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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妇女素质教育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果妇女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影响农村妇女自身现代性的提高,也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程度。因此,研究农村妇女素质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这种情形下,农村妇女很难有效地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女童教育是提升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素质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中的妇女素质教育_多维视野中的农村社会研究

四、新农村建设中的妇女素质教育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妇女占妇女总数的70%~80%,她们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村妇女的发展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包括全国妇联在内的许多社会团体向农村妇女伸出了援助之手,一些公益项目,如“母亲水窖”“春蕾计划”等,解决了部分农村女性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同时“双学双比”活动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素质,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妇女的素质仍比男性和城市妇女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果妇女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仅影响农村妇女自身现代性的提高,也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程度。因此,研究农村妇女素质教育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村妇女素质提出了挑战

素质是一个综合范畴,是人们气质、能力、品质诸要素的总和,农村妇女素质的构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

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后农村妇女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封建的传统观念使农村妇女形成了牺牲自我,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的群体特征。这些促成了农村妇女思想觉悟低,集体、国家观念淡薄,缺乏时代使命感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部分的农村妇女比较重视家庭义务而忽视社会责任,她们可以相夫教子,善待老人,协调好兄弟姐妹和亲朋邻里之间的关系,而对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大事却漠不关心,对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一系列改革措施关心少,理解慢,行动迟。截至目前,对党的计划生育政策仍然不能全面接受,在生育观念上存在“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的思想,超生、多生现象比较严重。

2.社会心理素质

当今农村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的决策权渐趋平等,婚姻自主权增加,但几千年来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妇女文化氛围使许多农村妇女丧失了应有的主体地位,自卑、自弱、自轻、自贱占了主导地位,依赖、狭隘、嫉妒、偏执等病态人格也因此而产生。加之对农村妇女思想教育及农村妇女自身教育的不到位,自给自足、小富即安、因循守旧,不愿意冒风险去接受新事物,只关心眼前的经济利益,缺乏进取心和自强不息的心理素质,甘于贫困和碌碌无为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或性骚扰,已经不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但大多数农村妇女由于社会心理素质差,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而对此却依然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相背离。

3.科学文化素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科学种田、科学养殖、科学管理、科学经营必将成为农村妇女发家致富关注的热点。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和培训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男性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她们仍属于弱势群体。就目前农村妇女的素质而言,文盲、半文盲居多,靠经验进行生产仍是其主要的生产方式。广大农村妇女缺少技能,只能从事简单的加工业或个人经营,对一些高技术智能性强的工作不会做,对市场经济知识和规律掌握有限。据2000年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农村女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1.8个百分点;58.8%的农村女性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农村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33]出现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由于不懂新技术而收效甚微;经商的没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往往赔钱;进城的缺乏技术,找不到出路。与男性和城市女性受教育的程度相比,农村妇女所受的教育时间、教育层次都低。在这种情形下,农村妇女很难有效地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

4.身体素质

农村妇女所掌握的卫生知识与卫生行为直接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就整个农村来说,农村妇女是健康教育的重点人群。近年来,农村妇女的生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因种种原因,农村妇女整体健康观念淡漠,不良行为普遍,存在着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一是妇科病患者较多。很多农村育龄妇女没有将妇科病当作一种应该及时检查及治疗的疾病预防,措施不力与治疗不及时的现象经常发生,妇科病的患病率居高不下。二是农村妇女卫生健康知识缺乏。农村妇女卫生健康知识缺乏主要表现为自我保健意识淡薄、落后的生活习俗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绝大多数妇女从来没想到过自己的健康也很重要,很多人从没听说过什么叫“围产期”、“更年期”,从没意识到妇女一生中各个重要阶段都需要保健。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妇女素质教育的途径

1.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农村妇女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理念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历史机遇。首先,要在农村妇女中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城乡协调发展给农村建设和农村妇女发展带来的机遇,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妇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思想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体制中解放出来,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其次,要充分利用“五好文明家庭”、“美德在农家”、“巾帼文明队”等活动方式,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妇女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广大农村妇女树立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发展意识、创业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生气勃勃、富于创造、勇于进取的农村精神文化环境,积极引导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再次,要对农村妇女进行“四自”教育。“四自”就是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广大农村妇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每一个人都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要对广大农村妇女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使广大农村妇女明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形势,认清在这种形势下面临的问题,帮助她们找出原因,克服弱点,更新观念,走出困境。

2.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妇女进行文化和科技教育,不断提高文化和科技素质

(1)女童教育。女童教育是提升农村妇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综合素质的基础。首先要加强学校教育,提高适龄女童的入学率,防止女童失学,产生新文盲。当前特别要做好女童、女青少年的入学工作,促使她们至少读完初中,鼓励她们去读高中,教育她们通过学习掌握文化知识,改善自己的地位和整个农村妇女的状况。同时,要大幅度地增加教育投入,制止各级学校乱收费的现象,并为确有困难的女童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调动她们的学习积极性。其次,要克服农村中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和一切妨碍女童教育的旧习陋俗,采取各种有效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来保证女童入学和上完中学。最后,还要遵循“教育先行”的原则,促进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尤其应继续推动“春蕾计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

(2)科技教育。“科教兴农”是党中央对我国农村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历史性选择,科技教育是广大农村妇女实现致富的最直接的手段。把农村妇女教育引入“科教兴农”的轨道,建立与大产业、大科学、大市场相适应的妇女教育体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文明程度的提高。科技教育无疑是广大农村妇女实现致富的最直接的手段,针对农村妇女科技知识水平相对较低,要进一步增强她们学习科技知识及技能的内在动力,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科技知识的传播和普及,培养广大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提高运用科学方法发展生产的能力,掌握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主动权。在技术教育的形式和层次方面,要搞好农村妇女绿色证书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高新技术培训,依据由单项技术向多项技术、由简单技术向复杂技术、由传统技术向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律,使农村妇女在掌握技术方面更上一个台阶。

3.对农村妇女进行生理健康教育,提高身体素质

这是对农村妇女的特殊教育。帮助农村妇女认识自己,正确对待自己,保护身体,顺利度过各个不同生理阶段。农村妇女的生理教育包括“五期”教育和性教育。“五期”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以及国家的妇女保护政策,应作为教育内容让广大农村妇女了解。性教育在农村妇女的特殊教育中应占重要位置。性生理、性阶段、性功能、性观念、性生活等,是农村妇女认识自己的一个重要窗口,它帮助农村妇女消除性神秘感、自卑感,正确看待贞操问题,培养对待性问题的科学和积极的态度。与此相联系,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科学地解释生男生女取决于什么的问题等也应被纳入教育范围。可由县卫生局统筹领导,县妇幼保健院抽专人负责对乡(镇)医院进行培训,乡(镇)医院再给村级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建立起妇女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4.对农村妇女进行法律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这些法定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虽大都能体现出来,但不尽如人意处也比比皆是: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的犯罪活动时有出现;农村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在农村得不到承认;包办、买卖婚姻时有出现;童养媳、纳妾、娼妓活动也死灰复燃。针对当前农村妇女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这一问题,各级司法部门和妇联应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维权”教育宣传力度,使农村妇女了解宪法、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的权利和各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让农村妇女真正认识到只有法律才能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素质立国的今天,可以引进的东西很多,但唯有中华民族的素质无法“引进”,只能由我们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亲自培育。加强农村妇女的素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而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项战略任务。实现这个任务,不能靠一般号召和空洞口号,而是靠扎扎实实的工作,靠国家和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靠农村妇女自身的努力。笔者相信,只要持之以恒,必然能使农村的现在母亲和未来母亲的素质得到迅速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新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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