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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元主体到国家主体的网络文化安全

时间:2022-02-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月29日、2月25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两次与谷歌公司负责人接谈,但事情并未出现转机。3月23日,谷歌公司正式宣布将在中国的搜索服务由内地转至香港。
从多元主体到国家主体的网络文化安全_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导论

一、“互联网自由”:从多元主体到国家主体的网络文化安全

在2010年以前,汉语词汇“互联网自由”与“网络自由”被看作同一语义的不同表达,即便在专业而严谨的学术论著中,两者也都常常通用。但2010年以后,两个词语的使用语境发生了微妙变化,它们在使用时开始分别指向不同的网络文化安全主体。这种区分以“谷歌事件”爆发和希拉里发表关于“互联网自由”的演讲为分界点。

2010年1月12日,谷歌在其官方博客上称由于面临来自中国内部的网络攻击和不愿意继续接受搜索结果审查,谷歌将重新评估中国业务运营的可行性,考虑关闭“谷歌中国”网站以及中国办事处。1月29日、2月25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两次与谷歌公司负责人接谈,但事情并未出现转机。3月23日,谷歌公司正式宣布将在中国的搜索服务由内地转至香港。谷歌的离开在业界乃至国际社会都掀起轩然大波,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甚至表示,谷歌的指控引起“严重的担忧与疑问”,美国正寻求中国就此作出解释。虽然,最后美国政府并未直接介入“谷歌事件”中,但“谷歌事件”之后希拉里在不同场合多次发表了关于“Internet freedom”的演讲,公开指责中国互联网不够“自由”。

虽然“Internet freedom”本身既可翻译成“网络自由”又可翻译成“互联网自由”,但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却恰恰将其译为“互联网自由”,而这个说法也被主流学界所采用。由此,2010年以后的“互联网自由”与“网络自由”便在具体使用中有了一点微妙的区别,它成为指代美国在互联网空间所实施国家战略的专有名词,因而它涉及的就也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多元主体的网络文化安全,更多关于国家主体网络文化安全的考量被加入其中。当然,强调2010年之后“互联网自由”的特殊语境并非要割裂它和“网络自由”的内在统一,而只是为了强调问题讨论中现已增加了一个全新的关键变量。这个变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将“互联网自由”的讨论框架由民族国家内部拓展到了国际政治中。从相关研究成果的发表中也可以清晰看出这点。在中国期刊网上,2010年后关于“互联网自由”的研究成果出现了急剧增加,仅2010年就比2009年增加了136.5%,2011年的相关研究成果是2009年的3倍多。而增加的绝大多数文章都以中美关系为切入点来分析“互联网自由”问题。站在这样一个视角,“互联网自由”与“网络文化安全”关系的梳理便有了新的意义。

将“互联网自由”纳入国际政治语境中并非中国主动为之,它实际上是对美国声音的一种回应。所以要将这个问题讨论清楚,那么必须回到原点,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的多次相关讲话为原始文本,探究中美双方在“互联网自由”上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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