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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旧区更新的现状特征

时间:2022-03-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往的城市旧区更新,基本是延续以政府为主体的城市基本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房地产业的兴起,城市旧区的更新也逐步以“房地产开发”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城市旧区更新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又不能完全依靠单纯的房地产开发,而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在操作上常常由政府监督控制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或者干脆就是政府成立的实体公司来直接操作城市旧区更新的具体事务。
我国城市旧区更新的现状特征_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研究

二、我国城市旧区更新的现状特征

目前,我国城市旧区更新呈现出多种模式、多个层次推进的发展态势,不仅仅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目标,而是追求城市旧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复兴。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城市旧区更新呈现出以下特点:

(1)城市旧区更新进入高峰期,规模空前,速度惊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城市旧区更新以空前的规模与速度展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政府行为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更新模式。以往的城市旧区更新,基本是延续以政府为主体的城市基本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房地产业的兴起,城市旧区的更新也逐步以“房地产开发”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城市旧区更新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又不能完全依靠单纯的房地产开发,而更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在操作上常常由政府监督控制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或者干脆就是政府成立的实体公司来直接操作城市旧区更新的具体事务。如北京大量的“危改工程”一般都是采用这种模式。

(3)经济因素成为主要影响因素。房地产公司的直接介入,使得城市旧区更新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赢利往往成为其主要目的,这种积极、迫切的利益追求激发其想尽一切可能的办法去强化旧区土地利用,将土地使用价值发挥到极致。因此,经济因素成为城市旧区更新的关键性问题,支配着城市旧区更新的实践行为。

(4)决策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政府行为与商业开发相结合的模式,决定了城市更新的决策必须由政府、开发公司及公众多方共同协商,而各方因为各自目的不同,必然导致利益的多元化,在政府、开发公司与公众之间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利益分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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