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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研究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田赋作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一直是清代财政史的研究热点。陈锋的《清代军费研究》,陈支平的《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彭雨新的《清代土地开垦史》,袁良义的《清一条鞭法》,何平的《清代赋税政策研究》等书,对清代前期的赋税加征均有叙述。其中,郭松义的《论摊丁入地》一文,对此一问题的研究,最为系统全面。王业键的《清雍正时期的财政改革》,曾小平的《州县官的银两》也涉及耗羡归公的研究。

三、财政收入研究

清代的财政收入主要由田赋(地丁)、盐税、关税(常关税、海关税)、杂税、厘金等项构成。除了个别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外,大多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田赋(地丁)

田赋作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一直是清代财政史的研究热点。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以万国鼎的《中国田赋史》,马大英、汪士杰等编著的《田赋史》(下),刘秉麟的《中国财政小史》为代表的田赋通史著作和财政通史著作,就对清代的田赋进行过全景式的扫描。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研究更加深入,出现了专门性的断代研究著作,如王业键的《中华帝国的田赋》,川胜守的《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结构——明清赋役制度研究》,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陈支平的《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何平的《清代赋税政策研究》,袁良义的《清一条鞭法》,彭雨新的《清代土地开垦史》,庄吉发的《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这些著作无疑是引人注目的,其研究的范围也几乎涉及了田赋制度的方方面面。

在上述著作之外,清代田赋方面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六个问题展开。

第一,人丁编审。成书于1959年的何柄棣的著作对清代的人丁编审进行了出色的研究,何氏的著作,由葛剑雄翻译,1989年以《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为名,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2000年,又以《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为名,在三联书店出版。何氏的著作,在“丁的实质”、“1741~1775年的人口数据”、“1776~1850年的人口数据”等章中,对丁银及人丁编审等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认为,“丁”是一个自明代后期开始形成的赋税单位,与人口没有关系。由于中外学术交流的阻隔,很长时间以来,何氏的观点不为国内学者所知。20世纪80年代初,马小鹤的《清代前期人口数字勘误》,周源和的《清代人口研究》,郭松义的《清初人口统计中的一些问题》等论文,辨别了“丁”与“口”的区别,试图“以丁带口”来统计清代前期的人口数额。[167]陈锋的《清初人丁统计之我见》,在马小鹤、周源和、郭松义研究的基础上,并针对他们的研究,指出:“清初的所谓‘丁’,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16岁至60岁的男丁,‘丁’的含义,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编审在册的丁额并不代表16岁至60岁的实际男丁人数,而是承纳丁银的人丁定额。”陈锋的论文实际上是在未见何柄棣著作的情况下得出了与何氏相同的结论。陈锋的论文还具体分析了人丁编审的三种类型:一是“丁随地派”,二是按户口的多寡或资产的多寡“摊丁”,三是在现有人丁的基础上进行折算编审,即“折丁”。这些分析,有新的进展。[168]

第二,清代前期的赋税加征。陈锋的《清代军费研究》,陈支平的《清代赋役制度演变新探》,彭雨新的《清代土地开垦史》,袁良义的《清一条鞭法》,何平的《清代赋税政策研究》等书,对清代前期的赋税加征均有叙述。除此之外,有几篇重要的论文值得注意。陈支平的《明末辽饷与清代九厘银沿革考实》,系统考述了明末辽饷的加征,以及入清以后辽饷革而未除,演变成为九厘银的历史事实。[169]王者的《清初曾开三饷加派》,对清初辽饷、练饷的加派作了论述。[170]陈锋的《顺治朝的军费支出与田赋预征》,对顺治年间陕西、浙江、湖广、广西等省区的田赋预征作了梳理,并涉及三藩之乱期间的田赋预征。陈锋的《清初轻徭薄赋政策考论》,对清初田赋、盐课、关税三个主要税种的加征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认为清初所谓的“轻徭薄赋”空有其名。[171]另外,陈恭禄的《从明末三饷说起兼及明清之际财政情况》[172],杨涛的《清初顺治朝的财政危机与敛赋措施》[173],也有所讨论。

第三,摊丁入地。日本学者北村敬直的《清代租税改革(地丁并征)》,是一篇较早研究摊丁入地问题的论文。[174]此后,一些日本学者的论文涉及这一论题,如铃井正孝的《四川省地丁银的实行》,藤田敬一的《关于清初山东的赋役制》,重田德的《一条鞭法与地丁银的关系》等。[175]国内学者较早探讨这一问题的是史苏苑,1954年他发表的《从明代的一条鞭法到清代的地丁制度——关于明清两代田赋之史的研究》一文(前揭),重点研究了一条鞭法与摊丁入地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前后,这一方面的论文多了起来,彭云鹤、彭雨新、李华、郭松义、樊树志、史志宏、刘志伟、程明、衣保中、孙淑萍等人先后有相关论文发表。其中,郭松义的《论摊丁入地》一文,对此一问题的研究,最为系统全面。另外,袁良义的《清一条鞭法》,是研究这一问题的专著。重田德的《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王业键的《清雍正时期的财政改革》,庄吉发的《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刘志伟的《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何平的《清代赋税政策研究》,史志宏的《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冯尔康的《雍正传》等,也都对摊丁入地有较多的论述。

第四,耗羡归公。前揭葛寒峰的《清代田赋中之耗羡》和安部健夫的《耗羡提解的研究》,是国内外学者研究耗羡归公最早的论文。此后,这一方面的代表性论文有何本方的《清代户部诸关耗羡归公的改革》,陈东林的《试论雍正“提耗羡设养廉”的财政改革》,萧国亮的《雍正帝与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庄吉发的《清初火耗归公的探讨》,董建中的《清代耗羡归公起始考》等。[176]由于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联系在一起,许多研究养廉银制度的论文,也一并论述耗羡归公,后面还将谈到。冯尔康的《雍正传》有“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专节讨论,庄吉发的《清世宗与赋役制度的改革》则有“提解耗羡与养廉银制度的确立”专章。耗羡归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康熙以来以耗羡为名的私征滥派,二是耗羡归公的用途,三是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及弥补亏空的关系,四是实施耗羡归公的评价。王业键的《清雍正时期的财政改革》,曾小平的《州县官的银两》也涉及耗羡归公的研究。[177]

第五,赋税的蠲免。刘翠溶的《清初顺治康熙年间减免赋税的过程》,对顺治康熙年间的赋税蠲免进行了初步的梳理。[178]曹月堂的《谈康熙朝的钱粮蠲免》,常建华的《乾隆朝蠲免钱粮问题试探》分别对清代康、乾两朝引人注目的钱粮蠲免进行了论述。[179]周藤吉之的《清代前期佃户的田赋减免政策》,是较早系统探讨田赋蠲免时减免佃户地租的论文,该文除了叙述清前期佃户的田租负担、元明两代佃户的田赋减免政策外,主要考察“清代初期”(康熙年间和雍正初年)的田赋减免政策,以及清代中期佃户的抗租与田赋简明政策。[180]国内学者可能没有看到这篇论文,其后,经君健的《论清代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变化》,详细列表考察了康、雍、乾三朝田赋蠲免中有关减租的建议与定则,对蠲免政策中减租规定的演变作了深入的探讨。[181]郭松义、李新达的《清代蠲免政策中有关减免佃户地租规定的探讨》,也是一篇值得注意的论文。正如作者所指出的:“清朝统治者的蠲免政策,既包括政府蠲免业主(即土地所有者)的田赋,也包括业主蠲免佃户的地租。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重视对前者的研究,而忽略了后者,甚至误将两者混为一谈。”该文详细论述了对佃户地租的蠲免。[182]

第六,晚清的田赋加征。前面已经提到的几篇论文,对晚清的田赋加征予以了充分的注意。如彭泽益的《十九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清朝财政危机和财政搜刮的加剧》一文,在具体分析太平天国起义前后清王朝财政困难的基础上,论述了这一时期财政搜刮的方式,包括:推广捐例、举借内外债、滥发通货、增加赋税。在谈及农业土地税的加征时,具体叙述了按粮津贴和捐输、厘谷或义谷、亩捐、沙田捐、漕粮的勒折浮收、田赋预征等几种形式。刘克祥的《太平天国后清政府的财政整顿和赋税搜刮》一文,和彭泽益的研究选题大致相同,但有更进一步的论述分析。彭雨新的《辛亥革命前夕清王朝财政的崩溃》一文,重点论述了庚子(1900年)以前清王朝财政的困境,以及庚子以后清王朝财政危机的加重,在此基点上,讨论了旧税的加征和新捐税的征课,指出庚子赔款摊派于各省后,田赋附加普遍出现,有按丁银加征的,有按漕粮加征的,有按亩加征的,有按粮票(粮串)加捐的,各种名目的加征累积在一起,使田赋的负担大为加重。另外,王业键的《中华帝国的田赋》,王树槐的《庚子赔款》,何烈的《清咸同时期的财政》,周育民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等专著,对晚清的田赋加征也有不同程度的论述。

(二)盐税

清代盐税的研究著作已如前揭。早在1905年,东亚同文书院的日野勉经过调查撰写了《清国盐政考》一书,该书分为盐政、各盐区概况、盐商三章,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但对某些问题的叙述,仍有参考价值,如各地盐课盐厘征收数额、长芦的盐商、淮南等地盐商利润的计算等。1956年出版的佐伯富的《清代盐政之研究》值得重视,该书分为绪论、盐场、盐销区、私盐、盐价、盐商诸章。如书名所标示的,该书主要研究清代的“盐政”问题,不以研究盐税为宗旨。而且,也主要以研究两淮盐区的盐政为主,这在该书的“绪论”中有说明:“两淮盐在销量和盐课上,在清代盐政中占有重要位置。清代盐政中的许多问题也是以两淮盐务为中心,其他盐区中的问题,不少也与淮盐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由于两淮盐的兴衰对清朝财政的命运有直接的重大影响,所以,清代的盐政政策中,也把淮盐作为最重要的问题,放在议事日程之中。……基于此,本书在研究清代盐政时,就以淮盐的兴衰为主题进行考察,从生产、销售、消费等诸方面,对两淮盐业崩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围绕着陶澍的改革,特别是淮北的盐政改革问题,加以论述。盐政中的诸多问题,因各地都有其特殊情况而多少有些差别,但问题的焦点却大同小异。淮北盐政中的问题基本上可以反映出一般盐政中的问题。”在“盐价”一章中,该书也专节探讨过“盐课的递增”,但也只是探讨了两淮的盐课。[183]

1988年出版的陈锋的《清代盐政与盐税》主要依据清代档案写成,系统研究了有清一代的盐政与盐税。该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清初盐业的恢复与盐务的行政管理;第二章,盐销区问题;第三章,盐课的征收及其在财政中的地位;第四章,私盐的泛滥与巡缉;第五章,盐商的报效;第六章,盐政的改革及其效应。在“盐课的征收”一章中,集中探讨了场课、引课、杂项、浮费、加价、盐厘等问题,并对盐课岁入额进行了辨析。该书对盐税的论述较为细致,但对清代的盐业生产着墨不多,另外,笔者在写作《清代盐政与盐税》时,未能见到佐伯富的大作,这些不足,在后来撰写的《中国古代盐业史·清代》中作了弥补。[184]

其他研究著作,如徐泓的《清代两淮盐场的研究》,张学君、冉光荣的《明清四川井盐史稿》,宋良曦、钟长永的《川盐史论》,牧寒的《内蒙古盐业史》,张海鹏、王廷元等《徽商研究》,王振忠的《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徐安琨的《清代大运河盐枭研究》,张小也的《清代私盐问题研究》,倪玉平的《博弈与均衡:清代两淮盐政改革》,黄国信的《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则具有专题研究性质。

有关清代盐税的研究论文较多,就研究范围而言,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对清代盐税进行整体研究,二是对某一时期的盐税进行研究,三是对盐税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四是对盐税的分区研究。笔者已经有长篇研究述评,可以参考。[185]

(三)关税

清代关税的研究著作,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出版了多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日本学者高柳松一郎的《中国关税制度论》和英国学者莱特的《中国关税沿革史》。前已揭明。《中国关税制度论》分作5编,即:(1)关税制度之沿革,(2)关税制度之特质,(3)海关论,(4)关税制度之内容,(5)关税制度之影响及将来。《中国关税沿革史》分作6章:第一章,值百抽五协定关税的起源;第二章,关税行政:海关税务司制度的起源;第三章,关税行政:从海关税务司制度建立到1868年修订税则失败;第四章,从修订税则失败到1902年的修订关税;第五章,从1902年的修订税则到1925年、1926年北京关税会议;第六章,1925~1926年的北京关税会议。高柳松一郎的著作,在史论结合方面,“论”的色彩较浓。莱特的著作,更多地具有“史”的色彩,而且并不局限于晚清,一直延续到民国年间。

1956年出版的彭雨新的《清代关税制度》,简要论述了有清一代的关税制度。作者认为,“通过清代关税制度的研究,可以明白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原有关税制度在当时闭关政策对外贸易中所表现的基本特质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可以明白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中中国关税在外国侵略者控制下所起的作用”。以鸦片战争为界标,中国关税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海关税制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性,“帝国主义者为了加强对华的商品侵略和投资侵略,更进一步攫夺中国的海关行政权和侵占中国的关税支配权,造成长期间外人控制中国财政大权的恶劣形势”。[186]

20世纪80年代以后,又有赵淑敏的《中国海关史》,卢汉超的《赫德传》,汪敬虞的《赫德与近代中西关系》,叶松年的《中国近代海关税则史》,陈诗启的《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中国近代海关史问题初探》,戴一峰的《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岡本隆司的《近代中国与海关》,祁美琴的《清代榷关制度研究》,李爱丽的《晚清美籍税务司研究》,李永胜的《清末中外修订商约交涉研究》等著作出版,这些著作代表了最新的研究水平。

其中,戴一峰的《近代中国海关与中国财政》,更注意研究海关与财政的关系。该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中国近代海关的历史沿革及其与中国财政关系的演进”,重点探讨了晚清时期的海关与财政、民国时期的海关与财政;下编为“中国近代海关与中国财政关系面面观”,重点探讨了海关与常关、海关与厘金制度、海关与内外债及赔款、海关与晚清的财政整顿和改革。作者认为:“在近代中国,列强侵华势力控制下的中国海关在它与中国财政的关系中,典型地扮演了双重角色:它既是列强扩大对华经济侵略,控制中国财政经济命脉的工具,又是列强改造中国财政体制的样板。”[187]该书列制的25个统计表格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岡本隆司的《近代中国与海关》,也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注意研究晚清海关的起源与税务司制度,并对粤海关、上海关进行了重点分析。下编则从海关税与借款、赔款以及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着眼,探讨晚清以迄民国年间海关体制、海关税征收与财政经济的变化。

祁美琴的《清代榷关制度研究》,是目前为止最系统的清代关税制度的研究著作,分为榷关的设置与沿革、榷关的外部组织与管理、榷关内部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榷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榷关的税则与税率、榷关的额税与税收、榷关额税的分配与用途、榷关的发展与限制贸易、榷税的盈缩与制约因素、晚清榷关的衰弱及其地位的改变等十章。

陈争平的《1895~1936年中国国际收支研究》,也对晚清的海关贸易统计、走私贸易、国际收支平衡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188]

滨下武志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其副标题即是“清末海关财政与开港场市场圈”,将海关与晚清的财政问题放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从该书的章目设置中,也可以窥见作者的研究意旨。第一章为“清末财政与海关”,主要研究晚清财政的总体状况,从关税、厘金、币制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关系,海关与晚清财政,借款政策与晚清财政,财政整理与海关税等。第二章为“马士(H.B.モ-ス,又译作“摩尔斯”,HoseaBallouMorse)与中国海关”,主要研究马士与上海统计局,马士与海关贸易报告,马士与中国的国际收支问题,借款的返还与金融市场等。第三章为“海关与贸易统计”,主要研究海关的设立与运作,海关统计与统计方法的变迁,亚洲区域内的交易与中国等。第四章为“开港场与地域市场”,主要研究亚洲市场和中国,地域市场和地域关系间的海关与常关,常关、海关与通货金融问题,海关与地域市场等。该书搜集、利用了大量的中、英、日文献和研究论著,据作者在“序”中所说,搜集海关资料达十余年,书后附录的“海关关系资料目录”和“研究文献目录”长达76页。又附录有“贸易统计关系资料”、“关税关系统计资料”、“海关统计集计法”、“海关、常关厘金税则”(包括1858年天津条约附属关税税则、1902年中英通商条约附属关税税则、1903年厦门关输出输入税则、1905年重庆新厘科则、重订苏省水卡捐章、厦门内地税关税目)、“税关关系文书”、“镇江关关系资料”等。因此,该书也就同时具有了重要的史料参考价值。[189]滨下武志的另一部著作《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也涉及晚清的海关与关税。[190]

1992年出版的汤象龙的《中国近代海关税收和分配统计》是一部重要的统计资料书,已如前述。还需要提及的是,该书的“绪论”部分,分作“中国近代海关税务司制度”、“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海关税制”、“税务司制度建立后中国海关税收的分析”、“中国近代海关税收的分配”四个部分,作了长篇论述,几与专著无异。

在早期的关税研究论文中,汤象龙的《光绪三十年粤海关的改革》(前揭)是一篇值得注意的论文。粤海关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与闽海、浙海、江海同时设置的四个海关,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其他三关关闭,粤海关成为鸦片战争前中国惟一的对外贸易口岸。对此关进行个案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而光绪三十年(1904年)粤海关的改革,“清除了该关二百余年来许多积弊,这不但在该关的历史上是一件大事,即在整个的关税史上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该文在叙述粤海关用人、报销等方面的积弊后,对改革的措施作了分析。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学者发表了几篇重要论文,如,金城正笃的《1854年上海“税务司”的创设——南京条约以后的中英贸易和税务司创设的意义》、《清代的海关和税务司——税务司制度的确立》,对税务司进行了系统的研究。香坂昌纪的《清代关税盈余银两的制定》,对额定关税之外的盈余银两进行了考察。香坂昌纪的另一篇论文《清代浒墅关的研究(一至四)》,是对浒墅关最为系统翔实的研究。副岛元照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制度——从鸦片战争到辛亥革命》,对列强染指下的晚清海关作了概要的叙述。[191]

国内外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后发表的关税研究论文,主要集中在对清代前期关税制度和关税征收方面。[192]如吴建雍的《清前期榷关及其管理制度》,系统论述了清代前期的榷关设置、分布、关税征收、关税奏销,以及榷关制度中的关差任命等问题。[193]何本方的《清代户部诸关初探》,对户部关的设置、税则的厘定、户部诸关的关税在财政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194]许檀、经君健的《清代前期商税问题初探》,就清代前期关税税则的沿袭、关税定额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考察。[195]邓亦兵的《清代前期税则制度的变迁》,通过对清代前期税则制度变迁的描述,论述了关税税则的变与不变,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196]在邓亦兵的论文发表之前,专门探讨关税税则的论文难得一见,而税则问题又非常重要,既涉及财政制度变迁,又关乎关税的征收,值得特别关注。鲁子健的《清代四川的榷关》,戴和的《清代粤海关税收述论》及《清代粤海关的考核与报解制度述论》,李金明的《清代粤海关的设置与关税征收》,许毅明的《闽海关(福建常关)历史沿革初探》,分别对四川的榷关和粤海关、闽海关的关税制度和关税征收,进行了个案分析。[197]另外,彭泽益的《清初四榷关地点和贸易量的考察》,韦庆远的《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政策的演变》,对康熙年间江、浙、闽、粤四海关的设置进行了探讨,认为,康熙年间颁行的关税政策,基本上是着眼于惠商和对外贸易的开拓,四海关的设置以及有关关税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利于国内外经济的发展和交流。四海关的设置和运行机制,由于实现了从禁海到开海的重大政策转折,既刺激了国内的生产,又繁荣了中国与东西洋各国的贸易往来。[198]台湾学者陈国栋的《清代前期粤海关监督的派遣》、《清代前期粤海关的税务行政》,范毅军的《走私、贪污、关税制度与明清国内货物流通税的征收》,以及日本学者松浦章的《清初的榷关》,香坂昌纪的《清代淮安关的构成及其职能》、《清代常关的包揽》,滝野正二郎的《清代乾隆年间常关税额的初步考察》,也以探讨清代前期的关税制度和关税征收为意旨,而对清初关税的管理尤为注意。[199]香坂昌纪的《论清朝嘉庆年间的国家财政与关税收入》,将关税放在国家财政的总体框架中加以考察,同样值得注意。[200]

(四)杂税与厘金

杂税研究属于清代财政史研究的薄弱环节,除了在有关研究著作和论文中对杂税有所涉及外,专题研究论文较少。在早期的研究论文中,冯华德的《河北省定县的牙税》,值得注意,该文以河北定县为例,探讨了清代牙税的积弊和户部牙税改革的失败,并对民国年间的牙税改革以及牙税包商征收制度的得失进行了分析。冯华德和李陵合写的另一篇论文《河北省定县之田房契税》则对田房交易制度、税契程序以及田房契税的税则、税收状况等进行了研究。[201]在后来的杂税研究中,何汉威的《清末赋税基准的扩大及其局限》,是一篇出色的论文。该文认为,杂税分为传统和新增两个层面,前者包括契税、牙税及当税等,而新增杂税项目,多出现于19世纪中叶以后,如屠宰税、赌饷、出口米捐、商业执照等。到了20世纪初,随着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新的杂税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同时,杂税中的传统税项收入,也比以前大大增加。清末最后十年迅速增长的许多杂税中,可依其性质来分类,如烟酒税可归于消费税类,契税及房铺捐可归于财产税类,牙税、当税及各种商业执照税可视为营业税,赌饷在本质上则为一种特许经营税。这些杂税的一般特色又与其在整个财税制度中的潜力息息相关。除了这种大要的概括外,该文主要研究晚清杂税中的烟酒税和契税。在对烟酒税的研究中,分为“1902年以前的情形”和“袁世凯在直隶改革的成效及他省整顿烟酒税收的结果”两个部分展开论述。在对契税的研究中,重点对甲午战争后广东、奉天、四川的契税征收情况进行了分析。[202]何汉威的另外两篇论文《清代广东的赌博与赌税》和《清季国产鸦片的统捐与统税》亦相当细致和深入,《清代广东的赌博与赌税》认为,就财政的重要性而言,赌博税为广东省财政结构中一项不可或缺之财源,无论从绝对数目和相对比重来说,赌博税在广东所占的地位,实非他省同类税入所能望其项背。《清季国产鸦片的统捐与统税》则从统捐实施前国产鸦片课税的演变、从统捐到统税、国产鸦片统税的成绩与局限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203]彭雨新的《辛亥革命前夕清王朝财政的崩溃》,对庚子(1900年)以后杂税的泛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内容包括当税、牙税、契税、贾捐、铺捐、膏捐、酒捐、赌饷等。[204]刘克祥的《太平天国后清政府的财政整顿和赋税搜刮》,也涉及各种杂税的征收。[205]山本进的《清代江南的牙行》,除了探讨牙行制度的变迁、产棉业地区的牙行、产蚕丝业地区的牙行外,对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仓四府一直隶州乾隆、嘉庆年间牙行数额与牙税的变动,进行了细致的考察。[206]

早期的杂税研究的著作相当初始,且以叙述民国年间的杂税为主。如桥川浚的《中国的烟酒税》,程书度的《烟酒税史》、《卷烟统税史》,余启中的《广东烟酒税沿革》等。[207]近期出版的刘增合的《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是目前关于鸦片税收方面最为深入的研究著作,分为土药税收与庚子后的财政扩张、新政背景下的禁政决断、鸦片专卖与土药统税、鸦片税厘抵补、禁政与新政等章。[208]

在厘金研究方面,前已提及的1915年出版的吉田虎雄的《中国关税及厘金制度》,1917年出版的王振先的《中国厘金问题》,1926年出版的木村增太郎的《中国的厘金制度》,是最早的研究著作,具有开拓之功。可惜的是,后来的相关论著鲜见提及。

吉田虎雄的《中国关税及厘金制度》,除“税关”一章中,有厘局的叙述,“关税”一章中有鸦片厘金的叙述外,对厘金的研究以“各省的厘金制度”为名,分省区进行,分别对江苏、浙江、湖北、四川、福建、奉天、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安徽、江西、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吉林、黑龙江等省区的厘金作了概要的叙述。其中详于江苏省的厘金。

王振先的《中国厘金问题》,分为七个篇目对厘金进行了初步研究,即:(1)绪言,(2)厘金之沿革,(3)各省厘金之制度(附铁道厘金),(4)厘金之税率及其税额,(5)厘金在租税上之研究,(6)免厘加税之运动及其主要论旨,(7)免厘之根本计划。其中“各省厘金之制度”与吉田虎雄著作中的“各省的厘金制度”大致相似。王氏曾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是否参考吉田氏著作或二人相互切磋,不得而知。其他篇目还是有其独到的见解,如,在“厘金之沿革”中,将厘金的沿革分作三个时期,一是创办时期,包括雷以鍼的创制和曾国藩、胡林冀的仿行。二是推广时期,认为,“办有成效,各省争自仿行,不数年间,厘金遂推及于各地。开办伊始,厘局地点尚限于水陆冲要、货物辐辏之区。自商贾谋脱税趋歧路,承办厘金之局员,复认额包征,藉以牟利。时捐输之例即开,纳贿得官者相望于道,其势不能不多取盈。防奸商趋避之弊,不免多设分局,在在盘诘留难,商民益受其累”。三是发达时期,认为,咸丰末年,虽已认识到厘金的弊害,屡有裁减厘局之谕,但因为财政困难,厘局难撤。至光绪年间,厘局益繁,病民亦愈甚。“江苏一省,有四百余所之分卡,自大运河上流宿迁县至镇江,其间距离仅六百里,而厘局及常关之数,达十有九。又由河南省卫辉府经卫河输送货物于天津,历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沿途纳税须十余次。其烦苛可想。……所谓厘金发达时期,即其殃民最甚之时”。并且指出,民国初年,“厘金有议裁之说,未能实行,间有一二省行之者,旋复其旧。未几以厘金为国税,命各省国税厅掌之。民国三年,官制改正,各省设财政厅,厘金亦归管辖。自是以后所差异者,只其征收考成及整顿办法特见明文,以为施行标准耳,于免厘加税之根本问题无与也”。[209]又如,在“厘金之税率及其税额”中对厘金课税、征收方法的归结:“其课税法有二种,一曰配赋法。各地运行之物品,而以其数配赋于商民。其弊也,此地税轻,彼地税重,甲货税轻,乙货税重,不公孰甚。此在同治四年以前各省尚多用之,其后知有流弊,乃渐改革。一曰定率法。先将税品公估一定之价格,刊印成帧,使各地按率以征收之。然货色贵贱、货价高低,因时与地而各不同,欲悬定价,强不可齐者,而齐之亦未足以言平允。于是局员藉斟酌变通之美名,行因缘为奸之实事。兼以官吏包办,多方取盈。其征收方法,有一起一验者,有两起两验者。逢起则税加重,逢验则税稍轻。前者谓之纳税二次之制度,后者谓之纳税四次之制度。究之二次四次之外,尚有层层留难,暗中需索者。手续愈繁,弊端愈多,商民之负担亦愈重。……或谓统捐之制,比较为良,然各省有行之者,卒以脱税甚多,收入锐减,并此新制不能维持。”[210]

木村增太郎的《中国的厘金制度》,主要叙述了厘金的沿革、厘金的性质与种类、厘金的征收与裁撤,内容较为简略,基本上与该氏随后出版的《中国财政论》一书中的“货物税”重复。

另外,金子隆三的《中国的厘金制度与产业政策》也值得注意。[211]该书的篇幅较大,其“厘金”部分多达十六章,章目如下:第一章,厘金的沿革;第二章,厘金的本质;第三章,厘金局的组织(包括清代的厘金局组织、现行厘金局组织等);第四章,各省厘金局的名称及总数;第五章,厘金征收制度(包括一起一验制、两起两验制、统捐制、出产税、销场税、产销税、落地税、过境税等);第六章,税率;第七章,征收规定;第八章,制裁规定;第九章,各省的厘金制度;第十章,铁道厘金(包括京汉铁道厘金、京奉铁道厘金、津浦铁道厘金、山东铁道厘金等);第十一章,特种厘金及与厘金类似的杂税、杂捐(包括盐厘、糖厘、家畜厘、茶税、丝蚕捐、烟酒税捐等);第十二章,厘金收入及其归属;第十三章,厘金的弊害;第十四章,厘金与子口半税的关系及得失;第十五章,厘金改良计划;第十六章,废厘加税问题。仅从章目已可以看出其探讨厘金问题的全面。由于该书属于调查报告的性质,当然不乏识见,但更偏重于资料的汇集。如第三章中对重庆厘金局、汉口征收局、长沙厘金局、广东韶州厘金局组织机构的示列;第六章中对湖北、山东厘金税则的统计;第十一章中对广西与江西的糖厘、江苏与浙江等地的丝蚕厘列举等,都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后来出版的井出季和太氏的《厘金》也属于调查报告的性质,[212]内容更为翔实。分别对厘金的沿革、厘金的意义、厘金的种类、厘金的征收机关、厘金的税率、厘金的利弊、各地的厘金制度、铁道厘金、特殊厘金、厘金收入、厘金减免等问题进行了叙述。在对“各地的厘金制度”的叙述中,大多数省份将清代和民国分别论列,在对“特殊厘金”的叙述中,盐厘和鸦片厘金均是分省区论列。而且,将引用的典籍文献和论著加以揭示(重要者如《湖南厘务汇纂》、《福建省例》、《广东全省厘务总局新刊厘则》、《福建省厘捐类沿革利弊说明书》、《阁钞汇编》、《户部陕西司奏稿》、《丁恩改革盐务报告书》、《各省厘金状况调查统计表》、《支那经济全书》、各省财政说明书以及《中国度支考》、《中国厘金问题》、《中国关税制度论》、《民国财政史》等),是著在资料性和学术性方面,超过了前此各种著作。在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写的“凡例”中,也认为井出季和太氏的“调查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而罗玉东的《中国厘金史》和何烈的《厘金制度新探》在研究的深度上堪为代表。罗著是早期厘金研究的代表作,是书分为12章,分别对厘金制度之起源、历年清廷对于厘金税政之措施、全国厘金税制概要、全国厘金收支概况、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厘金、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厘金、福建广东广西三省厘金、山东河南山西直隶四省厘金、陕西甘肃四川云南贵州五省厘金、东三省及新疆四省厘金等进行了系统考察。作为一部名著,《中国厘金史》的特点主要有三:第一,既有对厘金制度起源、沿革及厘金与晚清财政状况的总体考察,又有分省区的细微梳理与分析。第二,引用资料十分丰富,包括了各省的厘金奏报档案、各省的财政说明书、有关省份的厘务汇纂和抽厘则例、海关关册、支那经济全书等。第三,十分注意统计资料的编制与分析,书中共列制统计表128个,如“历年各省厘金收入总数”、“江苏省历年厘金收入项下其他税收分析”、“江苏省历年厘金收入项下各项拨款分析”、“浙江省历年厘金收支比较”等,颇具价值,曾反复被学者引用。但罗著亦有其不足,除了对前揭诸书鲜有提及外,研究范围局限在百货厘金方面,对盐厘等特殊厘金没有涉及,在有些方面,还没有达到井出季和太氏的调查研究水准。

何烈的《厘金制度新探》晚出,对厘金的起源、厘金对晚清财政的贡献、厘金制度的弊端、厘金与晚清政局等都有较好的论述。事实上,在《中国厘金史》的基础上撰写该书,本身就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何烈在《厘金制度新探》的“绪论”中说:“关于厘金制度之研究,最具成绩的当推近人罗玉东,罗氏所著《中国厘金史》,堪称研究中国厘金制度的权威著作。书中详述厘金制度之创立及推行全国的经过,举凡征收制度及收支状况,均有颇为详尽的叙述和分析,并分别说明各省实施厘金制度的沿革、税制与收支情形。书后附录各种统计表、各省厘票及表报式样等,都极具参考价值。由于该书所引用的部分原始资料(如故宫档案及宣统年间所编各省财政说明书等)与重要参考书(如《湖南厘务汇纂》等),目下在台湾已很难找到,愈使该书身价增高,殆已成今日研究厘金制度必不可少的锁钥。《中国厘金史》出版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作者的研究方法或未能尽善,但其著述态度是相当严谨的,见解也颇为独到。可惜书中所讨论的,只限于百货厘金一种,而收数颇大的洋药厘土药厘、盐厘及其他杂项厘金,均甚少涉及。而且作者的研究重点,似乎是详于前而略于后(事实上,该书内容多为光绪三十四年以前的分析讨论。其后则甚为简略),详于制度沿革而略于影响分析。令人深觉此一问题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213]何烈还点评了前揭美国学者E.G.比尔的《厘金的起源——1853~1864》一书,认为,“所持论点,大部因袭罗玉东,创见不多;引用资料,尤嫌贫乏”。不过,何烈对前揭吉田虎雄、王振先、木村增太郎、金子隆三、井出季和太诸氏所著各书都没有提及,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最近又有郑备军的《中国近代厘金制度研究》出版。[214]

在研究厘金的论文方面,周育民的《晚清的厘金、子口税与加税免厘》,王翔的《从“裁厘认捐”到“裁厘加税”》,汪敬虞的《威厚阔、李德立与裁厘加税》,戴一峰的《论晚清的子口税与厘金》,马敏的《清末江苏资产阶级裁厘认捐活动述略》等,均以晚清厘金的变制为研究重点,也是值得注意的。[215]

(五)其他财政收入

在田赋、盐税、关税、杂税、厘金等财政收入外,清朝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是捐纳。研究捐纳的代表性著作是许大龄的《清代捐纳制度》。许著分作“沿革”、“组织”、“影响”三编。在“沿革”编中,分开创、因袭、变更三个阶段叙述了康熙以降各朝的捐纳概况,并对军需、河工、赈灾、营田等项目的开捐情况作了说明。在“组织”编中,除了介绍捐纳的暂行事例与常例以及铨选之法外,对各种捐例以及捐纳各种官员的银数进行了列举统计,所附各表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如,“历届捐例贡监生捐纳官职银数表”、“捐纳郎中道员知府知州知县等银数表”、“筹饷郑工海防三例花样银数表”等。在“影响”编中,主要论述了捐纳的弊端。

许大龄的《清代捐纳制度》发表之后,专门研究清代捐纳的专著尚未得见,但在一些著作中,仍不乏这方面的论述,并有所拓展,如前揭陈锋的《清代盐政与盐税》、《清代军费研究》中有对清代盐商报效和军需捐纳的论述和统计等。在相关研究论文中,汤象龙、近藤秀树、姜守鹏、谢俊美等人的论文值得注意。汤象龙的《道光朝捐监之统计》,是最早研究清代捐纳制度的论文,该文认为,“捐监”是清代财政上一种很重要的制度,平民向政府捐银以取得监生资格,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以作进身之阶;政府则以此种方法增加财政收入,以弥补财政之不足。另外,该文虽名为“道光朝捐监”,但也对捐监的起源与沿革作了缕述。[216]近藤秀树的《清代的捐纳与官僚社会的终结》认为,清代的捐纳使富有阶层的势力进一步扩张,与此同时,传统的科举魅力逐渐减弱,由此导致了官僚社会的变化。[217]姜守鹏的《清代前期捐纳制度的社会影响》一文,除了对清代前期捐纳的一般情况和捐纳数额进行论列外,主要探讨了捐纳制度的社会影响,认为捐纳的举行,使地主、商人、高利贷者改变了等级身份,强化了清朝统治的阶级基础。当然,作者也同时认为,捐纳不但激化和加深了封建社会的各种矛盾,也进一步毒化了社会风气,使吏治更加腐败。[218]谢俊美的《捐纳制度与晚清社会》,在一般性论述晚清捐纳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捐纳与各方面的关系以及带来的各种影响。[219]谢俊美的专著《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也有相关内容。[220]

捐纳之外,清代的外债十分突出,当然也是值得注意的。外债是一个特殊的门类,在筹借外债时,外债作为财政收入,在偿还外债时,外债又作为财政支出。由于外债的特殊性以及它在晚清财政中的特殊地位,所以相关研究很多,在前面的“综论”中已多有叙述,可以参见。

清代的公债也兼具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双重性格。在早期的研究著作中,日本学者的成果最丰,已经提及的安东不二雄的《清国国债事情》、《中国的财政》,木村增太郎的《中国的经济与财政》、《中国财政论》,竹内元平的《最近中国财政概说》等,都对清朝末年的公债问题进行过专门讨论。国内学者对公债的专门研究,除梁启超的著述外,[221]徐沧水的《内国公债史》、贾士毅的《国债与金融》、王宗培的《中国之内国公债》、千家驹的《中国的内债》可供参考。[222]另外,千家驹的《旧中国公债史资料》,对清末的公债史资料进行了辑录,在“旧中国发行公债史的研究”代序中,也有对清末公债的一般性概括。[223]李巨澜的《清代发行的三次公债及其失败原因探略》,[224]周育民的《清末内债的举借及其后果》[225],对清末的公债有较为全面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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