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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耕地非农化的途径与方法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改革政府的宏观土地管理机制改革政府的宏观土地管理机制应做到:①改革政府管理的权力分配和收益分配机制。城市规划应尽量减少对农业用地或耕地的占用,尽可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②进一步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同时,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非农占用,也应纳入土地征用范围。

1.改革政府的宏观土地管理机制

改革政府的宏观土地管理机制应做到:①改革政府管理的权力分配和收益分配机制。要实现保护耕地的目标,就必须从规范各级地方政府行为入手,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一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要严格落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将土地征用制度由原来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制度。②完善政府宏观管理的资金投入机制。首先,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和“以土养土”的原则,利用好各种土地收益,并鼓励集体和个人进行投资,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投向合理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要把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引入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的领域。③要设立村级土地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土地登记和其他相关工作。

2.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应做到:①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的“龙头”作用。②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第一,城市规划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城市规划应尽量减少对农业用地或耕地的占用,尽可能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二,村镇规划要规范化。首先,村镇建设规划,必须以旧村镇为依托,优化村镇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镇内各种闲置地,村镇规划界线不得进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其次,要强调村镇内部用地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村镇公共设施用地及农户宅基地。

3.不断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应做到:①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具体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防止耕地资源随意非农占用的重要制度保证。②进一步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要着重采取如下措施:第一,要进一步推行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制度。对于各类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必须取得占用基本农田许可证后,方可审批立项。第二,要把占用基本农田集权审批制度落到实处。第三,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补制度。各项非农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没有条件开垦或所开垦的耕地不符合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必须交纳或补足耕地造地费,并专款专用。第四,要实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责任制度。④改革现行土地征用制度。首先,土地征用应严格限定在国家公益性建设项目内。同时,对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非农占用,也应纳入土地征用范围。其次,要改革耕地非农占用补偿费确定方法。要在耕地产值的基础上,纳入市场机制,考虑耕地区位差别、质量差别及其环境生态价值,综合评估耕地补偿费,用价格机制约束占用的耕地面积。再次,要调整政府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杜绝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动机,形成保护耕地的经济约束机制。

4.强化非农用地整理

强化非农用地整理应做到:第一,要积极开展市地整理,充分挖掘现有城镇用地潜力。第二,要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开展居民点用地情况整理工作。对于那些规模过小的自然村,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向中心村缩并,同时对小村旧址进行复垦还耕。第三,要积极开展乡镇企业用地整理。

5.大力优化不同土地主体的经济利益分配格局

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立起耕地资源的价值评估体系,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二是提高耕地占用成本,调整占用耕地与利用原有地的成本比例,使“外延”成本高于“挖潜”成本,达到防止盲目占用耕地,高效利用城市土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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