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文斗·(清乾隆)婚俗改革碑_石碑上的历史
2005年之前,该碑一直立于锦屏县河口乡四里塘村,后因修建三板溪水电站,才从四里塘村搬运至锦屏县河口乡文斗上寨,立于寨门旁。青石质,方形,斜角。高181厘米,宽87厘米,厚10厘米。额题“恩垂万古”四字。
2014年10月25日拓。
【释文】
钦加道衔贵州黎平府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杨为给示晓谕以正婚娶事(www.guayunfan.com)照得大道造端乎,夫妇修身先行,于□妻。故礼重婚姻,所以正人伦之首。
府属民人涵濡[98]圣朝教化已久,诸无异于齐民[99],而独于婚姻尚有未改夷俗者。或舅掯[100]姑甥,姑霸舅女;或男女年[龄]不相等,另行许嫁则索聘礼。总归,舅氏此等陋习殊堪痛憾(恨)。今据文斗、尧里等寨民姜廷干、李宗梅等禀请给示,前来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府属人等知悉:
嗣后,男女定婚,必出两家情愿,凭媒聘评,不得执以姑舅子女必应成婚,及籍甥女许嫁必由舅氏受财。于中阻挠滋事致干控告,严究不贷!各宜凛遵勿违!特示。
具勒禁条于左:
遵刊府主示,凡姑亲舅霸,舅喫[101]财礼,掯阻[102]婚姻,一切陋俗,从今永远革除。如有违示者,众[将]伊送官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嫁娶聘金贫富共定:捌两娘家收受外,认舅家亲礼银八钱。如有违禁者,送官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女子出室,所有簪环、首饰郎家全受,娘家弟兄不得追回滋事。如违禁者,送官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开亲必欲请媒、有庚书,斯为实据。若无庚书,即是赖婚。如违,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娶二婚,亲礼共议伍两,公、婆、叔、伯不得掯勒[103]、阻拦、逼压、生事。如违,送官治罪。
计开各寨出首头人姓名于后(省略)
皇清乾隆五十六年[104]孟冬月[105]谷旦
下文斗龙顺天笔录
石匠:宝庆府[106]谢廷芳、谢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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