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隐僻之典,作诗文者不可用,而看诗文者不可不知。有人诵明季杨维斗先生诗,曰:“‘吾宫萝卜火,咳唾地榆生。’所用何书?”余按,《北史》:“魏昭成皇帝所唾处,地皆生榆。”“萝卜火”不知所出。后二十年,阅《洞微志》:“齐州有人病狂,梦见红裳女子,引入宫中,歌曰:‘五灵楼阁晓玲珑,天府由来是此中。惆怅闷怀言不尽,一丸萝卜火吾宫。’旁一道士云:‘君犯大麦毒也。少女心神,小姑脾神,知萝卜制面毒,故曰火吾宫。火者,毁也。’狂者醒而食萝卜,病遂愈。”夏醴谷先生督学楚中,岁试题《象日以杀舜为事》。有一生文云:“象不徒杀之以水,而并杀之以火也。不徒杀之于火,而又杀之以酒也。”幕中阅文者大笑,欲批抹①而置之劣等。夏公不可,曰:“恐有出处,且看作何对法。”其对比云:“舜不得于母,而遂不得于父也;舜虽不得于弟,而幸而有得于妹也。”通篇文亦奇警。夏公改置一等;欲召而问之,而其人已远出矣。余按:舜妹敤首②与舜相得,载《帝王世纪》。祖君彦檄炀帝云:“兰陵公主逼幸③告终,不图敤首之贤,反蒙齐襄之耻④。”是此典六朝人已用之。惟以酒杀舜,不知何出。又十余年,读马辅《绎史》,方知象饮舜以药酒,见刘向《列女传》。
【注释】
①批抹:审批,判改。②敤(kě)首:传说是舜同父异母的妹妹。③逼幸:指帝王的后妃逼淫在下位的人。④齐襄之耻:指的是齐襄公曾经与自己的妹妹乱伦这件事。
【译文】
隐晦生僻的典故,写诗作文的人最好不要使用,但是查看诗文的人却不能不知道。有人读明朝末年杨维斗先生的诗,说:“‘吾宫萝卜火,咳唾地榆生。’这个典故出自哪本书?”我说明一下,在《北史》中有记载:“魏昭成皇帝所唾处,地皆生榆。”但是“萝卜火”的典故却不知道出自哪里。过了二十年,我在读《洞微志》的时候,发现里面有:“齐州有人病狂,梦见红裳女子,引入宫中,歌曰:‘五灵楼阁晓玲珑,天府由来是此中。惆怅闷怀言不尽,一丸萝卜火吾宫。’旁一道士云:‘君犯大麦毒也。少女心神,小姑脾神,知萝卜制面毒,故曰火吾宫。火者,毁也。’狂者醒而食萝卜,病遂愈。”夏醴谷先生在楚中督学的时候,当年的考试题目是《象日以杀舜为事》。有一个考生写文说:“象不徒杀之以水,而并杀之以火也。不徒杀之于火,而又杀之以酒也。”幕中审阅文章的人看后大笑不止,想要批注判定为劣等。夏公认为不可妄下定论,说:“恐怕这句话有出处,我们先看看他是怎么作对的吧。”这个考生对比说:“舜不得于母,而遂不得于父也;舜虽不得于弟,而幸而有得于妹也。”整篇文章也是奇绝精辟。夏公将其改判为一等,想要把这个考生召过来问一问,没想到他人已经出远门去了。我说明一下:舜的妹妹敤首和舜的关系很好,在《帝王世纪》中有记载。祖君彦用檄文责备炀帝说:“兰陵公主逼幸告终,不图敤首之贤,反蒙齐襄之耻。”说明这个典故六朝人已经在使用了。只是以酒杀舜,这个典故不知道出自哪里。又过了十几年,我在读马辅的《绎史》时,才知道象让舜喝下毒药酒这件事,在刘向的《列女传》中有记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