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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基本形式与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因此,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认识系统当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极。认识客体是进入人的认识活动中,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是人的全部认识的基本前提。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互规定的,纯粹自在意义上的客观事物,当它没有同人发生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时,称不上是认识客体。

3.2 认识的基本形式与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认识的系统结构、特性与功能

为了深入理解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活动是如何实现的,就需要深入到认识活动的系统结构中,分析制约和影响人的认识形成的各种因素,并研究人如何才能在多种因素的制约中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分析和说明认识的系统结构及其特性与功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人类能动地反映世界的特点。

人的认识活动具有复杂的系统性特征,它本身构成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认识系统。认识系统内含三个基本的子系统:认识的主体系统、认识的客体系统、认识的中介系统。其中,每个系统又具有各自复杂的结构。认识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按照一定的方式结合成为一种高度有目的地组织起来的功能系统,决定着人的认识的实现与发展。

在认识系统中,最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担负着使实在客体向观念转化任务的是认识的主体系统。认识主体是认识系统中的首要因素,对认识系统的形成及其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起着决定作用。

认识的主体作为一个系统,首先具有复杂的社会构成形式。认识的主体同实践的主体一样既不是脱离社会的抽象的个人,也不是脱离个人的抽象的社会,而是个人与社会的有机统一。人作为认识主体,其认识能力不能脱离社会联系而产生和存在,它也有自己的社会构成,也可以像实践主体那样划分为人类主体、社会主体、集团主体和个人主体四种形式。每一种形式都按主体从事认识活动的组织方式、组织范围而相互区别,同时这些活动形式之间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由此构成统一的主体活动系统。社会的、人类的认识活动是由无数个人的认识活动构成的,而任何个人的认识活动又不能脱离社会、人类的认识活动而单独进行,人的认识活动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个体与类的交互作用中发展的。作为社会存在物的认识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认识能力并从事一定的认识活动,否则,它就不是现实的认识主体。认识主体作为一个执行认识功能的系统,它是一个知、情、意相统一的有机整体,人的各种意识要素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认识活动,并对认识的形成与发展产生影响。

在人的由各种意识要素所构成的复杂系统中,直接担负认识功能的是主体的理性结构,即人的现实的认识结构。这种认识结构是在主体先行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但它一旦建立就成为一种相对固定的框架或模式,构成人从事认识活动的一种前提和准备状态。人的认识活动总是表现为把原有的认知模式延伸并运用于将要认识的客体,因此,主体的认识结构是人的社会性的认识器官,它决定着主体在不同的层次上加工、整理客体的信息,并对客体的意义、含义作出自己的解释。主体原有的认识结构不同,对客体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差异。俗话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从同一事物中领悟出不同的含义,就是由主体认识结构的差异造成的。

在人的意识中,还有以情感和意志为主,并包括信念、理想、习惯和本能在内的各种非理性的心理因素。一般来说,这些非理性的心理意识要素不具有对客体实现观念把握的功能,但是,它们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往往起到导向、选择、激发和调节等等的作用。人的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它是理性与非理性、有意识与无意识等等的有机统一。并且,人作为社会的生物是有理想、有信念、有热情、有追求的活生生的生命。因此,作为主体的人并不是只以自己抽象的感觉和思维进行认识活动,相反,主体意识的各种要素都要投入到认识活动中,并对认识的进程发生影响。因此,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主体所内在含有的各种要素,只有动态地结合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并在实践活动中把自己向社会、向环境开放,不断吸收新知识、新经验,加强主体修养,提高认识能力,才能在复杂的认识活动中发挥出应有的功能,完成观念把握客体的任务。

在认识系统当中,认识客体是与认识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极。认识客体是进入人的认识活动中,被主体的观念把握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是人的全部认识的基本前提。认识客体以自己的多种属性、结构、层次和关系制约着主体对它的认识。它不但决定了主体对它的认识不能一次完成,而且同时也决定了主体对它进行认识的“程序”和“规则”。因此,“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是一个由不知到知,由较肤浅、较片面的知到较深刻和较全面的知的无限发展过程。

认识客体与认识主体是相互规定的,纯粹自在意义上的客观事物,当它没有同人发生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时,称不上是认识客体。因此,在无限多样的物质存在中,只有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客观事物,才成为认识的客体。可见,随着人类实践与认识活动的扩大与加深,认识的客体系统是不断发展和日趋复杂的。

在认识系统中,如果仅有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还不能进行现实的认识活动,在这二者之间还有一个把它们联系和沟通起来的中介系统。认识中介系统是以各种形式的认识工具、认识手段为结构要素,并包括运用和操作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在内的复杂系统。认识的中介系统是认识系统的关键性环节,是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水平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志,它决定着不同时代人们认识活动的基本方式。从认识中介系统的结构要素来看,它主要由物质性认识工具、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和作为感性符号系统的语言工具所组成。

物质性认识工具指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所凭借的物质手段或物质条件,它是认识中介系统的基础性成分。物质性认识工具是随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原始人没有专门的认识工具,实践工具同时也执行着认识的功能。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实践工具中逐渐分化出专门进行认识活动的工具,如作为感觉器官的放大和延长的各种感知工具(望远镜和显微镜等),作为思维器官的延伸的思维工具(手动的和机械的计算器等)。在现代,认识工具的发展具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越来越精密、越来越专门化,如各种各样的实验仪器和设备,电子计算机和智能机等,大大提高着人认识世界的能力;二是由人所直接操作的简单工具日益变为高度自动化的复杂的技术工具系统,如现代的遥感技术以及运算速度极高、存贮能力极强的电子计算机系统的出现,使人的感知和思维活动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代。观念(知识)性认识工具主要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观测框架和思维框架,前者指观测客体的时空构架,后者指进行思维的概念、范畴以及思维方式等。这些观念性的认识工具虽不像物质性的认识工具那样表现为具体的实物,但其重要性却并不亚于物质性的认识工具,它们是主体观念把握客体所不可须臾脱离的手段。

作为感性符号系统,语言工具是认识中介系统的又一基本要素,它是观念性认识工具所不能摆脱的物质外衣。认识主体无论以物质性工具作用于客体,还是以观念性工具统摄和把握客体,都是为了获取客体的信息内容。但是移入人脑的客体信息并不能赤裸裸地存在,它必须取得一种适合主体要求,能为主体思维所把握和操作的恰当表现方式,这种最适宜的形式就是语言符号。在现代,随着认识活动的复杂化,对语言工具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但需要自然语言系统,而且需要并创造出了人工语言系统,即形式化的语言系统,这就为思维的简化和形式化以及部分思维的机械化(交给机器完成)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在认识的中介系统中,无论物质工具、观念(知识)工具还是语言工具,其共同特点是,它们既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人进一步认识客体的手段。人的活动越发展,这些工具、手段就越发达,因而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能力随之也就越强。因此,认识的中介系统是连接主体和客体,并在主体和客体之间往返流动的一个“变量”。

综上所述,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通过认识的中介(工具)系统紧密联系和整合在一起,构成动态发展的认识活动系统,使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得以实现,执行着主体以观念方式把握客体即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职能。

2.认识的基本形式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意识、观念的掌握。意识、观念具有不同的形式,认识也有着不同的形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两种基本形式。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形式,是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性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感觉是通过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的属性和特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知觉是多种感觉组合成的整体,它能反映出事物的具有可感知性质的再现,是对知觉的直接综合和概括。感性认识是对外界事物现象的直接反映,因此,感性认识以直接性、表面性和形象性为特点。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形式,是人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认识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基本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是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征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它是思维的细胞,也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判断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或关系,它的内容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逻辑反映。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它是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逻辑反映形式。概念、判断、推理,这三种逻辑思维形式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在人的理性认识中结合在一起。理性认识以间接性、深刻性和抽象性为特点,所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在实际的认识活动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作为两种认识形式,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辩证统一的。

感性认识中渗透着理性认识的因素,是在理性认识指导下的感性认识。主体的价值观念、目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感知活动的方向,主体已有的理性知识影响和制约着感性认识的深度或水平,感性认识的结果必须借助于概念等理性认识的形式来描述。常有理性认识,最多只能产生动物式的被动感知,而不会有真正人的感性认识。人的感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没有思维参与的纯粹感觉。“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7]

理性认识同样渗透着感性认识的因素。理性认识是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的。人们总是首先接触事物的现象,得到一定数量的感性材料和直接经验,然后达到理性思维。理性认识也总是以一定的语言、符号这种具有一定声响和文字的感性形式来表达,因而它具有可传递性和可继承性。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失去了赖以产生的基础和得以实现的手段。人的思维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是没有感性参与的纯粹思维。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唯理论不论感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理性认识才是可靠的,它不依赖于感性认识。相反,经验论则不论理性认识的重要性,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作用,认为感性认识无须上升到理性认识。唯理论和经验论各执一端,在总体上都是错误的。实际工作中的教条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就是犯了类似唯理论和经验论的错误。

3.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列宁指出:“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8]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1)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由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从感觉、知觉到表象,是由个别的特性到完整的形象,由当时感知到印象的直接保留和事后回忆的认识过程,这里已经包含着认识由部分到全体,由直接到间接的趋势。但整个说来,感性认识仍然是“生动的直观”,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直接性是其突出的特点。感性认识是用具体的、生动的形象直接反映外部世界,以事物的现象即外部联系为内容,还没有深入到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所以,感性认识虽然是生动的、形象的,但是还不深刻,这是其局限性所在,因而也是它必须要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原因所在。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从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表现为一系列的抽象概括、分析和综合,所以这个阶段就是“抽象的思维”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具有抽象性、间接性的特点,它以反映事物的本质为内容,因而是深刻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有着密不可分的辩证联系。首先,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坚持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只有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满足实践的需要。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人们不应当也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感性认识是在实践中产生的,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渡,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的。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过渡,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勇于实践,深入调查,获取十分丰富和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正确实现由感发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基础。第二,必须经过理性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制作加工,才能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必须运用辩证思维的科学方法,才能获得真正的认识。

在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理性因素的作用,同时也不可忽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活动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例如,美好的心境、坚忍的意志、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等往往能调动主体的精神力量,去努力实现认识的目标。有些非理性因素对认识起着消极作用,应该以正确的理性认识去指导和调控非理性因素的作用。

(2)从认识到实践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只有在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才能自觉地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理论对实践的依赖,除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产生正确理论之外,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只有回到实践中去,为群众所掌握,才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真正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显示出理论的作用来。二是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理性认识是否正确,在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中,是没有解决,也是不可能解决的。只有将已经获得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的检验,正确的理论才能得到证实,错误的理论才能被发现、纠正或推翻,并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使自身得到发展。如果没有这个过程,对事物的认识就没有完成。

实现由理论向实践的飞跃,是有条件的。第一,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只有这样,理论才能真正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第二,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第三,理论要回到实践中去,还必须为群众所掌握。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化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第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方法是理论的具体化。如,调查研究等方法。

(3)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

“实践、认识、并实践、再认识”作为认识发展的总过程,不只是实践到认识和认识到实践多次飞跃的综合,而且表现了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是指人们的认识过程既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运动。这个运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认识和实践的反复循环;从内容上看,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正是认识运动中实践和认识的这种循环往复和无限发展,体现了认识的本质和一般发展规律。

造成认识过程反复性和无限性的原因是:

首先,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不是一次完成的。从主观方面说,人们总是受到自己认识能力和实践活动范围的限制。从客观方面说,受到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以及客观过程的发展和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显露的过程,人的认识也就需要一个过程。

其次,从人们具体的认识过程看,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就算完成了。然而,对于认识过程的推移而言,人们的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并且也永远不会完成。因为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所以,人的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不断地克服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之间的矛盾,求得它们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企图去发现所谓的“永恒真理”、“终极真理”。

“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表明,这个统一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转变到另一个具体过程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这就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思想落后于实际,就容易犯保守的错误。当事物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个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把将来可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阶段,这同样是脱离了客观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特点,就容易犯冒进的错误。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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