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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互动论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米德强有力的影响下,一种名为符号互动论的社会理论在米德后学中发展起来。但布鲁默认为第一个假设本身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他的方法取向。[45]布鲁默概括了符号互动论的议题,诸如人类群体或社会、社会互动、客体、作为行动者的人,等等。它们也是一些基本概念和意象,表现了符号互动论观察人类社会与行为的方式,并构成了研究和分析的框架。

在米德强有力的影响下,一种名为符号互动论的社会理论在米德后学中发展起来。这场运动的领袖是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教授布鲁默,他为这个学派创造了符号互动论(Symbolic Interactionism)名称,但坚持米德思想是符号互动论的真正起源,而将自己的工作定位于对米德思想互动论意义的明确阐发,这是社会学科史上有过的最感人的一个伟大的导师和一个伟大的学生的故事。它讲述的是真正的师生之道,学术薪火不仅得到传承,更得到创造性的发扬,蔚然而成当代社会理论的一个大传统。

1.符号互动论的三个前提

在阐述符号互动论最为经典的《符号互动论:视角和方法》中,布鲁默开宗明义,指出符号互动论归根结底基于三个简单的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这些事物包括人在他的世界中所能注意到的一切——物质客体,如树木或椅子;他人,如母亲或商店营业员;人的各种范畴,如朋友或敌人;制度,如一所学校或一个政府;指导性理念,如个人独立或诚实;他人的活动,如他们的命令或请求;以及日常生活中个人遭遇的各种情境。第二个前提是,这些事物的意义来自于人们之间的社会互动。第三个前提是,这些意义是通过人在应付他所遭遇的事物时所进行的释义过程而被把握和修正的。[42]

布鲁默进而辨析互动论的三个前提与其他社会理论的分别之所在。人们根据事物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而对这些事物采取行动,对互动论的这第一个前提很少学者会有异议,但这一观点却令人奇怪地在当代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中都被忽视或贬低。布鲁默指出人们或者把事物的意义视作理所当然而弃之一边,或者认为它仅是连接环境诱因和人的行为的中性环节(neutral link)而不加深究。无论社会科学还是心理科学,都把人类行为当作是作用于人的各种因素的产物,关注的是行为以及被认为是导致这些行为的诱因。心理学家用各种知觉和人格类型解释人类行为的各种既定形式,而社会学家则依靠诸如社会地位、身份要求、社会角色、文化规定和群体归属等因素来给出行为解释。在这两种典型的心理学与社会学解释中,事物对于正在行动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或者被忽略,或者被用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各种因素所吞没。

“相反,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事物对于人们所具有的意义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忽略人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意义就是对所研究行为的歪曲。强调据称是产生行为的因素而忽略意义,则是对意义在行为形成中所起作用的严重忽视”[43]

但布鲁默认为第一个假设本身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使符号互动论区别于其他的方法取向。主要的区别是由第二个前提确定的,即意义的来源。有两种著名的传统方式对意义的起源做出了解释。其中之一是将意义视作内在于具有意义的事物,是物体客观构造中的自然组成部分。因此,一把椅子就是一把椅子本身,一朵白云就是一朵白云本身,一场叛乱就是一场叛乱本身,等等。由于意义内在于拥有它的事物中,所以人们只需要通过观察具有意义的客观事物并把意义从其中分离出来即可。这种观点反映了哲学中传统的“实在论”立场。另一种传统观点认为,一件事物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由这个人赋予事物的一种心理添加物(psychic accretion)。这种心理添加物被认为是这个人的精神、心灵或心理组织的组成成分的一种表现。这样,人们便通过把产生意义的特殊心理要素分离出来来解释一个事物的意义,如用国民性(如日本人)来解释事物意义(樱花);再如曾经十分流行的心理分析学说,也是将事物(如自恋、爱、攻击等)的意义归结为心理的本能(如生本能、死本能),等等。

“关于意义的来源,符号互动论具有与上述两种主流观点迥然不同的看法。它不认为意义发自具有意义的事物的内在固有构造(intrinsic makeup),也不认为意义源于人的各种心理要素的结合。与这些观点不同,它认为意义产生于人们的互动过程。一个事物对某人所具有的意义,是从他人就这一事物而对该人采取行动的各种方式中产生的。正是他们的行动界定了该事物对这个人的意义。因此,符号互动论认为意义是社会产物,是人们互动时通过定义活动而形成的创造物。”[44]

布鲁默认为,进一步把符号互动论与其他理论区分开来的是第三个前提。布鲁默指出,承认事物的意义形成于社会互动、出自互动中的行动者固然重要,但如果认为人对意义的使用只是对出自互动的意义的一种应用(application),仍然不合符号互动论的本义。其错误在于没有看到人在行动中对意义的使用涉及一个意义解释的过程。就这个方面而言,这一观点与上述两种主流观点——即认为意义内在于事物本身的实在论和意义仅为心理要素之表现的心理决定论——如出一辙。所有这三种观点都认为人对意义的运用只不过是对给定意义的唤起和应用。这样三者都没能看到行动者对意义的运用就是通过对意义的解释而实现的。

这一过程有两个明确的步骤。首先,行动者对自己指出他的行动所针对的事物,他必须向自己指出那些具有意义的事物。这种指出的过程是一个内化了的社会过程,因为行动者在与自己互动。这种与自己的互动并不是心理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是一个人与自己交流的过程。其次,由于这种与自己交流的过程,释义变成了对意义的操纵。行动者根据他被置于其中的情境和他的行动方向而对意义进行选择(select)、审度(check)、搁置(suspend)、重组(regroup)和转化(transform)。因此,释义不应该被视为只是给定意义的一种自发应用,而应该被看成是一个意义被使用和被修正的形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意义被当作指导和形成行动的工具。必须看到,意义是通过一个自我互动(self-interaction)的过程而在行动中发挥作用的。[45]

2.符号互动论关于人类社会和人类行为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框架

布鲁默概括了符号互动论的议题,诸如人类群体或社会、社会互动、客体、作为行动者的人,等等。它们也是一些基本概念和意象,表现了符号互动论观察人类社会与行为的方式,并构成了研究和分析的框架。以下是对这些基本概念和分析框架的简要叙述。

(1)人类社会或人类群体生活的性质

从根本上来说,人类群体或社会存在于行动之中,并且必须根据行动来加以看待。对任何有意从经验角度来对待和分析人类社会的方案来说,以其他方式描绘社会的概念方案,都只能是出自人的行动或由复杂行动形成的复合体。对当代社会学中的文化与社会结构这两种主导概念都应如此看待。文化作为一种概念,无论是界定为习惯、传统、规范、价值、规则,还是类似的其他什么,都出自人的活动。相似地,表示社会结构的任何概念,不论是社会地位、身份、角色、权威,还是声望等,指的都是从人们针对他人而采取行动的方式中所衍生出来的关系。符号互动论的一个主要原理是,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是由参与行动的人组成的。

(2)社会互动的性质

群体生活必然预设了群体成员间的互动,但人们却还是认为社会互动是理所当然的,都只把社会互动当成一种中介,或一个场景,通过这种中介或场景,行为的决定因素便得以产生该行为。

符号互动论不仅仅是郑重地承认社会互动的存在,而认为社会互动本身意义重大。这一重要性表现在社会互动是形成人类行为的过程,而不仅仅是用于表现或释放人类行为的一种手段或场景。简言之,互动中的人必须考虑对方正在进行及将要采取的行动;他们必须根据考虑的结果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或应付面临的情境。这样,他人的活动在人们自己行为的形成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当面对他人的行动时,一个人可能会放弃一种意图或目的,可能会修改它,审视或搁置它,强化它,或者替换它。一个人必须以某种方式使自己的活动路线适合(fit)他人的行动。他必须考虑他人的行动,而不能将其仅仅视为用来表现他被要求做或开始做的事情的一个舞台(arena)。

米德识别了人类社会中两种形式的社会互动,把它们分别称为“姿态对话”与“使用有意义的符号”;而布鲁默则把它们分别称为“非符号互动”与“符号互动”。“非符号互动”是在人们不对行为进行释义而直接对其作出反应时发生;“符号互动”则涉及对该行为的释义。非符号互动在反射性反应中最容易看到,如拳击手自动抬起胳膊抵挡对手的攻击。但如果拳击手反思性地把即将到来的一击识别为对手企图诱骗他的虚招,那么他就在进行符号互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会尽力确定这一击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一击对于对手的计划意味着什么。当人们试图理解彼此行动所具有的意义时,他们互动的典型方式就是符号层面上的。

米德对符号互动的分析非常重要。他认为符号互动是姿态的展现和对这些姿态的意义的反应。姿态的意义顺着三个向度产生,它指明(signify)了姿态接受者所要做的;指明了作姿态者所计划要做的;它还指明了通过双方行动的结合而将要产生的共同行动(joint action)。这样,一个强盗命令其受害者举起双手就意味着:(a)指示受害者所要做的;(b)指示强盗所计划做的,即抢劫受害者的钱财; (c)指示正在形成的共同行动,在这里就是一次拦路抢劫。如果这三个向度的意义中的任何之一存在混淆或误解,那么,沟通就会失效,互动就会受阻,并导致共同行动的形成受到妨碍。

互动双方还必须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才能使互动得以进行。命令被劫者举起双手,强盗必须站在被劫者的角度令这一命令被后者所理解。相应地,被劫者也必须领会强盗的意图及其即将采取的行动。这种角色的相互扮演是沟通和有效的符号互动的必要条件。

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像这样来定义他人如何行动并对他人的定义进行释义的宏大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人们使他们的活动互相适应,并形成他们自己的个人行为。由于符号互动,人类群体生活必然是一个形成的过程,而不仅仅是表达事先存在(pre-existing)因素的舞台。

(3)客体的性质

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是,为人类及其群体而存在的“各种世界”(worlds)是由客体构成的,而这些客体则是符号互动的产物。客体是人们可以指示、指向或提及的任何东西,如一片云、一本书、一个立法机构、一位银行家、一种宗教教义、一个鬼魂等。可将客体分为三大类:(a)物理客体,如椅子、树木或自行车;(b)社会客体,如学生、教士、总统、母亲或朋友;(c)抽象客体,如道德原则、哲学学说,或如正义、剥削或同情之类的观念。任何一种客体,是由对于视它为客体的人所具有的意义构成的。这个意义确定了他看待该客体的方式和准备对该客体采取行动的方式。一个客体,对不同的个人来说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一棵树对于一个植物学家、一个伐木工人、一个诗人和一个家庭园工来说,是不同的客体。从根本上来说,客体对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源于与他互动的他人向他定义该客体的方式。通过一个相互指示的过程,共同客体(common objects)出现了,它们对于既定的一群人来说具有相同的意义,并由他们以相同的方式来看待。

从上面对客体的讨论中可以得出若干结论。首先,人类行动的环境的性质并非由组成它的客体的性质所决定,而是由客体对于与之发生关系的人所具有的意义确定的。这样,人们可以生活在一起,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事实上,“世界”这个词比“环境”一词更适宜于用来表示场景、周围环境以及它们所面对的事物的结构。人们所要应付的,以及他们的行动所指向的,正是这个由他们的客体所组成的世界。因此,要理解人们的行动,就必须识别出他们所处的客体世界。

其次,客体(就它们的意义而言)应被视为社会创造物(social creations),即被视为在人们互动时发生的定义和释义过程中形成并产生出来的。人们通过赋予客体以意义来形成、维持并转化他们世界里的客体。除非客体的意义在人们对其进行指示和定义的过程中得以维持(sustained),否则,客体就不会有固定的地位。所有类型的客体在意义方面都是可以改变的。天空中的一颗星对于一位现代的天体物理学家与对于一位处于圣经时代的牧羊人来说,是极其不同的客体。从符号互动论的立场来看,人类群体生活是一个过程,客体在这一过程中被不断地创造、确认、转化和抛弃。人们的生活和行动必然随他们的客体世界的变化而变化。

(4)作为行动有机体的人

符号互动论认识到,人一定有一种符合社会互动性质的构造(makeup)。人不仅被视为一种在非符号层次上对他人作出反应的有机体,而且被视为一种对他人作出指示并解释其指示的有机体。正如米德所着重指出的那样,他只有拥有一个“自我”,才能做到这一点。这句话并没有什么深奥的含义。它只不过意味着一个人能够成为他自己行动的客体。这样,他能够把自己看作一个角色,比如说一个男人,年轻的学生,身负债务,正在努力成为一名医生,出身平常家庭,等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中,他是他自己的一个客体;他针对自己采取行动,并且根据他对他自己而言所是的这种客体来引导自己对他人的行动。

从人具有自我这一事实还可以推导出一个更加重要的论点,即:这使他能够与自己互动。这种互动采取的不是心理系统中两个或多个部分之间的互动的形式,如需要之间的、情绪之间的、观念之间的,或者弗洛伊德理论中本我(id)与自我(ego)之间的互动。与此不同,这种互动是社会的,是一种沟通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人们把自己当作一个人来与之对话并进而作出反应。自我互动从根本上说是作为一个向自己作出指示的过程而存在的。

符号互动论因此提供了一幅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画面,这个有机体通过一个向自己作出指示的社会过程而与自己互动,是一种与当代的社会科学与心理科学中关于人的主流思想截然不同的观点。这些思想流派或者把它看作一种生物组织,或者看作一种心理组织,或者看作一种从个人所属群体的社会结构整合进来的社会组织,但在把人看作是一种反应性的机体上却都一样,都认为人的行为或是作用于其结构之上的各种因素的产物,或是对其结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现。符号互动论所持的关于人的观点则与之根本不同。人不再只是一种对作用于它或贯穿于它的各种因素作出反应的有机体,而是被看作一种不得不应付他所注意到的事物的有机体。他通过进行一种自我指示的过程来应付他这样注意到的事物,在这一过程中,他把他注意到的事物变成客体,赋予它以意义,并把这种意义当作指导他行动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进行自我互动的人并不仅仅是一个反应性的有机体,而是一个行动着的有机体。

布鲁默认为,以上对符号互动论之诸基本概念的简要勾勒,已将该理论的视角和思路表述清楚了。“这一研究思路把人类社会看作生活着的人们。这种生活(living)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活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在它们所遇到的众多情境中不断地发展各种行动。他们被卷入一个庞大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得不使彼此不断发展的行动相互适应。这种互动过程包括:就做什么向他人作出指示,以及由他人对这些指示作出释义。他们生活在客体的世界之中,并在取向和行动上受到这些客体的意义的引导。他们的客体对象,包括他们自己这种客体,在彼此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形成、维持、削弱和转化。当然,应该看到这个一般过程必然具有一种分殊的特征,因为人们聚集于不同的群体之中,属于不同的联合体并且占据不同的位置。因此他们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对待,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里,并用不同的意义引导他们自己。但无论人们是在分析一个家庭、一个男孩团伙、一家实业公司还是一个政党,他们都必须把集体的活动视为是通过一个指称和释义的过程而形成的。”[46]布鲁默认为,符号互动论的解释不仅对面对面的人际互动是有效的,对更大的集体行动和组织如公司或政党也一样是有效的。

3.符号互动论的芝加哥学派衣阿华学派

符号互动论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形态,布鲁默及芝加哥学派、库恩(M.Kuhn)及衣阿华学派、戈夫曼的拟剧论。戈夫曼将另辟专节讨论,这里仅对互动论的两家门户的对比作一简要的辨析。

如果说布鲁默着重于互动过程与解释过程,注意到意义发展与改变的方式,那么库恩则尝试将这些见解转化为可测量的变项。衣阿华学派的基本理论取向与芝加哥学派大体一致,但对后者的方法论持批评态度,认为他们太多直觉,过于含糊,缺乏科学应有的精确性,库恩坚持社会学方法应追求以可靠的手段对行动者的符号过程加以测量。他们对诸如“自我”、“社会行动”和“普遍化的他人”等符号互动论的关键概念制定了方法论上严格的操作定义,发展了结构化的测量手段,如问卷表等,以便对关键变量进行可靠和有效的测量。库恩测量方法尝试的例子之一是运用“二十条陈述测验”(Twenty Statement Test,缩写为TST),把对自我的研究客观化。这道“我是谁”的测验题,要求受测者选出最能准确地描述他们自己的二十条陈述,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然后主测者及研究者将结果与受试人的社会地位加以对照。芝加哥学派批评这是用定量的和静态的方法将本质上动态的与有机的过程对象化,衣阿华学派则批评芝加哥学派的方法缺乏判断力

两个学派之间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差别。布鲁默强调自我的过程性质与变化的特征,库恩则强调“核心自我”(Core Self),把它规定为一套相对稳定的意义与态度;布鲁默赋予人的行为以自发的非决定论的潜质,把人视为世界的能动的创造者,库恩则视人格为有结构的和相对稳定的,强调人类行为的连续性和可预言性;布鲁默认为行动是由主动的自我取向的一种“构建”,库恩则认为行动多少是集体力量影响下的一种“反应”。同样,布鲁默强调社会组织的过程性质,库恩则强调其结构特征;前者的非决定论观点将社会结构描绘为可解释、筹划与改变的对象,后者则认为社会世界是确定的,“核心自我”主要是塑造而成的。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特纳所说,布鲁默和库恩各自的立场确立了符号理论在其中发生的两级立场,很少有符号互动论者严格遵循布鲁默和库恩的立场,“因为,这种分界只是一种趋势,一种看待人类、互动、社会组织、方法和理论的倾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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