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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缺陷轴线改造的评价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五个部分的评价中,已经包含了许多认知缺陷改造的评价内容。如果把人格改造的总体结构看成“金字塔”,那么,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就高踞于塔尖。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主要就是对罪犯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这是人格改造的核心。根据上述二个原因,我们对罪犯的认知缺陷轴线改造进行专门的评价。在教育评价领域中,认知评价是难度极高的一种评价。
认知缺陷轴线改造的评价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六)认知缺陷轴线改造的评价

人格改造评价就是由上述五个部分的评价所构成的。在这五个部分的评价中,已经包含了许多认知缺陷改造的评价内容。但是,我们还是有必要专门探讨认知缺陷轴线改造的评价,即对罪犯在人格改造过程中,认知变化的评价。原因是:

第一,人格改造的过程是“知识转化为人格”的过程,是在罪犯人格世界中的文化建设的过程。对这个过程,我们应当进行专门的评价。这一评价可以使我们了解知识是怎样转化为人格的。

第二,我们在第十二章中曾经把罪犯的人格缺陷归结为主要的三条缺陷轴线,即认知缺陷轴线、情感缺陷轴线和能力缺陷轴线。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认知缺陷轴线。如果把人格改造的总体结构看成“金字塔”,那么,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就高踞于塔尖。认知缺陷轴线的改造,主要就是对罪犯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改造,这是人格改造的核心。

根据上述二个原因,我们对罪犯的认知缺陷轴线改造进行专门的评价。

在教育评价领域中,认知评价是难度极高的一种评价。因为,人的认知过程是极其复杂的。但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所提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得到了国际教育学界的肯定,因此,使认知评价成为可能。我们可以以此作为罪犯认知缺陷轴线改造评价的基础。

在教育过程中,学习者的认知是怎样变化和发展的?布卢姆等学者把评价目标分解为六个层次,这些层次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我国教育学者根据布卢姆的理论,在学科教学中提出四个层次的目标分类,更为简洁:

第一层次:识记。这是指能够识别和记忆学过的知识。

第二层次:理解。这是指能够对学过的知识理解、分析和概括。

第三层次:运用。能够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新的学习实践中去。

第四层次:评析。对自己的学习对象,能够从内容到形式进行鉴别和判断,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对所学内容的观点和看法。(50)

这四个层次的目标分类虽然是针对学科教学的,但可以借鉴成为人格改造中罪犯认知改造的评价目标。我们可以就此评价罪犯的认知达到了哪个层次,是“识记”,还是“理解”,是“运用”,还是“评析”。

日本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梶田叡一是布卢姆的学生,他根据老师的理论创立了日本的教育目标分类体系,采用了佛教中的四个字“开”、“示”、“悟”、“入”来表达认知评价目标:

第一层次:开。指开阔视野,启迪思维。(1)尽可能予以注意;(2)利用已有的经验;(3)要有体验和实感。

第二层次:示。指掌握要点,基本会做。(1)能够理解含义;(2)会运用术语及概念。

第三层次:悟。指能够自己理解,即能够把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而应用于实践。

第四层次:入。指能够把知识变成生活或人格的构成部分,即能够把知识看作是形成自己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一部分。(51)

应当说,梶田叡一的教育目标分类学具有东方文化色彩,而且清晰明确,非常适合我们对人格改造中罪犯认知变化的评价。而且,通过他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我们能够知道“知识”是怎样转化为罪犯的“人格”的,那就是经过“开”、“示”、“悟”和“入”这四个阶段,知识转化为罪犯的人格世界。这四个层次同我国教育界所探索的“知识”、“理解”、“运用”和“评析”这四个层次其实是一致的。

下面,我们以伦理学视角的人格改造为例,简要说明如何评价罪犯的认知变化。我们把罪犯经过伦理学视角的人格改造以后的认知变化分为四级,评价罪犯达到了哪一级改造目标。

第一层次是“开”,即识记。要求罪犯能够注意、识别和记住所学的伦理学知识,并对这些知识同自己的经验结合。如伦理学中的“善与恶”的定义;什么是“应该”、什么是“正当”;什么是“义务”,什么是“责任”;什么是“他律”,什么是“自律”;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人道”;什么是“快乐”,什么是“幸福”等等。罪犯如果能够识别和记住伦理学的基本概念,那么,就达到了第一级“开”,即开阔了自己的视野,思维得到启迪。

第二层次是“示”,即理解。要求罪犯能够理解“善”、“恶”、“应该”、“正当”、“义务”、“责任”、“自律”等等伦理学概念的含义,同时,在自己的思考和语言中能够运用这些术语。如果做到了理解,那么,就达到了第二级“示”,即掌握要点,基本会用于自己的思考和语言中。

第三层次是“悟”,即运用。要求罪犯能够把学到的伦理学知识变成自己的东西,在实践中应用。如“责任”、“义务”,这些知识,能够成为自己对社会、对家庭、对自己所履行的实践内容。如果罪犯能够做到运用,就达到了第三级“悟”。

第四层次是“入”,即评析。在这个阶段,伦理学已经不是外在于自我人格世界的知识,而是自我人格世界的组成要素,已经成为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要求罪犯能够根据伦理学的原理和概念,去分析和认识社会现象和各种道德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如果罪犯能够形成了在伦理学指导之下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那么,就达到了最高的人格改造目标,即“入”。当伦理学的知识已经转化为罪犯人格世界的构成要素,那么,这一改造也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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