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专科护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科护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5月3日,某医科大学再次为付某做手术,发现止血钳一支把手穿透整个小肠腔,另一支把手进入膀胱内,止血钳长14cm,已断裂。为此,付某上告1988年为其做手术的两家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该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该所赔偿付某医药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8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手术物品的清点应由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和手术医生的共同参与。

老年患者身体衰弱,病情变化快,护士要加强责任心,细心观察后发现病情变化要及时处理。例如,病房浴室24小时开放,但有相当一部分老年患者喜欢晚间睡前泡浴,又无人陪护,一旦发生意外,患者及家属就会把医院推上被告席。

在手术中,护士往往作为巡回护士和器械护士参与手术的全过程,也要遵守查对的规章制度,如果体内遗留异物,则会引起医疗纠纷

某研究所退休工人付某因患乙状结肠癌,于1988年4月和1988 年10月先后两次分别在某医院和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施行了乙状结肠癌根治手术和腹部开放手术及人工肛门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腹痛,以为是癌症所致,遂做化疗。但化疗后腹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1994年1月28日,付某来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膀胱镜检查,X线片示腹中有金属异物,系止血钳。

1994年5月3日,某医科大学再次为付某做手术,发现止血钳一支把手穿透整个小肠腔,另一支把手进入膀胱内,止血钳长14cm,已断裂。

为此,付某上告1988年为其做手术的两家医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某区人民法院通过1年的查证审理,于1995年7月作出判决:被告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在为原告施行手术过程中,违反手术器械清点的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后器械未清点,将手术止血钳遗留在原告腹腔长达6年之久,对原告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该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该所赔偿付某医药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8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手术是一项需要主刀医生、助手、麻醉师以及手术室护士之间密切配合才能顺利完成的复杂工作,不论哪一个人出现了失误,都有可能影响到手术的成功,以致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甚至是死亡。器械护士也不例外。

手术物品的清点应由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和手术医生的共同参与。凡进入体腔和深部组织的各项物品必须实行三人四清点制度,即由器械护士、巡回护士在术前、关闭体腔或深部组织前、后清点手术物品,术后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上签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