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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险十周年发展历程回顾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回顾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历程,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1995年,天津市在塘沽区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0年5月出台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大港区先期运行。
天津市医疗保险十周年发展历程回顾_记忆:天津医保十年

第一章 天津市医疗保险十周年发展历程回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医疗保险作为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多年来,天津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普遍关心、关注和支持下,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大大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回顾总结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历程,对于促进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起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比如:医疗费国家和企业包得太多,超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疗保险覆盖面窄,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程度低;企业负担不均;医疗资源浪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重复建设,等等。在此背景下,自1984年起,全国各地开始试行了一些小幅度的改革,1988年经国务院有关领导批准,由卫生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成立了国家医疗制度改革研讨小组,并起草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设想(草案)》,提出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1998年底,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此,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社会医疗保险时期。

回顾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历程,天津市医疗保险制度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1995年,天津市在塘沽区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0年5月出台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在大港区先期运行。2001年11月1日,在塘沽区和大港区试点的基础上,天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此后经历了“三破三立”的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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