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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与健康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水源水经过慎重选择并经过必要的净化处理后和消毒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供饮用。

(一)定义

生活饮用水的定义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二)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指标由原标准(GB 5749—1985)的35项增至106项,并对原标准35项指标中的8项进行了修订。

水源水经过慎重选择并经过必要的净化处理后和消毒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才能供饮用。水质标准是开展饮水卫生检查工作、评价饮水水质优劣的依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4-4。

表4-4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续 表)

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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