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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务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期司法公信的能力和水平,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当前法院群众工作的基本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法院纪检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鄞州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给予了“认识深、起点高、动手早、效果好”的评价。
审判实务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践与思考_—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为样本_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大会文集:2015年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文章,2012)。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立足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结合辖区实际,努力探索出了一条具有“鄞州特色”的建设司法公信工作新路子,部分实践探索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其中法院文化建设得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同志充分肯定;在阳光司法工作中被最高院评为先进法院;以“小巷法官”为载体的司法进社区工作多次被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三项工作被最高院列为试点,先后有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党政、人大、法院和社会团体189家463人次来院参观学习, 2011年在全区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二名,2012年在全区民主评议机关工作中名列第一名,整体工作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为了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期司法公信的能力和水平,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当前法院群众工作的基本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鄞州区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的具体实践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文章,2012)。鄞州区人民法院着眼于基层司法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以强化法院文化和建设“一流强院”为依托,认真探索提升司法公信的司法运用,努力做到“立足司法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的信任感;立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信任感;立足和谐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结果的信任感;立足司法便民亲民,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方式的信任感”。

(一)立足司法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的信任感

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不可避免地与司法主体相连。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使司法回应民众信任期待的核心内容。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用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1.抓好廉洁司法,确保公平正义

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把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薄弱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制度约束,开展“红色传统教育”、“黄色预警教育”、“黑色警示教育”三色廉政教育活动,出台《党风廉政风险节点及其防范管理办法》和《勤政廉政建设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举行廉政监督员聘任仪式,从社会各界新聘请16位廉政监督员助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排查出从立案到执行的68个廉政风险节点,制定了前期防范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后期处置办法,实现对腐败易发环节的常态监督。完善对大标的案件的监管,在立案、审理、鉴定、拍卖等各环节全程动态监督,实行“一案一档”,并邀请当事人进行反馈和测评,2010年受理的96件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无一件投诉或上访。法院纪检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2.着眼司法能力,提升队伍素质

全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建成法官图书馆,并与宁波市大学园区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注册成立鄞州区青年实用法学研究会,举办法官论坛和专家讲座,每年与国内著名高校合作举办“法官与学者对话”论坛,开拓法官们的学术视野,搭建基层法官与专家学者直接对话的平台。大力实施调研精品工程,2009和2010年,先后与《法律适用》、《人民司法》杂志社合作举办了“鄞州杯”有奖征文活动。2008年以来,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60篇,先后出版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研究》、《审判实践与思索———优秀调研成果汇编》(2008年卷和2010年卷)等著作。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干警和学者共同撰写的《司法公信力的理论与实务》一书也付梓出版。在近四届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二等奖两个、三等奖四个、优秀奖两个,在第二十一届、第二十三届全国法院传统学术讨论会上还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积极开展“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等各类竞赛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干警专业技能的提高。

3.深化文化建设,凝聚法院精神

院党组坚持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长远发展规划之中,从廉政文化入手,着力打造鄞州区人民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并且逐步向法院文化延伸;弘扬“公正、务实、创新、清廉、团结”的鄞州区人民法院精神,教育引导法官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按照“高起点,高品位、重特色”的思路对法院物质文化设施全面整合、升级,持续加大物质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以“廉洁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阳光司法”四大主题为核心,在全院上下营造出更加浓郁的文化氛围。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以及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辅之以法官授职典礼和宪法宣示、新干警入院宣誓、“我与法院共辉煌———青年主题论坛”、读书会等形式多样的载体,初步构建出具有鄞州特色的法院文化体系。2008年以来,先后成功举办了全国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和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尤其是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现场会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鄞州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给予了“认识深、起点高、动手早、效果好”的评价。

4.完善绩效考评系统,创新细化干警考核管理

在部门绩效考核方案和个人绩效考核方案的基础上,建成涵盖全院各部门、每个岗位的综合绩效考评系统,于2012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该系统融绩效考核、专项考核、民主评价、实时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和无纸化管理。考评数据经网上录入后自动生成考评成绩,每月自动排名,年底计算总分并计入个人业绩档案,综合评定干警的办案水平和工作业绩。丰富信息查询功能,在系统中增加全院、全省审执平均数据,方便干警查询各类指标,了解自身与全院、全省办案水平的差距。

(二)立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的信任感

1.以数字化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主要是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2008年斥资1000万元,开始启动为期三年的“数字法院”项目。以数字法庭建设为主线,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核心,全面整合法院电子大屏幕信息发布系统、触摸屏交互查询系统、审判区开庭信息指示系统、审委会数字化建设、庭审内外网直播系统、院长室开庭信息直播系统、立案大厅全程数字监控系统、远程提审系统等资源。此外,为提升审判管理科技含量,在全省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和审判质效评估系统基础上,自行斥资开发个性化需求,实现“扎口结案”、“审限节点控制”、“审限自动预警”等功能,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将浙江省高院27项质效评估数据自动提取并发送每个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2012年初,鄞州区人民法院创新开发了涵盖全院各部门、各岗位、每个法院工作人员的综合绩效考评软件系统,对审判业绩、业务能力进行量化,考评成绩每月自动排名,年底计算总分并计入个人业绩档案。一系列任务具体、指标明确的量化考评考核细则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了“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

2.完善公正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

强化案件管理职责,通过办案、旁听庭审、参与合议庭合议、检查裁判文书质量、召开审判质量效率分析例会等方式加强审判管理,并形成院长抓宏观管理、审判管理职能部门抓中观管理、庭长抓微观管理、审判员加强自我管理的审判质效管理模式。根据案件评查、庭审光盘评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涉诉信访案件考核以及当事人来信、来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法官业绩考评办法的规定,对差错案件、瑕疵案件追究到人,发挥“倒逼”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配合浙江省高院完成审判管理信息系统更换项目试点,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出台审限变更登记规定,强化对流程节点的控制。在全市法院首创均衡结案法,根据收案和人员变化,综合确定各部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应结案指标,定期考核并通报达标情况,确保全年结案均衡以及未结案数相对稳定。定期召开审判质效数据分析汇报会,新增六个月以上未结案全部专题向审判委员会汇报,严格控制鉴定、评估等非审限用时。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各业务部门和审管办每季度进行态势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为院领导调整审判管理方向提供决策依据。

3.营造和谐向上的管理氛围

提炼和弘扬“公正、务实、创新、清廉、团结”的鄞州区人民法院精神,在这一精神感召下,通过法官受职典礼、青年法官论坛、微型党课等形式多样的载体,教育和引导干警形成共同的职业信念和价值追求,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同时,为了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我们还积极寻求党委支持,进一步改善干警职级待遇,推行集考试、演讲和量化考评于一体的竞岗选任和职级晋升模式,优先提拔干事创业者,坚决淘汰碌碌无为者,在全院形成了“没作为没地位、小作为小地位、大作为大地位”的良好氛围。

4.推进阳光司法,积极回应公众司法新需求

(1)实施“六八四二”工程,按照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要求,整合现有的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投入70余万元,开发司法公开综合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语音、手机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组成的信息互动平台,将立案、开庭公告、庭审视频、裁判文书、听证、执行、鉴定评估拍卖、审务八大类信息对外公开,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多种渠道方便获悉,实现与法院的有机互动。此外,以裁判文书上网和网上点播庭审视频作为司法公开的两大关键突破口,为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时效性高的服务。2012年,通过中国法院网开展了3519次网络庭审直播,庭审录像率达到91.45% 。着手开发网上庭审视频点播功能,当事人凭密码可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外网预约点播相关案件庭审视频。

(2)强化裁判文书评查,狠抓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严格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一律上网公布,向社会公开案件的裁判依据和理由,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2年,在鄞州区人民法院外网上传裁判文书共2089份。

(3)应用淘宝拍卖平台,率先推进司法拍卖改革。作为浙江省首批网络司法拍卖试点法院,积极探索运用淘宝网交易平台有序推进网拍实施,以全透明的操作模式将司法拍卖置于网民的监督之下,已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7月以来,鄞州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上顺利完成了4次网络司法拍卖,成交3次,溢价率最高达44.4% ,累计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1.21万元,引起社会热议和赞同。

(4)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切实提升审务公开实效。主动接受外界监督,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院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2012年,已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35次,接待社会各界群众500余人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走访法院、观摩庭审,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每季度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鄞州法苑》,方便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动态。2012年,鄞州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二批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

(三)立足和谐公正司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结果的信任感

1.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妥善处理涉企纠纷

针对经济形势复杂、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剧的现状,鄞州区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专门编发《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示35条》下发到区内各企业,受到区委书记陈伟俊和区长陈国军的批示肯定。依法、妥善处理涉企各类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务纠纷,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资金链断裂企业的后续处置工作,妥善调处了百余起涉倒闭企业欠薪纠纷。坚持“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和帮扶,先后到基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讲座,为企业家进行“合同法及相关实务”指导。邀请鄞州区侨界企业代表到法院观摩庭审并举办法律咨询会,引导侨企规范用工、改进管理制度和降低商业法律风险。

2.审慎调处拆迁矛盾,有力推进依法行政

定期与区拆迁办召开房屋拆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配置有限审查执行力量,和谐执行房屋搬迁行政非诉案件,截至目前,协调率高达81% 。2012年9月,在鄞州区潘火街道设立潘火司法联络室,每周安排法官到拆迁现场办公。鄞州区人民法院助力区域重点工程和谐拆迁的一系列做法获宁波市副市长王仁洲批示肯定。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言制度,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并亲自答辩,并对其应诉发言情况进行监督。2012年1—9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发言率达83.3% 。完善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坚持败诉案件通报、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等联动举措,督促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坚持知识产权特色审判,强化企业品牌意识

2012年初,鄞州区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目前已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00余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努力争取双赢局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90.56% 。举办两次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召开知识产权特色审判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布《知识产权司法审查报告》,选择八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周送法进企业”活动,解决知名企业在品牌保护等方面面临的问题。

4.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快速高效化解纠纷

扎实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配备两名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名法官结对一名人民调解员和一名书记员的“1+1+1”模式。2012年1—9月,鄞州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431件,小额速裁庭的结案率、审理天数、调撤率、人均办案数远高于其他业务庭,已成为快速有效化解基层纠纷的有效形式。

5.探索破解执行难举措,显著提升执行效果

着力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与区公安分局、金融机构、海关边防形成“点对点”的人员、财产查控新机制。通过协助执行奖励、悬赏公告、限制高消费令等手段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惩戒规避执行行为。2012年1—9月,共曝光“老赖”92人次,执行效果显著提升。

6.狠抓信访专项考核,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工作

出台信访考核办法,引入案件信访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进行信访专项考核,对未及时预警信访风险或未准确评估的部门和承办人予以扣分。2012年9个月的考核结果,由年初11个部门26人被扣分,降至目前仅2个部门1人被扣分,信访风险评估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出台《涉诉信访案件管理规定》,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流程进行了细致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信访责任。2012年1—9月,鄞州区人民法院各部门对157件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成功化解了113件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率达70.1% 。

(四)立足司法便民亲民,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方式的信任感

1.一站式诉讼服务

2009年7月,浙江省首家诉讼服务中心在鄞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数字化、人性化、全面化的服务开启了从单纯的立案大厅到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的转型之路。为了使一站式诉讼服务理念向处于最基层的法庭延伸,2011年,完成了五个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窗口的改造。

2.“小巷法官”打造无讼社区

2011年7月开始启动“小巷法官”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八个社区设立40名小巷法官。开通24小时开机的电话,公布QQ号码和电子邮箱,注册名为“鄞州法院小巷法官”的微博,通过多种渠道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和法制宣传等活动,积极打造无讼社区,受到浙江省委副书记、省委原政法委书记(现为省长)李强,省委常委、原副省长(现为宣传部长)葛慧君的批示肯定。

3.流动服务中心零距离服务

“鄞州法院流动诉讼服务中心”以青年志愿者为活动主体,以“阳光司法,服务社会”为活动原则,在社区、农村开展流动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主要为有司法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受理”、“执行款发放”、“案件调解”、“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鄞州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相继进行了加强和谐司法、公开司法和民生司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了一定提高,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认可。具体表现为相当数量的案件需要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才能实现“案结事了”。另外,近年来涉诉信访案件的数量呈高位运行态势,客观上给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冲击。

(2)部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不信任。诉讼中请托案件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外途径干预案件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诉讼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另外,法院系统出现的极少数腐败案例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信任感。

(3)部分诉讼当事人对法官工作不满意。具体表现为不少诉讼当事人反映承办法官的审判作风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审判效率不够高、司法能力有欠缺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对法官信任感的建立。

课题组认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外部诸如司法环境、法治化程度等方面的问题,也有法院自身司法规范化水平、司法为民作风、纠纷解决效能、司法公开以及民主化程度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法院自身的能力水平不足是主要原因。从外部因素看,当前我国体制改革深入展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利益格局深度变革,社会公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诚实信用原则尚未得到普遍遵守;法治化进程逐步推进,权大于法的现象还不能完全杜绝;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还需时日;法律制度仍不完备,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仍显不足,非法请托案件、随意干预审判、故意不执行判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从法院自身看,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司法行为方面,部分案件的审理或执行程序不规范;在事实认定方面,部分案件适用证据规则不到位、甚至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部分案件的处理存在着过于强化当事人对抗、弱化法院依职权探知案件事实的趋势,忽视了部分案件中当事人诉讼能力不高及诉讼能力差距较大的社会现实,致使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不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在裁量权的行使方面,裁量权行使缺乏统一性,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在诉讼欺诈的防范处置方面,制度建设尚待增强。

(2)司法为民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法官的司法作风还不够亲和与严明,在严谨性、规范性、中立性、责任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在坚持司法为民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并且成为当事人不信任法院的重要原因。

(3)司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如部分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效率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程序拖沓、超审限等问题较为突出。另外部分法官正确运用调解的能力有待增强。部分法官未能正确处理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存在为追求调解率以判压调、久调不判甚至强制调解的情形,引发了当事人的申诉信访,既影响了调解的自动履行率,又降低了调解对纠纷化解的有效性。

(4)司法民主有待进一步强化。具体体现为民意的沟通与转化机制尚存不足。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鄞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也就加强民意沟通问题做了专项部署,但法院内部相应的民意沟通与转化机制或缺位或落实不到位,从而削弱了司法的民主化程度。另外,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参与程度以及保障措施等均有待提高。

三、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实践途径

(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司法规范促进司法公信

1.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建立依规、有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①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严格贯彻落实鄞州区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材料接收、刑事诉讼中关键证人出庭、民商事诉讼庭审活动中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涉民生案件中当事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等制度规范,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举证权、陈述权、辩论权、处分权、程序选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鉴定权、诉讼进程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②严格规范法官的告知释明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项制度,明确告知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做到依法告知、及时告知、如实告知、全面告知。针对诉讼中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均衡的情况,要通过释明行为和举证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处分权、辩论权以及举证质证权,适当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 ③强化法官的判后答疑义务。进一步加大判后答疑工作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判决结果。 ④注重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引导。以实现对当事人诉权的实质保护与维护和谐诉讼秩序为工作目标,从防止和杜绝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要明确引导权行使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标准,通过释明、指导、引领、教育以及规制等方式,组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有序参与诉讼。 ⑤加强对诉讼欺诈行为的风险防范管理。在案件审理中应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提高责任意识,避免简单地坐堂问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实地勘察、依职权调取证据、通知案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以及与相关法院沟通等方式,加强对诉讼欺诈案件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诉讼欺诈行为以及后果的发生。 ⑥加大对诉讼欺诈行为的规制惩戒力度。认真落实浙江省高院关于防范和惩治诉讼欺诈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诉讼中发现的诉讼欺诈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及时适用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对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并转交相关材料,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制定相应的刑事对策。

2.规范执法尺度,探索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①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总结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努力将量刑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引向深入。②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凡本院被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案件、经评查确定为差错案件的,应及时撰写典型案例评析,反馈相关业务庭,并在院局域网上发布。对本院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的典型案例要撰写案例评析,定期发送各合议庭,并以召开审判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审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③加强对司法行为的执法监督。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联席会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通过庭长接待、涉诉信访、纪检监察和案件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裁量权行使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执法监督联席会应定期展开商讨,研究对策,并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执法监督联席会提出的整改建议,相关业务庭室应当出具整改报告,并及时反馈。

3.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系统、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

①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项检查的规划性与针对性,实现专项检查的常规化和制度化。要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检查结果与法官职业信用、部门和个人业绩考核以及纪检监察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案件质量检查的效果。各业务庭要开展审判执行人员案件质量排名通报工作,并将排名结果与业绩考评挂钩。②落实案件质量定期讲评制度。要在开展全院案件质量年度讲评工作的同时,进行案件质量季度书面讲评,并注重提高所选择的差错和优秀案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强以案释法的效果。各业务庭要根据案件检查室、执法监督联席会通报、反馈的案件评查和执法检查结果,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庭内集中讲评工作,并针对被改判发回案件每月开展专项讲评工作。 ③实行差错案件分级质询制度。审判执行案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在确定审判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相应责任主体要接受质询,质询情况及责任查究结果要记入职业信用档案。凡被评定为差错案件的,责任主体要接受庭务会的质询;凡被评定为中或大差错的案件,庭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主体要接受审判委员会的质询。 ④加强审判管理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努力形成全面监控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事前指导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听取汇报与直接审理相结合全方位的管理格局。严格贯彻落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质量巡视督查制度,专职委员要切实履行巡视督查和向审委会汇报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强化合议庭职能,切实落实合议庭依法判案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审判长联席会的组成、商讨案件的范围以及程序,充分发挥审判长联席会在审判管理中的应有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审判规律、符合鄞州区人民法院实际的专业化审判管理机构,切实提高法院系统化、科学化的审判管理水平。

(二)加强司法公开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1.进一步加大程序公开工作力度

①提高立案环节的公开透明程度。结合鄞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细化并公开各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对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具体要求。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法律依据。凡不予立案的,立案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做好法律和政策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②完善“六八四二”工程。要以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为公开平台,实现各类办案信息按照流程节点及时动态公开。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确保立案、开庭、延审、结案、上诉、执行等各项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 ③落实存疑案件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在严格执行民事申诉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听证规范的基础上,在行政、刑事申诉案件中,也要制定相应的听证规则,严格听证程序,规范听证行为。 ④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通过法院互联网平台重点发布具有法律解释、规范填补、规则指引功能和公众较为关注案件的裁判文书。 ⑤落实疑难、复杂案件专家论证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或具有规则解释与规范填补功能的案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相应的裁判规则等问题进行会商论证,拓展审判思路,统一司法标准,确保裁判客观公正。 ⑥加大执行工作全程公开的工作力度。要建立执行工作流程台账,详细记载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步骤的进展情况,将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结果以及相应证据等执行流程信息计入台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留档备查。⑦要强化执行信息定期回馈。执行人员应当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等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执行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反馈。⑧要切实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建立开放、透明的执行流程管理体系,通过执行流程的充分公开,实现对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2.进一步加大实体公开工作力度

①借助代理律师强化诉审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效果。要发挥代理律师的专业知识,充分借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开展案件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达到定分止争、平息矛盾的目的。 ②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对当事人由于错误理解案件事实、法律及政策产生过高或不合理的诉讼预期的,宣判前应通过积极的沟通商谈,借助证据分析、辨法析理等手段,使当事人的诉讼预期调整到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防止因过高的诉讼预期受挫后降低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程度。③全面落实证据全程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证据交换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质证在庭审时公开进行;庭前依法进行证据交换的,由主审法官主持;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调取证据的,在庭审时说明调取原因和相应法律依据;未准许当事人提出的证人出庭申请的,在庭审时说明理由和相应法律依据;裁判文书要强化证据记载,并充分说明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意见、采纳或不予采纳证据的认证意见和相应的法律依据。④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确保当事人诉辩主张记载的全面准确,确保重大程序处置行为充分公开。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从程序处置、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实体处理等方面加强说理和论证。对于当事人全部诉讼理由和抗辩主张是否成立要重点进行回应,尤其是对当事人未被采纳的诉讼意见,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详细说明该意见不能成立的理由。

3.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工作力度

①扩大公开范围。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公开涉及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案件数量质量、类型变化情况等基本案件信息和相关审务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法院的审判管理、内部工作模式和审判工作情况。②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公开法官职业背景信息,将公开的信息范围扩展到法官等级、工作经历、荣誉积累和所承办的大要案情况,进一步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了解,促进社会公众尤其是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为当事人有效行使监督权创造必要条件。 ③落实法院开放日制度。每季度确定一天作为开放日,通过组织安排社会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与法官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拉近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④开展网络庭审直播。着力加强庭审直播的规范化水平,科学确定直播案件的选择标准和直播规则。努力提高直播案件的当庭宣判率,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监督法院判决的公正性,检验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水平,增强庭审直播宣传法制、沟通民意的功能效果。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公信

1.加强司法形象监督管理

①落实改进司法作风四项规定,即:(i)接收证据要规范。收取诉讼材料必须开具收取凭证,并在裁判中予以载明,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ii)庭审态度要亲和。开庭、谈话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要耐心全面,不得随意打断。(iii)表述意见要审慎。未经合议,承办法官不得在庭审、谈话时对案件结果作出倾向性表述。(iv)观点立场要居中。切实避免因言行不当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②强化审判作风监督管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审判作风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汇总、反馈相关庭室和承办法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加强对审判作风的动态监控、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行为规范。③加强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在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大法官沟通能力和心理疏导能力的培训力度。通过提高法官情感沟通与心理疏导能力,增强法官对当事人情感和心理的关注程度,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和对司法的负面情感,夯实当事人认同裁判的心理基础。

2.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①拓展法律援助平台。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又没有聘请代理人的情况,探索与政府部门、高等学校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行法律援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及时知晓利用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利和具体的利用方式,促进当事人诉讼能力平衡。完善视频远程审理。在及时总结远程视频审理的成功经验及存在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视频远程审理工作规范,对路程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尽可能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庭审或谈话,让当事人切实体会司法便利,感受司法温暖。②加大巡回就审力度。坚持即立即往、即审即调、即裁即执、即和即了的审判方式,切实采取巡回就审方式审理案件,为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就审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就审范围,丰富就审方式,提高就审效率,提升就审效果,切实发挥巡回就审在便民利民方面的重要作用。③探索建立全方位的诉讼服务新机制。在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查询案件、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尝试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为确有需要的诉讼当事人提供夜间庭审以及周末庭审服务;针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诉讼案件,向当事人免费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等服务。

3.健全司法廉洁自律机制

①严格落实廉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司法不廉行为的发生。②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在找准、找全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并初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结合职位说明书的修订,将廉政风险防范内容纳入职位说明范畴,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位均做到廉政风险明确、基本防控措施明确,有效增强廉政监管的针对性和干警廉政防范风险的自觉性。③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方式。进一步畅通立案接待申诉渠道、庭长信访接待渠道、院长信访接待渠道、法官违纪投诉渠道、“政法民声热线”渠道等,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官司法廉洁以及司法作风问题的投诉反映途径,有效监督法官司法廉洁情况。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信

1.提高案件审判执行效率

①探索建立民生案件速裁、速执程序。积极探索民生案件速裁、速执工作规程,将涉及当事人基本生存保障权利的民商事和行政民生案件纳入速裁、速执范围。对当事人因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需加快审理的,在不损害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要最大限度地加快案件审理和执行程序,缩短审理和执行周期。加强审判流程管理。 ②加强对案件审限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加大对超审限案件的监督管理。在执行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审限监控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要加强对超审限理由的审查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部门和干警业绩考核办法,对无理由超审限的案件制定更为严格的考核管理措施。

2.提高诉讼纠纷调处化解实际效能

①整合完善调处化解联动工作机制。要在进一步完善诉前、庭外协调和解机制,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刑事和解以及行政协调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诉讼调解以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调处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建设。 ②强化对纠纷调处化解过程规范性的监督检查。要提高调解行为的规范化程度,杜绝以判压调、久调不结等现象的发生。探索实行调解报告制度,对于调解结案的,要将调解原因、调解的具体过程和调解方案的确立依据等内容形成调解报告入副卷备查,并逐步将是否有调解报告、调解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纳入案件检查范围。 ③加大对纠纷调处化解效果的考核力度。要根据促进调解与规范调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和干警业绩考评办法,探索将调解的自动履行情况和申诉、信访等矛盾化解效果情况一并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并记入职业信用档案。

3.加大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工作力度

①建立专业组织和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在破产、不正当竞争、劳动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中,构建商会、工会、消费者协会等专业组织参与调解的机制。在农民权益保障、相邻关系等案件中,构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健全行政协调工作机制。在坚持个案协调与定期沟通相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协调的适用范围,丰富行政协调的沟通渠道,拓宽行政协调的合作领域,通过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协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②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要以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为契机,对于起诉到法院、适宜进行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由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启动立案审查、调解化解或继续审理程序。

(五)加强司法民主建设,以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信

1.进一步完善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机制

①落实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制度。认真总结“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深入基层听取民意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院中层以上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地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完善法官交流制度,增加法官体察社情民意的能力。进一步拓展交流的基层组织和人员范围,使法官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言、所想、所为、所需,丰富一线法官对社情民意的认知经历,提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能力。针对年轻干警基层工作经历缺乏、群众工作能力不足的状况,要通过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丰富社会阅历,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②健全涉诉民意沟通转化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民意沟通转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民意沟通表达转化工作的长效机制。③探索建立情理良俗的裁判援引机制。要重视社会公众普遍的道德标准、是非观念、良好的民俗习惯以及情感因素等在维系社会信用和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要在裁判中积极引入情理良俗,增强裁判论证说理贴合主流价值观和民众生活的能力,有效提高裁判结果的说服力。

2.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

①探索建立疑难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论证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探索随机选择多名陪审员召开论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价值权衡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促进合议庭拓展办案思路,使裁判最大限度地获得民众支持。 ②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熟悉程度,在开庭审理前应将案件的起诉和答辩材料送交人民陪审员;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的,还应当安排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对于案件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合议庭应当做好沟通工作。 ③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履职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陪审员参审档案,选择有效评价方式,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积极性、参审程度等情况记入档案,在定期向人大反馈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3.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民意咨询员定期交流沟通制度

在坚持现有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民意咨询员联络沟通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定期征询意见制度。针对不同主体,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听取相关主体对法院案件审理、司法作风、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机关督办的案件,探索建立满意度回访与通报机制。对每季度各业务庭审结的督办案件,督办联络部门要逐一进行回访,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机关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并对各个业务庭的满意率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各业务庭要根据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促进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文章.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四.人民法院报,2012‐11‐23.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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