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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提供利用的主要方法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阅览服务,是指档案馆(室)设立专门阅览场所,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的一种基本方式。阅览室还必须制定阅览制度,作为利用者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一种需要严格控制的档案借阅形式。对外借的档案必须制定与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档案咨询是档案馆(室)人员解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指导利用者查阅档案信息的一项服务工作。展出机密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和规定参观者的范围。
档案提供利用的主要方法_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

档案提供利用的基本形式有阅览、复制和摘录等三种。

(一)阅览服务

档案阅览服务,是指档案馆(室)设立专门阅览场所,为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的一种基本方式。阅览室的设置应该以宽敞、明亮、舒适、安静、安全为基本要求。一般应配有必要的利用设施和相应的参考工具。阅览室还必须制定阅览制度,作为利用者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档案外借

档案外借服务,是指档案馆(室)按照一定制度和手续,暂时将档案借出馆(室)外使用的一种服务方式。这是一种需要严格控制的档案借阅形式。

对外借的档案必须制定与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首先,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进行必要的登记签字;其次,要控制借阅的期限和数量,严格催还和续借制度,避免因外借时间过长致使档案损毁;最后,对归还的档案应完善归还注销、清点检查制度,确保外借档案安全、完整地收回。

(三)制发复制本

制发档案复制本,是指档案馆(室)根据档案用户的合理需要,以档案原件为依据,通过复制、摘录等手段,向档案用户提供档案复制品的一种服务方式。所谓副本,是指能反映档案原件的所有组成部分;而摘录,是指只选取原件的某部分内容。复制方法主要有:复印、手抄、打字、印刷以及摄影等。

在制发档案复制品时,对复制珍贵及易损档案应严格控制,复制应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制发范围和审批权限等应作出明确规定。为确保档案复制本的真实性,应在档案文件空白处或背面注明档案保管单位名称、档案原件编号,必要时,还要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四)档案证明

档案证明是指档案馆(室)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为证实某一事实在馆(室)藏档案内有无记载以及如何记载而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制发档案证明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较高。首先,档案部门要认真地审查利用者的申请书或介绍信,明确利用目的、用途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范围;其次,出具档案证明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根据可靠的档案原件或副本、抄本进行准确、明了的编写,经认真校核并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在档案证明上还应注明有关材料的出处及编写方法;最后,制发档案证明的编写方法,要以引述和节录档案原文为主。档案馆(室)不同于国家公证机关,它所制发的档案证明仅仅是向有关利用者证明某种事实在馆藏中有无记载及其记载情况,必须保证表述准确、真实、客观,不能妄加总结和评价,或擅自对档案原文进行解释。

(五)咨询服务

档案咨询是档案馆(室)人员解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指导利用者查阅档案信息的一项服务工作。咨询内容有事实性或知识性,咨询方式有电话、来人、来函等。咨询服务一般分为:接受咨询、咨询分析、查找档案、答复咨询、建立咨询档案等步骤。

(六)档案展览

档案展览,是档案馆(室)为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一定主题,系统形象地展示与介绍馆(室)藏有关档案的内容、成分的一种提供利用方式。

在展出时,必须注意档案保护和保密工作。为了保护原件,展品一般宜用复制品。展出机密的档案,需经领导批准和规定参观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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