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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和平思想的历史演化

时间:2022-09-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讨论人类和平思想的发展脉络,就有必要缕清西方和平思想的历史演化过程。之所以是时序女神之一,也是因为希腊人认为和平是临时性的,飘忽不定。但公共和平很快由于外部势力的侵入演变为帝国霸权的工具。因此,被称为西方和平学之父的挪威学者加尔通说:“主流西方人关于和平的思想在过去两千年变化不大。”古希腊时期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思想代表着典型的帝国式的和平思想。

由于1500年以来的全球化过程主要是西方文明的全球化过程,西方的思想也伴随着这个过程形成了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要讨论人类和平思想的发展脉络,就有必要缕清西方和平思想的历史演化过程。这里,首先对和平进行词源学上的分析。

从词源上说,除中国之外,世界上的和平主要包括希伯来文的和平shalom,阿拉伯文的和平sala' am,印度教的和平shanti,佛教的和平ahimsa,古希腊的和平“斯潘岱”(spondai)、厄瑞涅(Eirene),古罗马的和平pax,以及英语的peace等。

希伯来文的和平shalom与阿拉伯文的和平sala' am本意都是指平安,是人们口头问候的常用语。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问候“愿平安与你常在”时,另一个人会回答“愿你与平安常在”。这个词同样可以指人与人之间的平安、神与人之间的平安,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平安。[14]

印度教的“shanti”主要是指人自身的内在和平,即人处在肉体—思想—精神状态高度和谐统一的状态,人体自身没有内在冲突。[15]佛教的“ahimsa”主要是指“不害”,即没有伤害,指对一切有生命之物都不加以伤害,是由梵文的“害”字加上否定性前缀演化而来。Ahimsa不但强调尊重生命,也强调尊重思想、言语、行为等;不但强调不伤害人类,也包括不伤害其他万物。Ahimsa后来在圣雄甘地的倡导下具有很大影响力。[16]

古希腊的和平最早使用“斯潘岱”(spondai)一词,原指某些节庆时期或者祭祀时期。在这一期间需要休战庆祝,如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所规定的休战。但在那个时候,频繁的战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和平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显著,并不足以导致生产关系的质的演进,因此,和平常常只是作为战争的结果出现,并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要因素。由于“斯潘岱”常常有固定的日期,因此,这时候的和平既与战争进程无关,当然也与缔结和平无关了,和平往往是临时性的。

厄瑞涅(Eirene)是古希腊和平女神的名字。在当时,和平女神厄瑞涅是掌管季节与自然秩序的三位时序女神之一。之所以是时序女神之一,也是因为希腊人认为和平是临时性的,飘忽不定。大约公元前390年,出生于古希腊雅典阿提卡大区的演讲家安多基斯为了调停雅典与斯巴达关于科林斯战争的和约,发表了题为《论和平》的演讲,第一次提到一个新的术语和新的理想:公共和平(koiné eirene)。此后,“Eirene”一词取代斯潘岱(spondai),成为一种神圣化、永久化的理想追求,并且变成国际法的一个术语。但公共和平很快由于外部势力的侵入演变为帝国霸权的工具。从波斯到马其顿再到罗马,“公共和平不仅成为外国干涉的明显标志,而且成为外国统治的一种法权形式”。[17]到这个时候,厄瑞涅(Eirene)开始发展为古罗马的pax。

Pax的词源是拉丁语的paciscor,具有两层意思,即缔结契约与赞同秩序。在古罗马,pax与Pax Romana同义,都代表“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与古希腊厄瑞涅(Eirene)的临时性不同,在古罗马人的心目中,无论pax指代和约,还是指代罗马的统治秩序,都是永恒的。那个时候,雅典人对罗马皇帝德米特里乌斯唱的赞歌“赐予我们和平,因为你是主”[18]就代表了当时的人们对罗马统治秩序的认同。

由pax的两层含义发展出西方和平的两大传统,第一,重视缔结和约;第二,重视服从于统治秩序。Pax隐含的“条约必须被遵守”之意,后来成为西方国际法传统的来源,无论这个条约是归降条约、友好条约、联盟条约,还是和平条约,因此,pax虽有和平之意,但所代表的契约却不仅仅是和约。Pax隐含的“统治秩序必须被遵守”之意,后来成为西方军事传统、霸权传统的来源,“如果你要获得和平,那就准备战争吧”,但正因此,这也成为西方和平传统的来源之一,至今仍然影响着世界。因此,被称为西方和平学之父的挪威学者加尔通说:“主流西方人关于和平的思想在过去两千年变化不大。”[19]今天英语里的peace一词,其词源就是古罗马的pax,其含义也与Pax有一脉相承之处。

总体而言,依据和平思想的科学主义与理想主义色彩不同,可以把西方和平思想分成两个主要方面、三个层次:(一)实践性的和平思想;(二)理论性的和平思想:1.理想主义的和平思想;2.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其中,实践性的和平思想是科学主义或者理性主义的,主要是战争与和平的实际参与者甚至操作者的和平思想;理论性的和平思想是从理论角度对和平思想的探讨,其中的理想主义的和平思想是从理论上对人类期盼和平的共同梦想进行勾画、设计,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是依据和平发展的客观现实进行总结、阐发。这些和平思想往往或者相互影响,或者共同发挥作用,并不能截然分开。

(一)实践性的和平思想

古希腊时期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思想代表着典型的帝国式的和平思想。在给波斯国王大流士的信中,亚历山大指责大流士“妄想破坏我在全希腊促成的和平局面”,并要求大流士“承认我是亚洲的最高霸主。不论你向我提出什么要求,都不能以平等地位相称,要我是你的一切的主宰”。[20]可见,这种和平思想毋宁说是战争宣言。但在当时,面对战乱频仍的现实,人们也开始分析战争与和平的原因。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指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导致战争的根本原因。他说:“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势力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21]修昔底德还指出,和平优于战争,应该公平地、合理地、“宽大仁厚”地对待对手,不平等条约不可能获得持久和平。他说:“人人都承认:和平是最大的幸福……难道和平不是有它的光荣,比在战争中被人家打败的危险性更少些吗?难道和平不是还有许多言语数不尽的其他好处,正如战争有许多言语数不尽的痛苦吗?”[22]“采取比较合理的态度,在宽大仁厚的心情中占用他们的敌人,使敌人料想不到战胜者能够提出那样温和的条件来的时候,持久的协定才可能成立。”[23]

奥古斯都既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又是“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的开创者。在经历早期的成功扩张之后,奥古斯都决定采取和平的策略,在保证帝国安全的前提下,致力于加强帝国内部的管理和统治。今天我们看到的古希腊、古罗马的辉煌历史遗迹大都得益于奥古斯都的和平政策。[24]“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从公元前27年一直延续到公元180年。去世前,奥古斯都命人勒石为铭,记录个人功业,史称《奥古斯都功德碑》,又称“安齐拉铭文”。奥古斯都写道:“作为胜利者,我宽恕所有乞求原谅的公民。对于外邦人,凡可赦免而无害于安全者,我都宁愿赦免而不消灭他们。”我“没有把不该进行的战争加给任何人民”。当奥古斯都使西班牙和高卢“恢复和平”返回罗马时,元老院专门为他树立了“庄严的和平祭坛”。[25]

正是在“罗马统治下的和平”时期,基督教诞生,并且逐渐长时间统治着西方思想界,成为影响西方文明进程的主要思潮之一。作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从起因与方式等角度赋予了战争的合法性,成为现代“正义战争论”的理论基础。在为基督徒参加保卫罗马的战争辩护时,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写道,“是对方的过错使明智之人不得不发动正义之战”,而且“有望带来持久和平的战争”胜于“无意于拯救的囚禁”[26],从此通过“正义战争”打破不正义的危机局面,实现正义的和平成为政治家进行战争与和平抉择的一项重要理论依据。

17世纪的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进一步阐发了正义战争论。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指出,由于战争是为和平而发动的,没有争端就不会引起战争,所以,应当把通常发生在国家间的所有这些纷争看做是战争法的调整对象,这样,“战争本身就会把我们引向和平”。[27]虽然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涉及和平的问题不多,而且字里行间透露出“格劳秀斯仍然是全球发动战争的狂热分子。他其实最不可能成为海牙和平宫的守护者[28],但这部国际法的开山之作开启了用国际法调节战争与和平问题的先河。随着后世国际法的逐步发展, 日益完善的国际法体系越来越成为和平的保障。

《战争与和平法》出版于1625年,此后不久,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于1648年缔结。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除了确立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从而使国际关系进入近现代历史外,在和平方面的主要思想是通过均势来维持和平,使不同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得以平均分配,导致没有一个国家或集团强大到足以征服其他国家和集团的局面。均势理论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向,它并不确立虚无缥缈的理想性目标,而只想最小限度地维持各国的独立、反对一个绝对的强权,并且力求避免大规模战争。均势理论“基本的行动原理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牵制扩张主义;2.非绝对化同盟;3.重视外交交涉;4.允许败者复活;5.允许安全保障体系内弱小国家的独立或分割”。[29]此后的国际体系都是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来的,当这些国际体系维持较好的均势格局时,和平维系的时间就较久,反之和平就比较脆弱。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还开辟了近代外交的历史。欧洲早在13世纪就出现了常驻使节[30]。在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期间,由于需要安排大量礼宾工作,外交规制逐渐形成。到17世纪后半期,常驻使节开始成为普遍制度。但长期以来,外交官并不是和平的主要推手,“外交的目的是把战争或者和平作为手段,来获取国家利益和壮大国力”[31],因此,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帝曾说,外交离不开武力,就像音乐离不开乐器。[32]19世纪著名的外交家梅特涅、俾斯麦等都是一手挥舞大棒、一手操纵均势的高手。但随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国际共识日益扩展,外交思想日益成为和平思想的重要源泉,外交逐渐成为防止战火的第一道防线。

在人类历史上,战争是影响和平的决定性因素,战争思想也与和平思想息息相关。当克劳塞维茨提出“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33]时,实际上表明了战争的目的在于战后和平的思想。但克劳塞维茨关于“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的目标”的观点受到后代的战略家的批评。作为大战略理论的开创者,英国学者利德尔·哈特提出,军事战略只限于研究与战争有关的各种问题,大战略则不仅要研究与战争有关的问题,而且要研究包括与战后和平有关的问题,大战略要结合使用战争的各种工具,以避免对未来的和平有所损害,要使和平得到保障,得以发展。因此,“战争的目的是要获得一个较好的和平”[34],哪怕是参战的各方对较好的和平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就从整体上扭转了为战争而战争的观点,利德尔·哈特的大战略思想后来被国际战略学者普遍遵奉,成为从国际战略角度看待和平问题的重要思想。

(二)理论性的和平思想

1.理想主义的和平思想

宗教思想是西方理想主义和平思想的重要源头。早期的基督教是和平主义的。《新约》中耶稣关于“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35],“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36]的训诫奠定了基督教和平主义的基调。这种和平主义具有浓厚的宗教献身主义与理想主义色彩。在罗马帝国将基督教定为国教之后,基督教对外表现出了好战色彩,但在基督教徒内部的和平主义没有被彻底放弃。中世纪的基督教一直坚持《上帝休战协定》,即禁止在礼拜天或某些其他假日发动战争,其专用词“holy day”后来成为英语中“holiday(假日)”的词源。“上帝的和平”则禁止在某些宗教场所特别是圣地发生冲突。当基督教的掌权者支持十字军东征之类“正义战争”时,开始将绝对的和平主义视为对头,并对这些教徒加以迫害。但孟诺派、兄弟会等依然保持着和平的传统。大约于1647年,英国宗教人物乔治·福克斯建立了反对战争、支持和平运动的贵格派。1693年,美国的贵格派领导人威廉·佩恩发表了《现在与将来欧洲的和平》一书,号召建立一个拥有军事力量、可以强制执行的国际理事会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

人文主义、启蒙思想是理想主义和平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源头。人文主义思想脱胎于宗教思想,但更强调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但丁在《论世界帝国》的一开始就提出“人类需要统一与和平”。他认为,“世界和平是头等大事”[37],为全面发展人类智慧,使人类在一切学科和艺术方面有所作为,必须建立一个实现世界和平目标的世界帝国——统一的世界君主国家。著名的人文主义先驱伊拉斯谟虽然本身是一位宗教思想家,但第一次从人道主义立场对国王拥有发动战争的权利提出了质疑。在《愚人颂》中,伊拉斯谟无情地讽刺教会高层“必须加入到狂暴的战争中,因为和平太安宁,也太无生气了”[38]。在《论基督君主的教育》中,伊拉斯谟专门论述了“和平之艺术”与“和平时期君主之要务”,提出必须训练君主在和平时期贤明治理的技艺,以便君主“可以永不需要战争之机谋”。[39]

启蒙思想家关于和平的思想并不统一,其中卢梭的思想具有更多理想主义色彩。在《论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指出,私人财产权是战争的根源,因此要实现和平,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取消私有财产权。卢梭的思想大大启发了德国古典主义哲学家康德。据说,卢梭晚年曾经帮助一位神父完成了一篇名为《永久和平》的摘录,到卢梭去世后得以出版。康德著名的论文《永久和平论》就是看到卢梭这篇摘录后受到启发创作的。[40]在《永久和平论》中,康德谴责了国家发动战争的权利,认为“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战争只不过是自然状态下的一种可悲的、以武力来肯定自己权利的必需手段”,而且,即使有战争,也要讲荣誉,不能做不荣誉的事;即使在战争中,对敌人的思想方式也要保留某些信任,否则不可能缔结任何和约;任何交战方都不能是不义的,战争的结局决定了正义是在哪一方。[41]康德的《永久和平论》还是建立和平主义的世界政府的最著名的理论设想。他说:“必须有一种特殊方式的联盟,我们可以称之为和平联盟;它与和平条约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仅仅企图结束一场战争,而前者却要永远结束一切战争。”[42]

上述理想主义的和平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不绝如缕,虽然大都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但却启发了人们追求和平、维护和平的梦想与勇气。直到今天,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仍然是世界各国及各种国际组织不可拒绝的道义责任。

2.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

实践性的和平思想与理论性和平思想中现实主义部分区别之处在于,实践性和平思想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对和平实践的直接总结,其目的在于直接指导和平实践;而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是从客观的角度研究分析和平问题,力图探求和平的原理及规律,给人以启发,从而影响人类的和平实践。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一般建立在理性、科学的传统基础上,由专业的理论研究者提出。在古希腊罗马时期以及中世纪,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并不突出,从文艺复兴和启蒙时期开始,现实主义的和平思想随着近代政治学的发轫逐渐进入理论家的视野。到今天,国际战略、国际关系、军事学、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平学等学科专业都将视野关注到现实主义的和平问题。由于这方面的理论涉及领域众多,论点丛生,因此只能简要介绍。

启蒙主义时期的霍布斯和洛克等都对战争与和平的原因作出了自己的分析,对后代学者研究和平问题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认为,人类具有好战的本性, 自然状态即为战争状态,即使冲突没有公开,建立在人类贪欲基础上的战争也是长久的。“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而“所有其他的时期则是和平时期”[43],因此,为了实现自我保护,人类在遵从某种社会公约的基础上把自己的自然权利交给一个绝对权威来统治,有时这个绝对权威甚至是暴君,从而在绝对权威的统治下实现了和平。当然,这种和平并不是天然的,而是出于理性计算的结果,因为和平是人类生存最有效的保障。因此,霍布斯主张,必须用剑保卫和平,如果“没有权高一切的万能国际主权者,就没有国际和平”。[44]与霍布斯相反,洛克认为,人的社会性决定了和平状态是自然而积极的,人们在自我保护的同时也有必要保护他人。但人性并不完美,因此战争并不合理但可能发生。依靠武力和专政来统治国家并不能带来和平,反而会引起国内冲突。

经济学出现后,理论家们开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和平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和平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一些学者在研究中涉及了像旧中国这样的落后地区与帝国主义国家经济上的战争与和平问题。其中较早的如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认为,经济不平衡和贸易战争不可能带来永久和平,必须使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相对平均的程度,同时各国的政治制度也相应变动,才能在国家间结成“共同联盟”的基础上使“永久和平”得到保障。[45]19世纪末期,英国的斯宾塞提出了经济发展与和平存在相互依存关系的理论。斯宾塞批评殖民国家进行海外战争的目的是要控制对外关系的主导权,他认为,扩充海外市场和对外移民可以和平地进行,从而降低战争的可能性。[46]美国的宗教家兼评论家尼布尔发展了斯宾塞的观点,把落后国家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列入考察范围,指出先进国家的经济力量在落后国家那里不能通过武力来保持,而只有用和平的手段,即通过实业家和技术人员之手来灌输,而且先进国家只有把经济力量与军事力量分割开来,维持和平才成为可能。[47]

循环论与周期论是从世界体系与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考察战争与和平的规律性问题。上世纪20年代,俄国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在对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批发物价指数、公债价格、工资、进出口额和煤、钢铁产量的长期时间系列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着以50年左右为一个周期的“资源(农业)、技术革新、货币供给量(黄金产量)、战争和内乱”等四个环节的循环。据此,有学者给出了1500年世界进入全球化时代以来康德拉季耶夫长波的几个顶点:零波的顶点有30年战争,第一波的顶点有拿破仑战争,第二波的顶点有南北战争,第三波的顶点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四波的顶点有越南战争。[48]

汤因比的战争与和平循环论也非常著名。汤因比通过研究文明的发展规律,提出了文明“起源—生长—衰落—解体”的历史循环论。汤因比还算出了平均为57.66年的战争周期,并主张如果把希腊主义世界、西欧、中国的历史合计在一起,那么战争周期是44.76年。他还指出,16世纪以后以“全面战争”为基轴,存在着“前兆战争”“全面战争”“小康期”“增补战争”及“全面和平”周期,一个周期为115年。其中,第一个循环(1568年~1672年),是近代欧洲最初的霸主哈布斯堡家族维持霸权的世纪,同时荷兰独立战争和30年战争使哈布斯堡家族的霸权显著衰退;第二个循环(1672年~1792年),是法国追求霸权的世纪,同时,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和法国—印第安战争中,法国在欧洲大陆以外的势力扩张受到明显局限,下一代霸主英国确立其地位;第三个循环(1792年~1914年),是在英国霸权中各种势力争夺下一代霸主的世纪,法国和俄国分别在拿破仑战争和克里米亚战争中遭受挫折,普鲁士成为大不列颠控制下的国际秩序的强有力的挑战者;第四个循环(1914年之后),是“美国的世纪”,德国通向霸权的道路被完全切断,美国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凌驾于英国之上,通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成为20世纪的霸主。[49]由于循环论与周期论具有过于强烈的机械性色彩,因此其说服力并没有受到广泛认同。

最后,谈谈和平学的理论。和平学的理论最初来源于理想主义的和平思想,延续了1815年纽约和平协会、1828年美国和平协会、1866年世界和平协会,以及1843年伦敦、1848年布鲁塞尔、1849年巴黎、1850年法兰克福等和平会议的衣钵。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和平学在欧洲正式形成时已经具备了浓厚的现实主义色彩。早期的和平学主要研究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一体化机制,以阻止暴力和战争。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和平学者肯尼思·博尔丁提出了思想和认识交流的重要性,认为战争与冲突的研究者应将其掌握的知识和信息服务于沟通和合作。挪威人约翰·加尔通将和平学研究从国家层面引入人类社会层面,从而成功开创了和平学的现代发展阶段。加尔通提出了消极和平与积极和平的概念,认为持久和平的前提条件是所有间接暴力(不公正、贫穷、压迫)都要消失。澳大利亚和平学者约翰·伯顿强调一种社群主义而不是国家主义的安全观,认为个人、群体乃至国家的安全需求只有通过持续的接触和适度的沟通才能得到满足。[50]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00家和平学研究机构。按照加尔通的说法,“和平学是可教的、可调查的以及可行的实用科学”。[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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