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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什么?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也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作为一切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总和的社会关系。当然,关系的客观性同自然的客观性有所区别,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人类的存在及其活动为先决条件。公共关系正是在主体、客体、媒介的互相联系、作用下,以实现公共关系利益最大化,平衡公共关系中各方利益为目的。
关系辨析_现代公共关系管理

一、关 系

(一)关系是人的本质要素

关系,就其最普遍的意义来说,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客观联系,它既指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也表示人和人或人和事物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

关系是对人而言的,离开了人的存在和介入,就没有任何“关系”可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动物虽与外界环境发生联系,但动物只是凭借其本能去适应环境,它与自然只是一种机械的联系,而不产生一种“关系”。人则不同,他与外界发生联系时,并不是被动地去适应环境、服从自然的法则。人一方面要遵循自然规律,依赖于外在环境;另一方面,人作为自主自为的存在,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改造现有环境,使其能够适应人的生存需要。人与环境是相互作用的关系,是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也就是说,人是通过否定自然来实现与自然的统一。这就是人与动物在与自然发生联系时的区别所在。离开人的存在和介入,就无所谓关系。

人不仅与自然发生关系,也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远古时代,在自然力面前,人类祖先的全部活动都必须以群体的形式来进行,他们不得不“以群体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为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2]。而劳动力的发展不仅需要而且必须使这种群体的联系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密切,于是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就产生和发展起来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的同步性。”[3]也就是说,社会关系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多种关系时说:“人们在生产关系中不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4]生产活动是人类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必然活动,有了生产活动,人类就必然产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作为一切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的总和的社会关系。因此,马克思给出的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性定义就是:“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也就是说,人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关系,只要人类存在,社会关系就一定会发生,人与社会关系具有直接的同一性,社会关系制约着人的存在,规定着人的本质。

总之,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然,关系的客观性同自然的客观性有所区别,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人类的存在及其活动为先决条件。因此,关系的客观属性表现为这样的两重性:“一方面,它以人的存在为先决条件,有了人,有了社会才会产生关系;另一方面,关系一旦因人的存在而存在,便又超越了人的意志,成为人的外在对象物,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要想摆脱它是不可能的。”[6]

(二)关系是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人之所以要与他人发生关系是其生产方式所规定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几乎不存在社会分工,当时的人们基本上住同样的“屋”,吃同样的“饭”,穿同样的“衣”,干同样的“活”,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融洽的。但即使这样,原始社会仍然面对着两大矛盾,即原始社会内部的社会矛盾以及原始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两大矛盾仍然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了生存,人们结合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产,共同抵抗自然的力量,同时结成了平等融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自发形成的平等融洽的社会关系维系了原始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原始社会的社会矛盾依靠这种自发的协调与平衡得到了调解。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几次社会大分工。如恩格斯所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的基本形式是分工,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分工;另一方面是每个生产机构内部的分工。分工打破了原始氏族社会的平等关系,产生了城镇与乡村、工业和农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等。由于这些差别的存在,社会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和要求就会发生冲突,导致人类逐步进入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中,这些冲突集中地表现为阶级的对立。阶级的对立,阶级矛盾的不断尖锐,使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显得更加重要。一方面,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借助国家机器等暴力机构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其实行高压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也在最低限度上满足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对他们采取所谓“怀柔”政策来调节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冲突。这种关系的协调和平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持社会安定和持续发展的作用,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因为“很难设想,一个社会如果始终处于统治阶级的镇压和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之间的激烈斗争中,还能持续地向前发展。所以,就是在阶级利益和要求根本冲突的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也是十分必要的”[7]。只不过这种协调和平衡与原始社会不同,它是自觉的。

(三)关系的再辨析

关系内在地包括发生关系的两个对立的主体以及发生关系的媒介。

在发生关系的两个主体中,两者的地位是不同的,必有一方处于主体、主动、优势的地位,必有另一方处于客体、被动、劣势的地位。两者总是在矛盾着,并在矛盾的发展关系中不断地发生着角色的变化。客体的一方看似高度依赖于主体的一方,但是仔细考察后会发现主体因高度依赖于客体而失去了自己的独立地位,主体与客体的地位发生了逆转。

我们再对发生关系的媒介加以考察,在公共关系这样一个层面,因为发生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双方都是特定的人群,要作为一定数目人群产生关系的媒介,那就必须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马克思认为目前人类发展的阶段仍然是在物质依赖基础之上人相对独立的阶段,那么这个物质必然担当起媒介的任务。对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而言,在各种生产消费之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组织的关系的物质载体就是货币。而信息的交换、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媒介则是通过互联网、电信通信等来实现的,互联网及电信通信就是信息传播交换媒介。

公共关系正是在主体、客体、媒介的互相联系、作用下,以实现公共关系利益最大化,平衡公共关系中各方利益为目的。社会的分工越加细密,“1+1>2”的整体与部分关系就越加突出,而公共利益的追求也成为社会价值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三大差别和社会分工依然存在,且因分工不同而组成的社会集团之间虽已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害关系,但矛盾仍然存在。如果处理不妥,这些矛盾也会激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发展生产力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在这一时期,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不仅必要而且更为重要。在这里,“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指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正当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和照顾的理想状态;它同其他阶级社会中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最低限度上被照顾,而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最大限度上被满足的那种协调平衡关系是完全不同的”[8]

总之,关系的存在及其协调平衡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社会关系的存在以及不断的协调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证。没有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当然,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最根本的要靠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而要发展生产力,又需要社会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两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公共关系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它是社会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它又能起到调节现代社会关系的独特作用。

二、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

公共关系是一种人类关系,但它不等于人际关系。公共关系是指一定的社会主体与其相关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它主要以社会组织为支点,是组织与其公众结成的关系。人际关系则主要指个人关系、私人关系,即个人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它以个人为支点,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的联系

从内容上看,公共关系包含了一部分人际关系。社会组织的公关活动包括了社会组织中的个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公众中也存在着许多个体的对象。因此,组织与公众的关系也经常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即代表组织的个人与公众群体中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

从方法上看,公共关系管理也包括了对人际关系的管理,即对任何通过人际沟通的技巧来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整个过程的管理。良好的个人关系必然有助于组织公共关系的成功和组织目标的实现。所以,公关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具有良好的交际素质与涵养。

2.公共关系与人际关系的区别

从主体上看,公共关系的行为主体是组织,人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是个人。在公共关系活动中,个人亦是以组织的身份与公众交往的,是组织的化身与代表。

从对象上看,公共关系的对象是与组织相关的所有公众及其舆论,而人际关系则包含许多与组织无关的私人关系对象。

从内容上看,公共关系是一种组织管理的活动与职能,处理的是组织事务和公众事务。人际关系处理的主要是私人事务,与公众联系不大。

从方式上看,公共关系十分强调运用公众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方式做远距离、大范围的公众沟通,人际关系则比较局限于面对面、个体对个体的交流方式。

三、公共关系与人群关系

“人群关系”这一概念属于管理心理学行为科学的范畴,主要指群体内部活动和组织管理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群体的关系。它是从管理的角度研究群体内部人的需要、动机、态度、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对组织效率、群体活力的作用和影响。人群关系理论作为一种管理理论,强调要把人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作为管理的重点,可以说它是一种“管理中的人际关系学”,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方法。

1.公共关系与人群关系的联系

人群关系主要指组织内部的人际关系,而良好的内部关系是公共关系的基础,与内部公众沟通、协调内部关系也是公共关系实务的重要内容。同时,公共关系学也要借助行为科学及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发现公众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以便科学地处理公众关系。所以,公众关系与人群关系是有一定联系的。

2.公共关系与人群关系的区别

首先,公共关系不局限于组织和群体内部的传播沟通,其还包括大量的外部关系,要面对复杂的社会公众环境。其次,公共关系不局限于管理现场直接面对面的群体关系和个人关系,还需要特别关注不直接见面的、远距离的公众沟通,并十分重视公众环境的长远变化和发展趋势。也就是说,公共关系需要兼顾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眼前和未来的关系。可见,虽然公共关系与人群关系同属组织管理范畴,但它比人群关系的内容更复杂、范围更广泛。

此外,人际关系和人群关系均侧重从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角度来探讨人和人的关系,而公共关系则从信息传播沟通的角度研究人和人的关系。这三种“关系”角度不同,重点有别。“在一定的意义上说,人群关系论是人际关系学在组织管理中的应用;公共关系学又是人群关系论的进一步发展,将人际关系的管理从组织内部扩大到了组织外部。”[9]这三种“关系”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明确的区别,不可混淆。

四、公共关系与社会关系

公共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了寻求良好合作与和谐发展,通过形象塑造、传播管理、利益协调等方式,同相关的公众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作为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既有社会关系的一般属性和一般特点,又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和形态特征。社会关系需要协调和平衡,而协调和平衡则需要一定的调节手段和机制;公共关系既是一种社会关系,但同时又是一种调节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机制。可以说,“公共关系是一种本身具有调节功能的特殊的社会关系”[10]

就其作为一种客观联系而言,社会关系也是一种自然关系。但社会关系是特指社会领域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它与一般的自然关系又有本质的不同。作为公共关系学范畴的关系,是专指具有公众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公共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公共关系本身既不是一门科学和艺术,又不是一种工作、一种方法、一种职能,它是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关系”[11]。但是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和社会关系是种和属的关系,二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区别。

(一)形态特征不同

从形态特征看,社会关系的双方都是关系主体,而公共关系的双方只有一方是主体,即社会组织,另一方是客体,即公众。而关系双方的联系,主要是通过关系主体开展的信息传播来连接。所以在公共关系中,不可忽视的是其中有着广告的效应,且广告发挥的作用很大。“‘公共关系’不是泛指‘任何’或‘所有’的社会关系,而是指与‘私人关系’相对应的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一种特殊关系。”[12]

1.公共关系以社会组织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权力的相对减弱,社会关系状态也日趋复杂,社会组织的作用也日渐重要,所以,社会现实要求社会组织在与其公众的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承担起关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特点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高度组织化,而且往往是组织性越强,活动成效就越大。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关系活动实际上是一些大小不等的系统工程。实施公关行为的组织是需要一定的协调指挥和组织形式的,而相比之下,公共关系的公众一方则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之中,一般无力也无须担当组织者的重任,而社会组织较一般社会集团有更严密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这样,公共关系组织者和实施者的任务就顺理成章地落在了社会组织身上。

2.公共关系以特定公众为对象

作为公共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其工作对象是特定的公众。“公众”一般意义上指与“个人”相对应的人群集合体,一般可与“群众”、“民众”等概念互换。而作为公共关系学范畴的“公众”则特指任何因面临共同问题而与社会组织发生联系的群体。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的联系,有的紧密,有的松散,根据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公众分为社会组织、群体组织、初级群体。这三种能否成为社会组织的公众,取决于他们是否面临共同的问题并与组织相互发生关系。

3.公共关系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

公共关系是一种信息交流活动。有人认为公共关系是解决社会组织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工作,事实上,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公共关系的活动是有限的;它只是运用传播手段来协调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关系,解决的是两者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合作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只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如何有效地利用信息传播,关系到公共关系活动的成败。

(二)调节手段不同

社会关系的协调平衡需要相应的调节手段。社会关系是多样的,其调节手段也必须是多样的。有高压手段,也有仁慈手段,更有威德并用的手段;有政治手段,也有经济手段,还有法律、道德、行政等手段;有正常手段,也有不正常手段,甚至有庸俗卑鄙的手段;等等。调节手段按其灵活性程度可分为两种: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13]

刚性手段是指弹性较小的调节手段,一般带有强制性特点,其结果也常常具有不可逆性。刚性手段一般是在关系双方矛盾较深时所采取的调节手段,也常常是在柔性手段调节失败时采取的手段。它具体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等。柔性手段是指伸缩比较大的手段,传播是它的主要手法,它通过各种明确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有效信息来诉诸关系双方的感性和理智以达到关系的平衡。它还经常通过影响社会舆论的走向而起到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柔性调节手段一般包括道德手段、心理手段、礼仪手段等。从这两种调节手段来看,公共关系作为一种传播活动,一般都采用柔性调节手段,除非万不得已,公共关系不采用刚性手段;而其他社会关系的调节大多采用的是刚性手段,很少使用柔性手段,如经济关系调节、政治关系调节、行政关系调节等。

在我国长期以来,“关系”一词名声不佳,它往往同“关系网”、“关系户”、“拉关系”等联系在一起,似乎一谈起研究“关系”,就是庸俗关系学。其实,关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就像人们的衣、食、住、行,只要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生活和生产,就注定摆脱不了种种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以各种关系为研究对象”[14]。所以,究其本义,“关系”一词本身没有也不应该有贬义,只是由于历史的陋俗旧习,社会生产力的相对落后,市场经济的不发达,以及少数人随着经济搞活而见利忘义,才使“关系”一词在我国被蒙上了不白之冤。既然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应该正视它,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去分析、看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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