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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时间:2022-09-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冲突是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对文化观念各方面的理解在同一个文化空间内不能相容的现象,是不同文化观念之间的碰撞。中国皇帝可以接受域外小国的朝贡,尽管经济上的损失可能大一些,但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交往是难以容忍的。过去我们常把中国近代史上存在的东西方文化冲突归之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对立,这种理解过于笼统。社会文化观念形态特征与该社会的政治、经济结

(一)文化冲突的领域

文化冲突是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对文化观念各方面的理解在同一个文化空间内不能相容的现象,是不同文化观念之间的碰撞。文化观念的差异在总体上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政治领域

文化在政治领域的冲突,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国家理念上的分歧。国家理念是对国家根本意义的理解,其中包含诸多内容,如国与国的关系,国家中各阶级、阶层的关系等。在古代,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国家理念会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由于古代的中国是在同其他文化相对隔绝的条件下创造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所以主观上从未意识到还有域外文化(如希腊、埃及、罗马等)存在,自然认为华夏文化是普天之下文化存在的唯一形态(当时的华夏文化圈周围也的确都是一些尚未开化的小国)。几千年的文化优越感一直延续到中国近代,这种思想上至帝王下至百姓普遍存在,根深蒂固、难以消除。中国皇帝可以接受域外小国的朝贡,尽管经济上的损失可能大一些,但是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交往是难以容忍的。而在古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时代,条约、使节、宣战、媾和、战争赔款等国际关系的惯例已经盛行。国际法权体系的出现,说明古希腊人早已明确了不同文化政治实体的存在。这种情况只能产生于航海、城邦文化。[10]

关于国家是什么,其作用如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中也有不同的理解。西方的国家理论都根植于西方具体的社会环境,其源头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古希腊城邦政治的特点是“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城邦政权掌握在利益相互冲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阶级中的某一个手里,城邦法律是阶级意志的体现[11];在罗马法权传统中,国家是建立在公民权利基础上的,个人权利受法律保障,不得随意侵犯,至少在统治阶级内部是这样的;欧洲的封建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谁背弃了契约,谁就要受到惩罚,这也是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由来。欧洲启蒙时代的“社会契约论”观点认为,国家是社会成员经过多次谈判和博弈而达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如让-雅克·卢梭所说的“国家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政府是受社会成员委托按照契约行使职能的机构或组织,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而列宁的国家暴力工具论则认为,契约论观点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空想,现实中由于阶级和人们的利益差别的存在,国家总是统治阶级维护其利益的暴力工具,作为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国家要把社会经济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使其意志得到经济上的实现。

2.经济领域

经济领域是一个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的领域,如人类的生产能力、如何组织生产和为谁生产等问题。涉及经济领域的文化观念,不仅是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甚至只能由上层建筑所规定。尽管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这是就整个人类历史而言的一般规律。它可能适用于欧洲这样开放的文化空间,但对长期处于文化封闭的特例就无法套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说明生产力发展靠的是大量投入劳动力或者开拓新的疆土,生产力水平受到生产关系的束缚,基本上没有什么进步。作为生产关系核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是以法权关系来界定,而法权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出于维持自身政权稳定的需要,决定由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占主导与之相适应,也就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在人类历史上,经济领域的文化观念可以划分为商业本位和农业本位两种。这里的本位指的是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价值尺度。

商业本位是西欧社会的经济文化观念,源自于古希腊。古希腊时代的众多城邦初期以务农为主,随着海外殖民活动的扩张,逐步发展为商业城邦。由于战争俘虏而出现奴隶,在商业化条件下产生了奴隶买卖,一经形成制度就是奴隶制。正因为如此,西方社会的商业化特征在古希腊奴隶制时代已经非常明显。我们平常涉及的作为人类社会历史阶段的奴隶社会,指的就是西方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其中隐含的前提是奴隶买卖的商业化运作方式。这一点在过去往往被忽视,只看到埃及、巴比伦、中国等国家也有奴隶和奴隶主,没有认识到奴隶买卖成为制度才是奴隶制,没有奴隶制的社会称不上奴隶社会,奴隶社会的形成离不开较为发达的商业化基础。[12]5世纪罗马帝国崩溃后,城市及城邦式的自治组织兴起。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发展为以商业和手工业为主的商业城邦或手工业城邦,出现了商业本位的政治实体,市民阶级逐渐成为资产阶级,商业资本主义逐渐发展为资本主义。商业本位还包含经济自由的思想,资本主义初期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坚持维护经济自由、反对政府干预的观点是有其历史传统的。20世纪新自由主义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把经济自由的含义扩大,超出了经济学的范围。他认为孤立的经济动机是不存在的,经济目的和生活中的其他目的紧密相联,失去了经济自由,意味着丧失了抉择的权力,对物质自由的限制就直接影响到精神上的自由。[13]

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以资本扩张性为特征,以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为目的,也就是“金钱拜物教”。而东方国家主要以农业经济为主,尤其是中国,历来施行“重农轻商、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是以维持政权稳定为目的的封建伦理观念,商人唯利是图的观念总是作为一种违反道德伦理要求的逆流存在,这自然会威胁到封建等级秩序,而且商人的势力太大,也会危及政权结构,所以商业、手工业大多由王朝掌管。中国的商品经济不是不发达,但它是贵族经济、是贵族的摇钱树,而不是独立自主的民间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历史上,主流社会意识对商业观念的排斥和压抑,造成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过去我们常把中国近代史上存在的东西方文化冲突归之于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对立,这种理解过于笼统。因为无论是农业化还是工业化,都只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一个阶段,在工业化阶段由于生产能力巨大,又由于商业发达,才使得市场饱和,需要开拓新的市场。“1840年的中英鸦片战争起因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急于开拓世界市场和中国闭关锁国政策的矛盾。准确地说应该是农业文化与商业文化的对立。在这两种文化对立的背后,是人身依附状态下的超经济强制同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的矛盾。”[14]

3.社会领域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许多种文化形式,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文化。社会文化观念形态特征与该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有关,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多元的文化观念形态;另一种是一元的文化观念形态。西方自古希腊时代明确宣告承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以来,为个人与国家的精神和物质创造力开辟了广阔的自由发展天地。在古希腊先后出现过米利都、毕达哥拉斯、埃利亚、斯多葛等学派,出现过物活论、无定形论、原子论、理念论、怀疑论等理论,在这一时期学派林立,思想、观点各异。与西方古希腊时代同期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儒、道、法、墨等百家争鸣的局面,东西方在文化观念形态方面的特点大体相同,都处于多元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东西方社会具有比较接近的特征,都是国家众多、战争频繁、政权分散。正是因为政权分散,无法形成统一的思想意识,促成了多元思想共同存在、竞争和发展的形势。

西方在经历了从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5世纪的共和罗马与帝国罗马时期后,出现了多个世俗封建国家,基督教也演变成在政治、经济、文化上自成体系的国际性的封建统治组织。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处在一种世俗王权和教会组织两大政治权威并存,而且相互抗衡的政教分离状态,这就为学术的自由、独立提供了避难所,使得受到教会迫害的威廉·奥康可以托庇于君主的保护。[15]社会的政治多元化保证了文化观念形态的多元化。而在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书同文、车同轨、人同伦等政策,奠定了大一统帝国和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延续两千年的基础,使中国社会的文化观念形态逐渐走上以统治阶级意识为中心的一元化道路。政教合一状况的形成,使不同文化思想之间的竞争性逐渐减弱,整个社会文化缺少自我批判的动力,缺乏自我代谢、自我更新的能力,这种情况的恶化必然会导致文化危机。

(二)文化融合的条件

相对于文化交流而言,文化融合的内涵更为深刻。一般来说,文化交流比较多地停留在表层,不同文化之间的影响远未达到相互改造的程度;而文化融合则意味着文化之间相互交汇,甚至可能产生新文化。从文化交流深入到文化融合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不同文化信息相互流动的媒介、文化融合的外部因素和文化融合的内部因素。

1.不同文化信息相互流动的媒介

语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信息系统,是人们用来进行信息交流和思维活动的有效工具。远古时代,不同的人类共同体产生了各自的原始语言,语言随着社会的动荡、瓦解而分化,如古拉丁语衰亡的原因在于罗马帝国的解体;同时,语言随着社会的统一而融合。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认为,语言中存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共性,也即社会性是语言的主要本质,语言符号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所代表的“价值”。他指出,语言符号的价值是由它们在系统中的相互区别、相互关系构成的。语言符号中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完全取决于使用同一语言的历代社会人群的约定俗成。

语言作为人类信息传递的媒介,一方面使文化交流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的社会性本质,使语言的翻译和转换在文化融合中作为障碍而存在,这是一个事物不可回避的两面性。一种文化背景下的文化产品,本身附带了创造这一产品的人的生存理念、既成经验、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如果文化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把不同语言中的词语、概念、范畴统一起来,常常会导致二者结合时有相互误读的弊病。近代以来,中国学界存在片面、生硬地以西方文化的框架来套中国文化,或者用中国习惯性的思维解释西方文化内容的现象。例如,劳动作为在主观能动性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活动,过去曾经被看成是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劳动,因此直到“文革”结束后知识分子才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又如,西方哲学的“主体”概念相当于“人的思维”或者说是“精神”,而中国的“主体”是一种存在的实体。再如,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究竟能不能把它和我们所谴责的生活中的实用人生观等同起来呢?这样两种相去甚远的含义被混淆的情况很多。凡此种种,都说明站在一种文化立场理解和评价另一种文化是不够严肃的。理解和解释另一种文化的前提是从统摄全局的角度转变思想观念。学习其他文化的基础是对其文化语言的翻译和转换作出正确的解释。

语言教育始终都被看作促进文化融合的条件,例如,1871年普法战争后,法国割让了阿尔萨斯和洛林两省,德国马上在这两地开展德语教育,阿尔封斯·都德的《最后一课》描述了当时的状况;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东北后,也很快推行日语,影响到今天吉林等地区的学生外语学习主要是日语。在非强制条件下推行双语教育,弱势语言的使用者出于个人前途的考虑,往往会自发地倾向强势语言。香港回归后实行英语教育学校的地位不降反升,就是明显例证。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政策相对宽松,因而民族融合的进程有了长足的进步。20世纪60年代末北京知青到内蒙古牧区插队时,会讲汉语的蒙古族牧民尚寥寥无几,现在完全不懂汉语的倒成了少数。[16]

2.文化融合的外部因素

任何文化产生的初期,相互隔绝、互不往来,各自都有其发展的历史和存在的天然合理性,也就无所谓好坏之分。对于任何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在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等方面都已自成体系的社会群体来说,较为完整的文化精神支柱已经树立,人的思维方式、对世界的审美意识都已自成系统,社会秩序已经达到了一种相对和谐、稳定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该文化对有可能破坏其社会结构稳定性的异质文化都具有内在的排斥性,这就是文化冲突的起因。在和平时期,文化之间的交流可以产生一些潜移默化的影响,渐进式的文化改造能够消解文化矛盾,但在短期内难以触动文化的深层结构。在人类历史上文化融合往往是采用极端手段解决文化矛盾的结果,一种文化采用强制性手段改造另一种文化的事例屡见不鲜。当一种文化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的时候,自然会产生对生存环境恶化的忧患意识,不得不从保证继续生存的角度考虑对自身的调整。日本的明治维新和中国的洋务运动就是两国在面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的条件下作出的应对反应。

3.文化融合的内部因素

人类实践活动所特有的不断向外拓展的本性,注定使原本相互隔绝的文化产生碰撞。文化融合是人类文化发展的结果而非原因,它不是本来就有的东西,而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大多数的人类行为具有价值非中立性,在不同个体、群体、民族以至国度之间的需要、利益和价值取向都会存在差异、矛盾甚至冲突。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果往往只能满足一定价值主体的需要,却不一定能同时满足其他价值主体的需要,甚至要以牺牲或损害其他价值主体的需要为条件和代价。然而正是由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所决定的价值取向的差异,使人类创造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成为流动的文化营养,促进了不同文化通过交流达到融合。

(三)文化融合的过程

文化融合首先发生在器物层面,这是由两方面决定的:一方面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是出于各取所需、互通有无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还在于器物层面的文化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利用程度、对自然界的改造和加工能力,属于人类在求真领域的探索。由于求真领域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比较容易采用超越人群、地域限制的客观标准来衡量结果是否真实,对知识的可靠性与否能够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在求真范围内对语言所包含的文化意义进行沟通,出现的分歧较少。

然而在求善、求美的领域中,由于各种文化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差别很大,人们的价值评价标准的主观成分较多,受历史背景、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对善恶美丑的评判标准很难统一。但是无论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有多大,人类总有生存、自由、尊严等共同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交流频繁、深入,使人们赖以成长的文化环境已经超出了国家、地域、民族的界限。任何人从他诞生之日起,就处在来自于各方面文化信息的包围中,享受和接受着属于整个世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完成的人的社会化过程,使一个人首先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性的人,然后才是中国人、美国人、法国人。虽然每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依然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其各自的特性,但它们又有部分的融合,一种超越国界、超越社会制度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普遍价值已经成为存在的现实。人类的共同利益增多、共同价值逐渐展开,各种文化对真、善、美判断的共同性呈不断增长的趋势,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价值多元化、社会人道化,成为当今世界各种文化发展的主流。

(四)文化融合的结果

1.自我价值意识的成长

传统社会基本上都以强化社会群体意识、泯灭自我意识为特征,人只能作为社会全体中的成员存在,不允许自我意识的独立。中国的封建宗法观念极其强调这一点,这种情况不独中国有、东方有,西方也有。在西方,宗教神学作为唯一的文化载体一统天下的时候,同样要扼杀向宗教教义挑战的新思想。可以说是以群体意识压制个体意识,把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对立起来,是封建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抛弃个体意识追求群体意识的过程中,必须赋予群体意识达到目的的最大限度的权力。因此“只择目的、不择手段”成为至高无上的原则,也是群体意识的道德标准。个体唯群体之命是从,势必要丧失个体陶冶自我道德情操的自由。在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也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个体意识就必须抛弃群体意识,或强调群体意识就必须扼杀个体意识,而是由对立走向统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自由发展的基础。

2.社会价值选择的多样化

任何文化环境从封闭走向开放,都会面临社会价值选择多样化的情况。一个封闭的文化环境,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比较稳定,使得这种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意识也是相对单一的。当这个文化环境从封闭状态走向开放,各种价值观念蜂拥而至的时候,就会出现社会价值观念多元并存的状况,社会价值选择也会从一元化转向多元化,人们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重新看待和理解事物的价值。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会导致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在过去只有一种社会价值体系存在的时期,对事物的判断比较简单,容易确定,意见较为统一,而在价值的多元化时期,价值标准难以界定,使人无所适从,导致社会秩序发生混乱;另一种看法则认为,价值多元化对社会文化的竞争、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有利于文化调整和选择。

从整体上看,社会价值选择多元化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首先,价值一元化限制了每个人的精神自由,要求所有价值理念达到全社会的共同一致是不可能的。即便可能,也很容易造成统一的弊端,而且这种弊端难以靠社会自身的力量消除。其次,对价值多元化的最严重的谴责莫过于由它的竞争性所导致的盲目性,但是恰恰在这一点上体现了公平。每个人的智力都是有限的,天然禀赋也不尽相同,没有绝对的智力主宰能够预先知道谁能成功,谁会失败。任何人取得事业的成功要靠他的才干和运气,没有人拥有为一己之私而剥夺他人获得精神自由的权利。再次,价值选择多元化承认每个人自由意志的合理性,有利于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价值一元化时期,人们的被动选择与主观意志不一致,在思想上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拒绝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而价值多元化时期允许人们有自我选择、自我设计的权利,那么也必须为自己拥有的权利而承担相应的义务。最后,人类进步无疑说明人们将要受到越来越多的教育,知识越来越丰富。一般说来,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见解与嗜好差异越大。因此在价值选择多元化的社会,不强制要求任何人价值理念的绝对统一,承认每个人的精神自由,保持多样化的存在,符合人类发展的本来意义和基本趋势。

3.文化的多元一体化发展

人类的文化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文化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在逐步形成的人类文明主流的核心原则与制度基础上,各种文化保留并发扬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文化遗产和民族个性,就是文化的多元一体化过程。一体化并不是要消灭个性与风格,而是建立必须遵循的一致原则。以国际法取代国家法,以世界性共同体主权取代国家主权,都可能作为一体化原则的特征而出现。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文化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的历史和现状,就是我们理解未来人类文化发展趋势的钥匙。伴随电脑、网络技术而形成的所谓“微信文化”形态,也可以被视为未来多元一体化文化的雏形。“微信文化”是具有高度自主性的文化,任何参与者都可以介入网上文化的生产和传播,可以自由地检索和消费符合个人口味的信息。能够方便地组建和解构的虚拟社区和网络交流空间,已经严重威胁到单向传输信息的现有文化媒体的垄断地位。它代表了边缘文化对特定文化中心与固有文化边界的冲击。但是多元化和非中心化的“微信文化”,离不开世界一体化的因特网以及标准的或兼容的网络技术规范。也许,最终人类文化的差异只是一些无道德意义的(也是与多种道德含义相容的)纯粹审美符号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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