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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调涉及的领域

时间:2022-10-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利益协调,就是指对人们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利益的主客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政治利益协调是指利用国家的职能、政治制度以及法律等政治手段,在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缓和利益矛盾,它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最有力工具。国家的利益协调职能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当社会对立面发生利益冲突且难以调和时,国家作为缓和利益冲突的调节器应运而生。

三、利益协调涉及的领域

所谓利益协调,就是指对人们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以及利益的主客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根据人的发展的需要,处于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的人们,在物质生活领域、精神生活领域、政治生活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需要。有需要就有利益,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以及自身的综合素质的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和生态的等多方面的利益要求。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经济状况、政治地位以及文化教养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人们的利益也千差万别,由此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最先是在经济活动中确立起来的,但它具有人类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其本质内涵早已超出了经济领域,向社会其他领域延伸扩展。现阶段在发展中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需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着手进行如下的利益协调。

1.经济利益协调

经济利益协调是指通过所有制、分配方式、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手段,满足各方面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要求来理顺利益关系,它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最直接方式。由于市场调节利益分配存在天生的缺陷,在发挥市场初次调节的基础上,由政府来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由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府在经济领域的利益协调,主要是通过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干预实现的,首先是通过改革经济制度和体制,建立照顾各方利益要求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方面的分配关系,在各利益主体之间保持一个大体和谐的利益格局;其次是运用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供给结构进行必要的调节,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是运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第四是制定和推行反垄断法等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维护商品生产者和交易者的利益。

2.政治利益协调

政治利益协调是指利用国家的职能、政治制度以及法律等政治手段,在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缓和利益矛盾,它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最有力工具。国家的利益协调职能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当社会对立面发生利益冲突且难以调和时,国家作为缓和利益冲突的调节器应运而生。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利益协调功能主要表现为:建立满足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利益表达的机制,政权机关通过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借助于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利益政策,来协调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现代社会面对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多层次的利益体系,国家政权和政治制度显然是解决不了所有的利益矛盾,法律制度对利益关系起着十分重要的协调作用。法律除了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功能外,还具有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功能。因为法律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特征的,所以法律的社会功能有利于维护全体社会成员。

3.文化利益协调

文化利益协调是通过文化设施投入、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化等途径来满足不同阶层群体对文化的多种需求,它是利益协调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文化利益协调包括文化创造、文化传承和人格塑造等形式。文化创造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智力水平,是其价值观等精神产品的综合反映。文化传承和人格塑造包括优秀文化产品的保护和传播、各种知识的传授、伦理道德的教化等。文化利益协调有助于增强社会的文化认同和凝聚力,在满足不同阶层群体文化需求的同时,形成和谐的文化氛围。文化利益协调具有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特点,强制性协调是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推行有利于政权稳定的政治、法律等思想意识,而非强制性协调则主要依靠其他力量来引导和影响。统治阶级在政治活动中,总是用系统化的思想理论体系来灌输和感化人们,帮助他们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以此获得社会的和谐和政权的稳固。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也是对社会物质生活过程中人们的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与反映。道德是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它在利益协调中所发挥的作用更具有广泛性。

4.社会利益协调

社会利益协调是指国家、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及制度、出台政策等方式,借助社会的力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等途径,综合运用各种调节社会利益的手段。经济的非均衡增长及其体制转型,必然会给社会成员带来利益差异,使一部分个人和群体受益较多,另一部分个人或群体受益较少甚至受损。社会利益协调同样是一个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利益协调的多元主体,需要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而带来的不足。政府作为社会利益协调的最重要主体,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通过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失灵,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利益的初次分配能够在比较公平的环境下实现;通过政府部门监督企业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使劳动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得到落实,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将政府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让位于社会组织,通过社会自治的形式化解基层利益矛盾。

5.生态利益协调

生态利益协调是指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保护不可再生性生态资源,使当代人之间及当代人与下一代人在获取生态利益方面得到平衡。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一方面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的增强,不可再生性资源出现过度开发;另一方面人们的物质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对生态利益的追求越来越注重,生态利益协调日益成为解决代际之间生态利益冲突的重要途径。首先,运用立法手段制定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法律制度,遏制政府和企业的短期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无节制消耗;其次,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建立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投入机制,以及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引导人们作出合理的行为选择;再次,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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