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营养工作制度

营养工作制度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须更改饮食时,应重新下达医嘱,并填写饮食通知单。

1.营养科应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制备伤病员各类饮食,不断提高烹调技术。

2.医师根据伤病员病情下达饮食医嘱,护理人员按医嘱填写饮食通知单,注明诊断、民族及致敏食物,及时送交营养科。伤病员不得自行调换饮食。须更改饮食时,应重新下达医嘱,并填写饮食通知单。

3.伤病员饮食分为:基本饮食(普食、半流质、流质饮食)、治疗饮食、产后饮食、小儿饮食、要素饮食、匀浆饮食、试验用饮食和特别饮食等。

4.特别饮食应从严掌握,由经治医师提出,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批准。

5.临床医护人员应经常了解伤病员饮食情况,开饭时应当检查治疗饮食分发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营养医师联系解决。

6.营养医师应当掌握治疗原则,严格卫生标准,检查烹调技术,指导配膳工作,进行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

7.营养科应当按饮食通知单配膳,并定期深入科室进行营养查房,了解饮食情况,对病人进行饮食指导。

8.加强食品、蔬菜和厨具、餐具、运输工具的卫生管理,做到餐具每餐消毒,室内无蝇、无鼠、无蟑螂,不吃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节日应当进行食品留验。

9.食用治疗饮食的伤病员,未经医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备食品。

10.营养科炊管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患有传染病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