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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

时间:2022-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仅仅预设存在的问题绝不等于提出存在问题。就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而言,所问的方向是存在,发问的目标是存在的意义,而被问及的则是人。导论第一章第二节的重点并不是论述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而是这个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被问及者,也就是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至少在《存在与时间》中,这个结构要素对于整个存在问题具有关键意义。如果存在问题寻求的是存在的意义,那么存在的意义应该已经以某种方式为我们所掌握。

第二节 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

从第一节的最后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到,海德格尔实际上认为传统哲学对存在问题的提法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就在于不明白存在问题究竟问的是什么。他在中学时读到的布伦塔诺的论文《存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的多重含义》使他明白,存在问题实际是存在的意义问题。所以在这一节一开始他就明确提出:应该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这实际上是预设了存在有意义。在柏拉图的《美诺篇》中,苏格拉底说他没有关于美德的知识,因而也就不可能探究有关美德的问题,例如美德的性质。(71b)可是,他仍然和美诺在讨论关于美德的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的问题也是如此。虽然我们并不完全清楚存在的意义,但至少我们能模糊地感觉到它,感觉到我们自己的存在。这就使得我们可以设定存在是有意义的。

然而,仅仅预设存在的问题绝不等于提出存在问题。如果它是一个基本问题或就是这个基本问题的话,那就需要适当透视这个发问。这也就是上一节最后谈到的问题,存在问题不仅没有答案,而且根本就晦暗不清和没有方向,因此,首先要考察一下提问的方式。这说明,存在问题的那个“问”不那么简单,其中有不少值得研究的东西。因此,我们必须首先讨论一下一般属于一个问题的东西,以便看到存在问题是一个与众不同的问题。这“一般属于一个问题的东西”,就是本节标题所提到的问题的“形式结构”。

第2段一开始海德格尔就表明,任何问都是一种寻求。也就是说,它实际上是一种意向关系,总是有它要寻求的东西。就像在寻求行动中那样,所寻求的东西和寻到的东西并不绝对是同一个东西。但我们一定总是先以某种方式知道我们要找的是什么,否则我们就什么也不能找。所以海德格尔又说,被寻求的东西事先就给寻求提供了引导。作为问题的寻求,寻求的是知识,更确切说,是对存在者的现实存在(Dasein)和性质存在(Sosein)知识的寻求。认识的寻求是一种“研究”,即对所问问题加以分析规定的研究。提问作为向……提问有它提问的方向(Gefragtes)。所有对……提问都是向……询问(Anfragen bei……)。很显然,海德格尔这里的“提问”,是指理论的提问,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海德格尔发现,任何提问或发问都是对……提问或发问,因此都有一个要素,即发问的范围与方向,他把它称为Gefragtes;还有一个被问者,即Befragtes,它属于Gefragtes。Gefragtes应该在特殊的理论问题亦即研究性的问题中得到确定和概念的表达。除了Gefragtes和Befragtes两个要素外,还有一个要素,即提问要达到的目标,或它所意向者,即Erfragte,它包含在Gefragte中。例如,我们遇见一个不认识的人,问其姓名,这个人就是das Befragte;而他的名字则是das Gefragte;那个特定的名字告诉我们的,如,他是否是我们要接的人,或他是一位名人等等,则是das Erfragte。再如,我们问一个水果味道如何。这水果是das Befragte(被问及的东西),它的味道则是追问的方向和范围(因为也可以问它的形状、颜色等等),即das Gefragte,而具体的味道则是发问的目标,即das Erfragte。海德格尔之所以不把发问的目标直接称为“答案”,也许是因为他不想把答案和问题分开,而想强调答案从属于问,强调发问实际是一个形式指引的结构,最后得到的是一个方向性目标。正因为发问是一个形式指引的结构,所以必须区分提问的方向和提问的目标,即区分das Gefragte和das Erfragte,前者是后者得以表现出来的领域。如果它们之间没有区别,那么也就不会有问题,因为人们已经有了答案。Gefragte,Befragte和Erfragte是理论问题的三个结构要素。而提问本身则是一种存在关系。提问本身作为一个存在者,即提问者的关系行为(Verhalten),有一种本己的存在特征。海德格尔的Verhalten,就是人们一般在哲学和现象学中叫做体验的意识和意识行为的东西。但是,在海德格尔这里,这个术语已经经过了他的释义学的现象学的洗礼,不再以近代的“自我”、主体和它的体验、它的意识行为为基础。[7]Verhalten是人的存在行为,标示他与事物的存在关系。海德格尔在这里说提问“有一种本己的存在特征”,正证明了Verhalten的存在论性质。提问有两种施行的方式,一种是“随便问问”;另一种是明确加以提出。显然后者才是理论问题。它的特点就是只有在它形式结构的三个要素都明了之后,提问本身才能明了。

存在的问题当然是理论问题,它当然也必须先弄清上述三个问题的结构要素,存在的意义问题才能提出。所以海德格尔在第3段说要着眼于那些提到的结构因素来研究存在问题。

就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而言,所问的方向(das Gefragte)是存在,发问的目标(das Erfragte)是存在的意义,而被问及的(das Befragte)则是人。导论第一章第二节的重点并不是论述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而是这个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被问及者,也就是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至少在《存在与时间》中,这个结构要素对于整个存在问题具有关键意义。没有它,存在问题就根本不可能。因为人总是已经对存在有某种理解了,并且世间万物也只有他才理解存在。存在的意义问题和存在之概念都是由此而来的。

从第4段开始,海德格尔着手分析存在的意义这个基本问题的结构要素。前面已经说过,一切发问都是寻求,那么作为一种寻求发问需要它所寻求的东西事先的引导。也就是说,寻求的东西必须是先在的。如果存在问题寻求的是存在的意义,那么存在的意义应该已经以某种方式为我们所掌握。在上一节第6段海德格尔已经表明,我们总是已经对存在有所理解了。否则我们就根本不可能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追求存在的概念。但理解和知道或认识(Wissen)不一样。前者是范围和方向上的下意识把握;后者却是明确具体的概念上的认识。在生活中我们往往对一个事物不知道它是什么,却知道它不是什么,就是因为理解与认识(知道)的这种区别。也因此,在存在问题上,我们可以问“存在是什么?”而且在这样问时,我们已经对存在有某种理解,但却无法在概念上规定它的意义。我们甚至不知道该从什么境域去把握和确定存在的意义。但这种平均和模糊的对存在的理解是一个事实。这是海德格尔在自己基础存在论的立场上的观察,人们不知道从什么境域去把握和确定存在的意义。人们对存在的理解千篇一律,所以说是“平均的”;人们不知道存在论区别和存在的规定,所以说他们的理解是“模糊”的。

海德格尔把第5、6两段用来讨论上述这个“事实”,这个事实给存在的基本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引导。海德格尔说,虽然我们对存在的理解不稳定、不清楚,甚至仅限于字面知识,但这种向来已经被我们掌握的存在理解的不确定性本身却是一种需要阐明的积极现象。为什么说是“积极现象”?就因为那种平均和模糊属于我们不明确的存在理解,是它本身具有的东西。但海德格尔认为现在还不能阐明这种现象,因为那需要存在概念来引导,而现在存在概念还未形成。他认为只有借助存在概念和它所包含的各种明确理解它的方式,才能发现:那还模糊的存在理解是什么意思,哪些模糊和阻碍明确阐明存在意义的方式是可能和必要的。也就是我们从模糊的存在理解出发,待形成存在概念后才能对这种存在理解有清楚的理解。

平均的、模糊的存在理解是自然的、前哲学的存在理解,但又不是完全“天然的”,而是已经渗透了传统关于存在的理论和观点,它们其实是占支配地位的存在理解的根源,但是却隐蔽着不容易被发现。哲学理论和哲学观点会逐渐渗入人们的日常理解,这是一个不常为人注意的事实。所以在存在问题中我们所寻求的东西并不是完全陌生的,虽然首先是我们完全无法把握的。这也就是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所讲的熟知非真知的意思。我们熟悉的并不是我们已经把握的,而只是被无数人一再重复而为我们被动接受的东西。真正的哲学恰恰是要向这样的东西提出挑战。

海德格尔在第7段要阐明存在问题所问的方向(Gefragte)和所问的目标(Erfragte)。这一段的第一句话特别重要,它交代了存在与存在者关系的两个特点,从而也挑明了存在问题为何具有根本重要性。这段话是这样的:在这个有待阐发的问题(指存在问题——笔者注)中,问题的方向(Gefragte)是存在,存在将存在者规定为存在者,无论怎么研究存在者,它总是已经由于存在而得到了理解。这就是说,存在既是将存在者规定为存在者的东西,又是使它能得到理解的东西。存在问题的根本重要性,由此不言而喻。

紧接着,海德格尔又指出存在不是存在者。它既不是像存在者那样的存在者,也不是比存在者高一等的存在者。存在就是存在,而不是存在者。在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已经将存在与存在者相区别,但他们把存在理解为存在性,认为它是规定存在的东西。在海德格尔看来,这还是把存在理解为一种存在者。所以他特别指出,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个存在者。这就是著名的“存在论区别”。但这个术语在《存在与时间》中并没有出现,而是首先在海德格尔1927年夏季学期在马堡大学的课程《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中出现的,海德格尔本来是把这部著作作为《存在与时间》第一部的第三篇来对待。[8]存在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者得以被理解的境域。这就彻底突破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将存在理解为存在性的传统。

在指出了存在与存在者的存在论区别后,海德格尔说,在理解存在问题时,首要的哲学步骤就是“不要讲故事”。“不要讲故事”典出柏拉图的《智者篇》,柏拉图笔下的爱利亚来客与泰阿泰德讨论古代关于存在者(存在)的学说。来客抱怨古代关于存在者的学说不太靠谱,古代哲人把他们当孩子那样来给他们讲故事。有人说存在者有三个,他们争斗、亲爱、结婚生子,然后将他们抚养成人;又有人说,存在者有两个:湿和干,热和冷。柏拉图通过这个爱利亚来客要推翻这些把存在当做存在者的学说(故事),用存在的概念,即逻各斯来取代。柏拉图在这里对古代存在学说的批判,表现了希腊思想从Mythos到Logos的过渡,[9]Mythos是要在与众不同的存在者中寻找存在,而Logos是要不是像把握存在者那样来把握存在。柏拉图对他的前人的批判表明,他已经知道存在本身不是存在者。[10]海德格尔这里引证柏拉图,是要说明,存在论问题不能从追溯存在者的起源到作为又一种存在者的存在,好像它有存在者的性质,把存在视为在其起源上决定了存在者的又一个存在者,因为存在不是存在者。而许多人恰恰是在古希腊“始基”的意义上把存在理解为构成一切存在者基础的又一种存在者。

既然存在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存在有它自己的证明方式,它的证明方式根本不同于揭示存在者。这是在暗示,我们不能以揭示存在者为职志的实证科学的证明方式来证明存在问题。那么,存在问题问的是什么?答曰:存在的意义。存在的意义就是存在问题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它的Erfragte。既然存在不同于存在者,那么存在的意义问题也要求它自己的概念系统,这套概念系统根本不同于规定存在者意义的那些概念,即根本不同于自然语言的概念和实证科学的概念。海德格尔从存在论区分的思想出发,阐明了存在与存在者概念上的不兼容性。

在明确了存在问题所问的方向和所问的目标后,海德格尔在第8段要阐明存在问题所问及者,即Befragte了。既然存在问题之所问是存在,而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就只能就存在者来问存在的问题。或者说,就存在者来问它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不可能离开存在者问存在问题,存在者是提出存在问题的必由途径。存在者本身是存在问题的被问及者。但我们问的不是存在者,而是它的存在。存在者的存在性质要能不受歪曲显现出来的话,就必须如存在者本身自在的那样达到它。存在问题要求我们着眼于被问及者,获得和预先确保正确地达到这个存在者。也就是要达到存在者的源始状态,而不是后来种种衍生状态。这里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有明显的不同。先验现象学试图通过“悬置”和“还原”达到的不是事物的原初状态,而是人为的“纯粹状态”;而海德格尔却要达到被重重人为理论包裹和遮蔽的事物源始状态。这是海德格尔给自己提出的方法论要求。

但世上有无数种存在者,存在问题问及的是哪种存在者?这是海德格尔下面要回答的。我们在不同的意义上称许多东西“存在着”。我们所谈论的东西,我们意指的东西,我们如此这般相关的东西,所有这些都存在着,我们自己的所是和如何是也都存在着。在现实存在(Dasein)和性质存在(Sosein)中、在实在中、在现成性中、在持存中、在有效中、在此在(Dasein)中。此在是一个普通的德文概念,但海德格尔这里却是在他自己的意义上来使用Dasein一词的,所以他在他《存在与时间》自用本的这个“此在”旁注道:“既不是通常的那个概念也不是任何别的概念”,以表明他的此在概念的特殊性,在“有”中,都有存在。这是用实际例子来证明我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存在”,证明存在的多义性。这就产生了从哪个存在者那里发现存在的意义和应该把哪个存在者作为出发点来展开存在的问题。海德格尔在他的《存在与时间》的样书上于此处批道:“这里两个不同的问题串在了一起;尤其在与此在的作用的关系上容易被误解的。”前一个问题是存在本身的意义问题,后一个问题是展开存在的那个存在者的问题,即存在问题的出发点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海德格尔看来都有可能误导人们对此在在存在问题中的作用的理解。海德格尔用反问的方式来表明此在对于存在问题的关键作用:这个出发点是任意的吗?或者是否某个存在者在阐明存在问题时有优先地位?这个示范性的存在者是哪一个?在什么意义上它有优先性?海德格尔要到下一段才告诉我们这个示范性的存在者是此在,它作为存在问题的出发点不是任意的,它在阐明存在问题时有优先性。在它能理解存在的意义上有优先性。海德格尔后来在他的《存在与时间》的样书中于此处边页上批道:“容易被误解。此在是示范性的,因为它是共同玩游戏者(Bei-spiel),在其作为此在(使存在的真理持久)的本质上它使存在本身和它相互配合,一起游戏,并使它玩共鸣的游戏。”这段批注的意思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说“exemplarisch”(示范、样板)这个词很容易误解。它并不是说此在是存在者的样板,是存在者的一个例子,我们在这个存在者那里可以抽象获得存在和一切存在的意义。“示范”只是说此在是一个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它的与众不同就在于它的存在就是理解存在,不同意义的存在者的不同存在方式可以在它的存在理解这里得到理解,它们只是作为在此在的存在理解中得到理解的东西才能显露只是在此意义上此在才有优先性。这个批注的后一半讲的都是他在《哲学贡献》中的思想,与《存在与时间》当前的文本关系不大。[11]

在海德格尔看来,以往人们都没有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因为他们的提法不对。如果要明确提出存在问题并洞悉这个问题本身,根据迄今为止的说明,阐明这个问题需要说清审视存在的方式,说清理解和在概念上把握意义,需要为可能正确选择示范的存在者做准备,需要查明真正达到这个存在者的方式。所有这些都与那个示范性的存在者——此在有关,都涉及这个问存在问题的存在者的存在特征的存在样式,或者说,它的存在行为方式。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审视、理解和把握、选择、达到,这些都是构成发问的行为,本身是某个确定的存在者的存在样式,我们发问的人本身向来就是这种存在者。在所有这些行为样式中,最关键是要弄清什么是“理解”。理解就是此在看存在的基本方式。不懂理解就不懂什么是意义,也不可能正确选择那个示范的存在者和真正达到那个存在者。

一谈到“理解”(verstehen)(中译本《存在与时间》译为“领会”),人们总不免会认为它一定属于人的理性或自我意识,或人的某种知性能力。事实上海德格尔之前的德国哲学家大都是这么来看verstehen的,例如在康德和黑格尔那里它就是从属于理性的知性。但在海德格尔这里,人对存在的理解不是一种孤立的能力,而是他基本的存在方式,人存在的方式就是理解。人是理解地存在着,这绝不限于他的思维和认识活动,而是这先天地决定了他所有可能的存在方式,例如,他不能像一个单纯有生命的有机体那样,只是一个有生命的躯体。但传统形而上学思想家总是把人对存在的理解归于他的灵魂,或理性,或自我意识,或无论什么他们可能给予的对人的本质的解释。但西方哲学史已经表明,这种对人的本质的解释实际上把人分为肉体和灵魂或精神两个方面。人的存在变成要么是作为身体存在;要么是作为精神存在;或者一半对一半。但在海德格尔看来,人不可能作为没有身体的精神、纯粹的我或绝对的自我意识存在,因为他已被投入一个先在的世界,这种被投入性属于和帮助构成了他的“精神性”。另一方面,人也不能像石头那样纯粹实在地存在。石头的存在对石头来说是隐藏着的。人的存在既不是一种观念的存在也不是单纯物的存在。他也不是像植物和动物那样纯粹活着存在。[12]人能超越他的物质生命活动理解他自己和别的存在者的存在。这种超越性不是一种能力,而就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

由于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也就是人天生如此,所以这种存在方式往往不被注意。海德格尔说,在日常生活中人生活在一种“前存在论”状态中,即只是将对存在的理解当做理所当然之事而没有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这就需要哲学将存在作为它的明确主题和惟一合适的主题。哲学就是要清晰地阐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存在的模糊理解。康德早就把“普通理性的隐蔽的判断”作为哲学的明确课题,而海德格尔也把人,并且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人的存在方式,而不是什么主体或精神,作为《存在与时间》准备性分析的基础。它的任务不仅是要表明人的一般存在方式的先天构造,同时也要解释人日常生存的世界趋向。

既然要弄清存在问题与那个提问的存在者有关,因此,弄清存在问题意思就是说:在其存在上洞悉那个问存在问题的存在者。这就等于说,存在问题系于我们自己所是的那个存在者。要弄清存在问题,先要在存在论上弄清那个提问的存在者。确切说,弄清那个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因为问存在问题就是这个存在者的存在样式,问存在问题本身本质上是由它所问的东西——存在决定的。这就决定了对提问的那个存在者的研究是一种存在论的研究,即对它的存在的研究。海德格尔在他的《存在与时间》的样书上于此处批道:“此—在:进入了存在的无,作为关系。”此在是存在者,但当海德格尔把它写成此—在(Da-sein)时,他是要强调它的意义在于它的存在,而不在于它是存在者。“进入存在的无”也是要表明这一点,在海德格尔看来,就存在不是存在者而言,它是无;而就此在是人的存在而言,它也具有这种无。此在是关系,既是人与存在的关系,也是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海德格尔现在终于亮明,他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我们始终是的那个存在者。虽然德国古典哲学家已经将“此在”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引入哲学,但它也是德文的一个普通单词,指人的生存、存在或生活。海德格尔当然也有借用它的基本词义的意思;但是,在海德格尔那里,此在不能简单等同于人。因为人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研究人,例如从人类学或生物学的角度来研究人。海德格尔始终坚持他是从存在论的立场来规定人和研究人,在他看来,人是能探讨他自己的存在或理解他自己的存在的存在者,这种探讨和理解构成了人的基本存在。“此在”首先即指人的这种特殊存在方式或人的这种存在性。海德格尔用“此在”这个词来指称人,也表明他竭力要与人类学思想划清界限,尽管他的思想还是免不了被人误解为是一种人类学。为此,在涉及用第三人称代词来指此在时,他一般使用的是非人称代词。这部《存在与时间》释义也照此办理,用“它”而不是“他”或“她”来指“此在”。此外,此在虽然是一个存在者,但它不是实体,因而不能是对象,不具有对象性这种存在方式;而是一个形式结构。因此,它是单一的,没有复数

海德格尔指出,此在有问存在问题的“存在可能性”(Seinsmöglichkeit),此点殊可注意。所谓“存在可能性”,就是说,此在能以这种方式存在,其实是主要以这种方式存在。追问存在问题是此在特有的存在方式,如果也是哲学的基本方式,那么,哲学也就是那个能追问存在问题的存在者的存在可能性或存在方式。此在本质上是以这种可能性的方式存在的。反过来,明确而透彻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要求根据其存在先行适当说明一个存在者(此在)。海德格尔后来在他自用的《存在与时间》的这里注道:“但存在的意义不是在这个存在者那里看出的。”这就是说,虽然存在的意义需要此在去追问,但它不取决于此在,也不存在于此在。记住这一点对于正确理解海德格尔哲学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一节的最后三段,海德格尔要批驳对他的立场可能的“循环论证”的指责。如果人这种存在者是由其存在来规定的,存在问题却又要由这个存在者提出,在一般人看来,这显然陷入了循环论证。站在实体论形而上学的立场上,循环论证的指责可以说是致命的。你要提出的东西不能成为你的根据。在原理研究的领域,人们很容易会有“循环论证”的指责。海德格尔把这样的指责叫“形式指责”,因为它是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的,在原理研究的领域有它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海德格尔指出,在考虑具体的研究途径时,这种“形式指责”总是没用的,它丝毫无助于我们理解事情的实质,反而阻碍我们深入研究的领域。“循环论证”的指责是一种逻辑论证,它丝毫无助于现象学“回到事情本身”的目标。其实,柏拉图在《美诺篇》中已经向我们表明,探究意义问题就是逐步澄清模糊不清的东西,而不是无中生有去设定一个东西。

不过,海德格尔仍要指出:事实上在上述问题的提出中也根本没有循环。即先在存在意义上规定此在,然后在此基础上回答存在的意义问题,这种思路中并无循环。即使没用清晰的存在概念,人们仍然可以规定此在的存在。如果不是这样,至今还不会有存在论的知识,但无人能否认实际存在这样的知识。我们虽不曾清楚意识到,却始终已经用来规定存在者的存在的东西,就是我们对存在的理解,它是绝对先在的。它使我们得以论证事物的存在,而我们无须为它论证,也无法为它论证。正是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认为在提出存在论问题时根本不存在循环。海德格尔又用哲学史来为他作证,迄今为止的存在论的确“预设”了“存在”,但它不是作为我们可支配的概念,即人们对存在的意义并不自觉,不是作为我们寻求的东西。人们根本没有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存在的“预设”具有先行看到存在的性质,先行给予的存在者就根据这种看(Hinblick)在其存在上得到了表达。此处“预设”被打了双引号,表示它不是通常意义的“预设”,即主观的预设,而是存在论的前提条件。这个“预设”应该理解为“先就有”。海德格尔在这里用Hinblick和Hinblicknahme来表述看,这两个词中的Hin-有方向的含义在。因此,它是引导性的看。这种“引导性的看”为何可能?因为这种对存在的引导性的看产生于平均的对存在的理解,我们始终已经在这种理解中活动,它归根结底属于此在本身的本质状况。海德格尔在自用的《存在与时间》样书上在“归根结底”旁注着:“即从一开始”。即存在理解自始至终都属于此在的本质状况,它是此在的存在论条件。这种“预设”与设定一个可以由此演绎出一系列命题的基本命题无关。由此海德格尔得出结论说,在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时不存在“循环论证”的问题,因为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以推导为基础,而是用显示的方法来显露其根据。这就是说,存在的意义问题不能用学院哲学惯用的逻辑推导的方法,而有它自己的方法,海德格尔在后面表明,这种方法就是现象学的释义学。

在这一节的最后一段海德格尔重申存在的意义问题中没有“循环论证”,有的只是这个问题所问之事——存在前后都与那个作为某个存在者的存在样式的问有关。存在向前与作为某个存在者的存在样式的问有关,是指这种问已经在平均的存在理解中以隐蔽方式理解了存在。说存在向后与问有关,是说存在的意义已经隐藏在平均的存在理解中了。[13]问与所问之事本质相关乃属存在问题最本己的意义。存在问题之问属于它存在问题所问之事。问是此在在问,问(存在的意义问题)是此在的存在样式,存在与问本质相关,就是与此在本质相关。存在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个探究者也置身于其中的过程。换言之,我们的存在就是这么一个过程,在海德格尔看来,既然对存在的理解是人基本的存在方式,平均模糊的对存在的理解是个事实,那么此在对存在意义的发问过程也就是它的存在过程,而不是主体对客体的外在思维过程。因此,它的方法论——现象学的释义学——也就不是一般主观操作程序意义上的方法论(详见下文)。恰恰是因为此在对存在意义的追问不是一个主观外在的过程,而是它的存在方式,所以有此在特性的这个存在者与存在本身有一种也许甚至是特有的关系。由此,海德格尔给出他在这节讨论的结论:我们不是已经证明了某种确定的存在者的存在优先性,那个作为存在问题首先被问及的起示范作用的存在者不是先已给予了吗?海德格尔后来在他自用的《存在与时间》的样书上于此处注道:“又像上面第7页那样,是一个非常简单化但却正确的思想。此在不是一个对存在进行表象抽象的存在者的例子,而是存在理解的地方。”这个批注十分重要,它指出不能把此在看做是进行主观思维活动的主体,而要将它视为存在理解发生的地方。但是,海德格尔也承认,到目前为止还只是提出此在的优先性,他既没有证明,也没有断定它作为首先必须加以研究的存在者可能或完全必要的作用。那是他要在第四节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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