不同地域和收入分组看,城镇的父子收入弹性高于农村,但是家庭收入对子代的弹性小于农村,中等收入组的弹性最低;其次,从时间上看,1989—2004年,父子收入弹性在0.2—0.8的范围内震荡;最后,作者还通过比较放入子代教育程度前后的弹性比较,分析了教育对不同人群收入弹性的影响,认为教育对提高收入流动性的作用对低收入者最显著。

类似的,Labar(2007)运用CHNS(1991—2004)中1 828个样本的单年收入计算得出我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处于0.22—0.29之间;韩军辉(2009,2010a,2010b)运用自助多水平统计模型、工具变量和分位回归等多种方法对CHNS数据中的代际收入弹性进行了分析,作者用前两种方法得出的总体弹性值分别为0.362和0.446,同时,分位回归的结果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代际收入弹性表现出先升后降的倒“U”形。

方鸣与应瑞瑶(2010)通过TS2SLS方法对CGSS(2005)和CHNS1989进行了匹配,通过估计的父代收入计算得出代际收入弹性为0.57,城镇(0.584)略高于农村(0.546)。同时,作者还借鉴LeFranc and Trannoy(2005)中的方法尝试对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进行分解,结论是代际的职业和教育传递是中国代际收入相关的主要途径,两者的贡献率分别为30.5%和17%。

3.2 代际收入流动性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

从结论的一致性、数据处理的严谨性,以及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上看,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研究还不甚完善。

首先,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程度和趋势还未有定论。

一方面,社会舆论对“官二代”、“富二代”的热烈讨论,显示了公众对中国代际流动状况的关注,学界也出现了提高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呼声(蔡洪滨,2011)。但是,如上文所述,经典的社会流动理论认为,伴随工业化和市场化的代际流动性上升是一种普适逻辑(Blau and Ducan,1967),而这正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

另一方面,运用微观数据对我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已有测算也未取得一致结论:王海港(2005)发现城镇的代际收入弹性从1988年的0.39上升到了1995年的0.42;魏颖(2009)则得出,1989年到2004年间,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在0.2—0.8的大范围内震荡。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都使用了单年数据,可能存在较大的估计偏误。现有文献中只有少数文献对此进行了较为规范的处理。其中,姚先国和赵丽秋(2006)一文采用了CHNS数据中父代的多年收入均值,得出我国代际收入弹性在0.7左右的结论;更为最近的,Gong等(2010)运用2004年中国城镇家庭教育与就业调查(Chinese Urban Household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Survey,U HEES)和国家统计局1986—2004年城镇家庭收入与支出调查(Urban Household Income and Expenditure Survey,UHIES)两个数据库的微观数据,同样通过双样本两阶段最小二乘法(TS2SLS),用后一数据来预测父代的一生收入,得出代际收入弹性从直接使用单年收入的0.24—0.32上升到了0.74—0.84(上下限分别针对父子和父女)。

这两个研究都通过某种途径近似求得了父代的一生收入,并基于此对代际收入弹性的准确值进行估计,而本书将在后续章节中对暂时收入的持久性和生命周期偏误等导致的误差进行直接估计,采用此直接模拟测量偏误后得出的结论和这两个研究基本一致。

其次,由于我国的收入数据较为复杂,细节处理的不当使得现有研究大都存在收入定义和样本筛选等方面的问题。例如,王海港(2005)的样本中包含了非劳动年龄人口21;运用CH NS数据的多数研究则在农村个人收入中直接纳入了高度相关的人均家庭农业收入;而魏颖(2009)等的有效样本在个别年份只有30对。这就降低了现有结果的稳健性和可比性。

第三,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内在机制的规范分析则更为罕见,仅有的少数类似研究仅对这一问题的某个侧面进行了阐释。其中,杨瑞龙(2010)发现父亲的党员身份在其离职前对子代收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从而证明政治资源在我国代际收入传递中的重要作用;郭丛斌和闵维方(2009)从教育学的角度研究了教育对创建我国合理代际流动机制的重要性;姚先国和赵丽秋(2006)计算了教育、健康和职业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贡献,但依照该文的结果,这三者之和也仅解释了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19%。

最后,对中国代际收入流动性的效率与公平含义,以及其与公共政策制定之间关系的分析则还是一片空白。在拙作即将完成之际,作者看到了唯一一篇这个方面的工作论文,Chen等(2010)建立了一个政治经济学模型,指出我国自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是以维护现有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为前提的,这些既得利益者通过对子代的人力资本这一可以在制度变迁中获得高收入的资本进行投资,进而从改革中受益,而这则构成了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在这一模型中,开放就会与低社会流动性在中国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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