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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者对新选举法的基本认知和总体评价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表明农民工群体对新选举法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较低,法规宣传不完全到位,缺乏获取相关信息的有效渠道。
被调查者对新选举法的基本认知和总体评价_2010~2011年甘肃省舆情分析与预测

二、被调查者对新选举法的基本认知和总体评价

在本次调研中,我们把农民工对新选举法的看法内容细化为对该法的理解和认知,对自身权利的了解与政治热情,对新选举法的总体评价,对相关改革及自身利益的关切程度,对该法律实施过程细节的期待等几个方面,共设计31个问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对农民工的具体看法和态度作了量化和定性调查。

(一)对新选举法的一般性认知

在问及“您是否知道新修改的《选举法》的内容”(多选)时,有59.90%的人选择了“根本不清楚、没印象”,有43.96%的人选择了“听说过,知道一些”。这表明农民工群体对新选举法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较低,法规宣传不完全到位,缺乏获取相关信息的有效渠道。

(二)对新选举法的基本评价

问卷对新选举法的核心内容做出一定介绍后,(多选)有32.97%的人认为该法案“实现了选举法的平等性原则,反映了客观事实,体现了我国民主选举权历史进步性”,有37.91%的人选择了“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有40.66%的人选择了“使得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有48.90%的人选择了“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有38.46%的人选择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有32.97%的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在问及“如何看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新规定”(多选)时,有53.85%的人认为“充分保证和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有31.87%的人认为“改善了人大代表的结构”,有14.29%的人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比例”。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农民工群体对新选举法的总体评价趋向正面,对新选举法的意义和价值具有较好的理解和积极的肯定,对切实实现自身的选举权利抱有期待,也从侧面反映出新选举法符合民主发展的趋势和人民的要求,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具有比较好的民意基础。

(三)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政治热情

在问及“怎样看待自己的选举权利”时(单选),有76.92%的人认为“这是庄严而神圣的公民权利”,有16.49%的人认为“无足轻重,对自己生活影响不大”,有6.59%的人选择了“没什么概念”(见图1)。在问及“对选举权利认知”的问题(单选)时,71.42%的人选择了“不仅是投票,还包括选举参与权、推荐权和被推荐权以及选举监督权”,有28.58%的人选择了“就是投票选人”。

这表明大多数农民工的公民意识觉醒,对政治权利的体认较为清晰,政治热情较高,但部分人对实现自身政治权利并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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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农民工对自己选举权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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