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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大群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环境状况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甚至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只有使广大群众充分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才能使环境保护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形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模和建设要充分考虑环境和资源的长期承受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保护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使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经济问题应当立足于预防,防患于未然,对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应当积极治理;在治理现有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时,要正确处理防与治、单项治理和区域治理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手段来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

(三)公众参与原则

广大群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环境状况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甚至子孙后代的切身利益。只有使广大群众充分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才能使环境保护有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四)污染环境付费原则

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形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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