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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非农化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有严格的限制。工商企业转入农户土地后经营范围应当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农业观光旅游等。但是,工商资本转入土地之后较普遍地出现了土地利用的非农化。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用地[31],用这部分附属用地开展非农建设。
土地利用非农化_新常态时期的粮食安全战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显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家有严格的限制。工商企业转入农户土地后经营范围应当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农业观光旅游等。但是,工商资本转入土地之后较普遍地出现了土地利用的非农化。很多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商业模式和盈利点不在农业自身,其最终的渴望是土地,在当前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显得更加急不可待[27]。王俊(2010)通过调查发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土地受让人将耕地转为林果地、水塘等非耕农用地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一些地方的土地股份合作企业也突破严格的农地用途管制,将集中起来的农业生产土地转向二、三产业,甚至从事商品房开发[28]。一些调查表明,部分企业在转入耕地上修水泥路、建饭店、盖简易宾馆、建农业休闲园区等。这种不可逆的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复垦的难度,这种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则容易导致农地的大规模非农化[29]。甘肃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2011年在本省兰州、天水、武威、金昌10个乡镇、28个村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非农化”使用的比重达7.21%,其中,涉农企业“非农化”使用占53%,非农企业“非农化”使用占47%;工业建设用地占51%,旅游业经营场所建设用地占47%[30]。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大规模流转土地,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比例的附属设施用地[31],用这部分附属用地开展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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