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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老年人为老服务信息档案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老年人基本信息库的机动项目,可由各街道根据采集并定期更新信息的需要与可能而增设。为了使上述各项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应以老人的身份证号码为依据进行网络传输及查询。
建立健全老年人为老服务信息档案_上海加快发展为老服务体系研究

6.2.5 建立健全老年人为老服务信息档案

掌握社区老年人的特征及其需求信息,是搞好为老服务的出发点和基础。各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尽快建立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其中所含的必具项目要包括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包括老年人的性别和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是否常住、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经济状况及金额(可分为养老金、离休金、养老补贴、低保、遗属补贴、本人无收入、其他,如属领取养老金或养老补贴的,需填上年12月份的金额)、家庭类型(可分为独居、仅老夫妻居住、与子女居住、其他)、重大疾病、有无残疾(可按“居民健康档案”的分类,分为无残、听力残、言语残、肢体残、智力残、眼残、精神残)、日常生活能力(可按“居民健康档案”的分类,分为完全正常、功能下降、有明显障碍)、医疗待遇、参与状况(可分为未离退休或仍在工作、再就业、仅志愿服务、其他)、是否有子女、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老年人基本信息库的机动项目,可由各街道根据采集并定期更新信息的需要与可能而增设。上述必须具备的项目信息资源可通过公安机构获得,各街道应充分利用警署(公安派出所)提供的本街道每年新增加(新进入60岁、迁入)和删除(死亡、迁出)户籍老人的状况及居民委员会从警署“居民户口簿”内摘抄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家庭类型等信息;利用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提取的老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社会保障信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上海市居民家庭健康档案”中提取老人目前主要疾病、有无残疾、日常生活能力评价等相关身体健康状况信息。为了使上述各项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应以老人的身份证号码为依据进行网络传输及查询。

通过信息档案的建立,街道老龄办可以很方便、快速地从本街道户籍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库中了解全街道目前社会孤老(无子女、无基本养老金的老人)、独居老人、残疾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老人(在日常生活能力中“功能下降”的老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老人(在日常生活能力中“有明显障碍”的老人)、享受“低保”的老人、90岁及以上的老人数量及其基本状况,以便较细致地研究制定社区为各类老年人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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