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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档案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方面的具体职责。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国家档案局履行宏观管理职权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形式。国家档案局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是进行组织、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_档案法制与标准

(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档案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方面的具体职责。

第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这是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主要手段,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指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这种行政规则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而不专指于某个人、某个单位或某件事。国家档案局依职权制定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对全国档案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职责又可具体分解为以下几项内容:

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国家管理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这些规章制度的表现形式通常为一系列档案规章。国家档案局自成立以来,制定了涉及文件的立卷归档、移交、保管、保护及公布和利用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并将根据档案工作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档案法规体系,使档案工作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制定档案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是根据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总任务,制定出为实现一定时期档案工作任务的行为准则,是档案工作决策的依据。正确地制定和执行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能够统一档案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使档案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党和国家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以制定方针、政策来促进档案工作的开展。如文书处理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档案资源建设、档案干部培养等方针和政策,这些重要的方针和政策对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实践证明,根据档案工作发展需要,及时提出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是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所谓组织协调,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把档案管理的各种要素科学合理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统筹、调节各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之配合适应,从而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效能。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事业的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在外部,国家档案局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关心、重视、支持,为档案工作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内部,国家档案局正确处理档案事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科学布局和谋划各级各类档案馆建设,协调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各部门档案机构之间的关系,使国家档案事业各个方面得到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国家档案局履行宏观管理职权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形式。

第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档案事业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即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即通过对有关部门和重要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直接监督、指导。

第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是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能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开展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能提高人们对档案工作的认识,丰富人们的档案知识,从而有利于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放利用;档案教育培训则能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为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力条件。国家档案局在这方面的职责主要是进行组织、指导。组织是国家档案局直接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开展工作;指导则是由其他单位组织、主持工作,国家档案局给予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第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档案国际交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是国家档案局又一重要职责。目前,我国档案界的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开展了档案人员互访、档案史料交换、互办档案展览、互办学术会议、互派专家讲学等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在借鉴世界各国档案管理经验,引入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宣传了我国档案事业的成就与经验,搜集了许多散失在国外的我国档案资料,增进了中外档案工作者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就职能的性质而言,地方档案局与国家档案局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一致的,同样履行对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如《上海市档案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层级不同,地方档案局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任务与国家档案局有所不同,具体履行以下四项职责:

第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这项职责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档案事业。二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法律、法规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表彰和鼓励守法者,惩戒违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县级以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制定适应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计划的各项指标既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又要考虑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并力求使计划实事求是,既积极进取又留有余地。

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地方的档案规章制度要符合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能与之抵触。同时,也不能简单地照搬照套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结合本地区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出有本地区特点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有监督指导档案工作的职责,并负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但具有地域性,即只能在各自管辖的行政区域内进行。同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应接受国家档案局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科研技术力量进行档案理论研究、业务研究和技术研究,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档案人员培训,推进档案科技教育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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