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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违规标准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进行调整和归并。也就是说,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要原理和制度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实践中仍然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称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简称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内涵解析_从管控到服务:城市治理中的“城管”转型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使某些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集中的是行政处罚权。我国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如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裁决权等。其中,行政处罚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力,因为它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较为密切,同时,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运作。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所谓“相对”即指不是绝对地把所有的行政处罚权都要集中。所谓“集中”就是将分散的行政处罚权化零为整,在某一方面、某一领域行政处罚权进行适度的集中。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进行调整和归并。通过调整和归并,原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失去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不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取得了行政处罚权,成为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从理论层面上讲,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要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更大一些,综合行政执法不仅限制在行政处罚行为中,而且可以包括所有可以集中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等。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应当包容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概念。然而,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却没有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严格的区分,仍然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约定俗成地称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由于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本上是限定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内,从2001年以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了确切的内涵,而且形成为一个比较规范的法律用语。也就是说,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要原理和制度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实践中仍然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称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简称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本书也是在此意义上使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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