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黄平县岩英·(清嘉庆)例碑_石碑上的历史该碑立于今黄平县谷陇镇岩英村。额题“例碑”二字。已被黄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减除马匹银两,应实夫一名,发给脚价银八分。如无实夫上站,每名缴银八分。百日之外,不得滥雇。示仰三司民苗人等知悉,均各遵照。断定章程,照例立碑,永垂禁矣。重安司各寨头人嘉庆弍(贰)拾叁年[58]七月初三日首人罗世勋等立
黄平县岩英·(清嘉庆)例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碑立于今黄平县谷陇镇岩英村。方形,青石质。通高134厘米,通宽84厘米。碑身顶部略残。额题“例碑”二字。已被黄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黔东南文物志》《贵州省志·文物志》收有其碑文。
2012年10月拓。
【释文】
□□□□□□□府黄平州事荔波县正堂加五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勒石永遵办理(www.guayunfan.com)因嘉庆十九年内,罗世勋等赴□宪伯辕门,具控书役张光朝等滥派、勒折一案,奉批。臬宪倭[55]檄委[56]公局(笔误,当为“所属”)贵阳府、石阡府、思南府审讯,断令:
罗世勋等百日内,当夫一万名。减除马匹银两,应实夫一名,发给脚价银八分。如无实夫上站,每名缴银八分。百日之外,不得滥雇。
紧急需差,宪有行文,有本府印扎(札)檄饬土司,方行发价雇募。
里司应役,遇有象差,起象棚,割象草。过象之后,自行拆回,不准书差包懒(揽)。
重安江渡船,三年一修,州主发给银十两照例打造。
三司[57]火把,每年具认二百个为准。
其有料豆滥派、需索,一概永远勒(革)除。
三司烟脚,每名即有缴银壹两,不准书差包懒(揽)、重收等情。
示仰三司民苗人等知悉,均各遵照。
断定章程,照例立碑,永垂禁矣。
重安司各寨头人(姓名,省略)
嘉庆弍(贰)拾叁年[58]七月初三日
首人罗世勋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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