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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北山区明代上津县东山例

时间:2022-01-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鄂西北山区明代上津县东山例上津县在明代本为湖广襄阳府属县,成化间改隶新设之郧阳府,清初并入郧西县。上津县东山退耕还林是今见秦巴山区较早的为减轻水土流失,修复、保护环境的事例。可见胡氏对水患问题的认识相当明确,从塞源治本入手治理水患,将东山退耕还林,无疑是有远见卓识的举措。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保护环境的例证,只是未能免掉歇荒山地的相关税粮,最终难免有解决问题不彻底之嫌。
鄂西北山区明代上津县东山例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一)鄂西北山区明代上津县东山例

上津县在明代本为湖广襄阳府属县,成化间改隶新设之郧阳府,清初并入郧西县。上津县东山退耕还林是今见秦巴山区较早的为减轻水土流失,修复、保护环境的事例。据同治《郧西县志》记载:“津邑东山,近城一带旧有水道,宽广称之……近城东山,颇为高广,一经涨涌,水势甚大。先是山有林木,及时疏浚,居民安堵。其后因民图利,陆续开垦,锄种麦黍。骤雨淋冲,则石泥滚壅,年复一年,失于浚导,以税(致)漫没,为害匪细。”(204)针对由于盲目毁林垦荒造成的水土流失——水道壅淤——漫没为灾,知县胡岗采取了果断对策:“令业主冯激等各自歇荒,多蓄树木以供致(税)粮,是亦弭患塞源之要也。”可见胡氏对水患问题的认识相当明确,从塞源治本入手治理水患,将东山退耕还林,无疑是有远见卓识的举措。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今与尔民约,苟有壅坍,居民各随地界用土(工)挑浚。如此则水道疏通,城池完固,生民可免沉溺之患”。当时划定的歇荒山地范围是:“东至大岭,南至坡根,北至铁炉沟、圆岭,西至泰山庙、永长大沟。”歇荒山地的业主则有冯激、冯邦相、张福受、陈禄魁、冯经、杜魁时等六人,时间在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三月。

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保护环境的例证,只是未能免掉歇荒山地的相关税粮,最终难免有解决问题不彻底之嫌。另外,和以下若干事例一样,尚无法知道这类举措的实际效益及其持续的时间,不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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