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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科主任及护士长向患者道歉并告知其药物的药理作用,但患者及家属不接受道歉。随后该护士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案中的护士甲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的主要原因。

给药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给药对象错误、药物品种错误、药物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药物浓度错误、载体和载体量选择错误、给药方法错误、给药时间错误、违反配伍禁忌(药物之间、药物与载体、药物与接触药物的包装材料间等)、其他错误、药物质量问题,以及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等。

在临床上,我们见到护士在输液室违反操作规程,把甲床的液体输至乙床。

护士黎某把患者王某的药品奥美拉唑错用至患者汪某,患者汪某家属发现后,护士黎某立即更换液体,并报告主管医生、科主任及护士长,查看病人,药物未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科主任及护士长向患者道歉并告知其药物的药理作用,但患者及家属不接受道歉。

还有把液体输错的,导致严重的后果。

某护士在给病人静脉输入盐水时,误将打入食管的营养液当成了盐水输入了病人的体内,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但病人还是不治而亡。输错液体的是一位已经怀孕6个月的女护士。

在操作时责任心不强,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输液忘松止血带,致患者截肢后死亡。

患者,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源性心脏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她在患者右臂肘上3cm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针头后,由于患者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随后该护士要去给自己的孩子喂奶,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患者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四环素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ml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5个小时后,因患者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

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患者右前臂掌侧有2cm×2cm水疱2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患者右前臂高度肿胀,水疱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患者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3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但因患者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衰竭,于术后1周死亡。

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

本案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主要原因的医疗责任事故。案中的护士甲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的主要原因。同时,护士甲把输液操作转交给并无输液知识和经验的护理员乙,违反了《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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