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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的“离坚白”思想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孙龙,赵国人。公孙龙在研究这一关系的过程中,过分地夸大白马与马之间的差异性,否认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从而得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论结论。由此可见这一论题在公孙龙心目中的地位。公孙龙对“离坚白”的论证主要借助于一块坚白石来进行。

公孙龙(约公元前325—前250年),赵国人。长期为赵国平原君赵胜的门客,担任过赵惠文王、孝成王的相国。受墨子思想的影响,主张“兼爱天下”,曾出使劝说燕昭王“偃兵”。与惠施齐名,同为著名辩士。

公孙龙的著作,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共14篇,后多散失。现存《公孙龙子》一书,共有六篇。除《迹府》一篇是后人编集的有关公孙龙的言行事迹外,其余《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等五篇基本上都是公孙龙的著作,是研究公孙龙哲学思想的主要思想资料。

虽然公孙龙和惠施同为著名的辩士,但两人论辩的思维方法却大不相同。惠施重视事物的同一性,即突出“合”的一面,强调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公孙龙则重视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即突出“离”的一面,强调“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坚持认为事物及其属性是静止不变的。从思维方法上看,公孙龙完全是作为惠施的对立面出现的。学术界将他们一个称为“合同异”派,一个称为“离坚白”派,正是考虑到他们在思维方法上的差异。

一、“白马非马”论

《白马论》是公孙龙的一篇著名论文,他的名辩思想就集中地表现在这篇文章之中。《白马论》通篇是讨论白马与马的关系问题,即特殊(或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公孙龙在研究这一关系的过程中,过分地夸大白马与马之间的差异性,否认它们之间的同一性,从而得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论结论。

“白马非马”是《白马论》的中心思想,也是公孙龙的成名之论。据《迹府》记载,公孙龙在同孔穿辩论时曾自称:“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由此可见这一论题在公孙龙心目中的地位。在一般人看来,白马当然属于马,但公孙龙却论辩说“白马非马”。他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证,主要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来展开。

公孙龙在《白马论》中一开始就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从命名的角度来说,“马”与“白”的内涵不同,马这个名称是用来命名形体的,白这个名称是用来命名颜色的。命形的不同于命色的,而白马是既命形又命色的,因而它不同于命形的。所以说:白马不是马。在这里,公孙龙强调了名应当符合实,主张以实定名,认为白马的名只能称谓白马这一实,马的名只能称谓马这一实,白马与马这两者不论是名还是实,都不是一个东西。公孙龙的认识,涉及本质与非本质、一般与个别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互相对立、区别的一面,即把构成马的本质特征的形体上的特性和属于马的非本质属性的具体颜色区分开来,包含着辩证法的因素。他虽然看到了白马与马之间的差异性,但否认了白马与马之间的同一性,否认了概念之间的类属关系,即共名与别名之间的属从关系,否认了白马应该包括在马这一类中的事实。

白马不同于马,是说白马不同于一般的马,而不是说白马不是马。所以在论证“白马非马”之时,公孙龙又从概念的外延上作出阐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白马论》)这是说,如果有人需要马,无论给黄马还是黑马都可以,因为“马”在外延上包含黄马、黑马;如果指定要白马,那么黄马、黑马就不可以了。因为“白马”在外延上不包含黄马、黑马。既然有黄马、黑马就可以说有马,但又不能说有白马,那么“白马非马”的命题就可以成立了。所以,他说:“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可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白马论》)。这也是说,“马”的外延广,包括一切马;“白马”外延狭,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包括所有各种不同颜色的马,而白马这一概念的外延只能限于白色的马。因此白马与马是不同的,所以说“白马非马”。

在论证“白马非马”这一结论的过程中,公孙龙猜测到了一些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思想,的确,白马(特殊)是不能等同于马(一般)的。公孙龙不仅看到了这一点,而且还论证了这一点。对于一般的马,并不考虑它有什么颜色的规定,而对于白马却必须肯定它是白色的。这就是说,个别(特殊)的内容要比一般丰富,属于特殊的白马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马。他虽然看到了一般与个别之间的差异与矛盾,却并没有从这一点出发,引出正确的结论,而是无限地夸大了这一点,以致否认一般与个别的同一性,把“白马异于马”硬说成是白马不是马,从而得出了“白马非马”的诡辩结论。

从《白马论》来看,公孙龙在论证“白马非马”命题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合理因素。他从概念所包含的内涵上来论证特殊(白马)与一般(马)的差别。马,没有颜色要求(“马者,无去取于色”),而对于白马却必须肯定它是白色的(“白马者,有去取于色”)。其次,他从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的外延的不同上,论证了白马与马的不同。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说明公孙龙确实看到了个别(特殊)与一般之间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因而决不能把个别与一般绝对地等同起来。就提出个别与一般这对范畴并加以论证这一点说,公孙龙的思想在当时确实是一个创见,对人类认识史也是一个有益的贡献。

二、“离坚白”与“物莫非指”说

《坚白论》主要是讲事物不同属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即石之坚质与石之白色之间的关系问题)。《指物论》主要是讲事物本身究竟是怎样构成和怎样存在的问题。这两篇著作集中地反映了公孙龙对于客观世界的看法。

“离坚白”是《坚白论》中一个主要的命题,也是公孙龙整个学说的基石。公孙龙对“离坚白”的论证主要借助于一块坚白石来进行。按照常识,“坚白石”意思就是指这块石头既是白的、又是坚的。“白”和“坚”是这块石头的两种属性,它们共同构成了这块石头的基本特质。这就称为“坚白相盈”或“坚白不相外”。(《坚白论》)

公孙龙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坚”“白”两种属性具有不同的特点,是有差别的,二者不能同时共存于一块石头之中,不能同时都是石头的属性。他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这是说,用眼睛看石头时,感受不到“坚”,而只能感受到“白”,这时是没有“坚”;用手摸石头时,感受不到“白”,而只能感受到“坚”,这时是没有“白”。公孙龙认为,当见到“白”时得不到“坚”,那是“坚”自己隐藏起来了(“自藏”),摸到“坚”时得不到“白”,那是“白”自己隐藏起来了。这种“藏”与“不藏”、见与不见的情况,他称为“一一不相盈”,即“白”与“坚”是互相不渗透的。因此,他得出结论说,不能把这块石头称为“坚白石”,因为“坚”“白”是相互分离的。

公孙龙进一步指出:“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坚白论》)这里指的是属性本身的兼通性,即白色和坚性并不固定在某种物体上。所谓不固定,是说它们可以兼通万物,因而不见得只是属于那块“坚白石”。所以,他得出结论说:“坚未与石为坚而物兼,未与物为坚而坚必坚。其不坚石物而坚,天下未有若坚而坚藏。白固不能自白,焉能白石物乎?若白者必白,则不白物而白焉。黄、黑与之然。”(《坚白论》)“坚性”能使包括石头在内的万物坚硬,在未使物坚硬之前,“坚性”本身就已经客观存在了。这种“坚性”在万物间找不到,因为它自藏起来了。同样,“白色”若不能独自称为白色,又怎能使他物发白而显现自身为白了。黄、黑色也是同样的道理。他又说:“石其无有,恶取坚白石乎?”“石形”如果不是独自存在的话,哪还会有什么坚白石呢?所以说,“坚硬”“白色”“石形”是独自存在、互相分离的。

公孙龙的“离坚白”,看到了事物及其属性以及属性与属性之间的区别和差异,论证了事物个性与共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揭示了人类认识过程中各种感觉功能的局限性,有着合理性的一面。但是他片面夸大了这种区别,把具体事物属性之间的联系绝对割裂开来,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割裂开来,并把一般视为脱离个别而存在的独立实体,这就由真理走向了谬误。

公孙龙还把“离坚白”的命题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并上升到哲学一般原理的高度来加以论证,这就是他在《指物论》中所做的工作。在《指物论》中,公孙龙讨论了概念和事物的关系问题。所谓“指”,即一般概念,所谓“物”即万物之物。在这篇文章的开篇伊始,公孙龙就明确提出了他的中心论题:“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意思是,事物都是一般概念的显现,而一般概念则是独立存在的,不再是别的概念的显现。他认为,“指”这种共性或概念,是不能为人所感觉到的,它与具体事物能被感觉到不一样。所以他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指”既感觉不到,所以也可以说是天下没有的,而物是能感觉到的,所以也可以说是天下存在的。公孙龙认为,共性是一切事物所共有的,虽然我们不能感觉到共性,但不能说事物是没有共性的。其实,“物”都只是一些共性(“指”)。所以说,“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这就是说,世界上如果没有各种共性或概念,物也就无法说明它是什么样的物了。

那么,是如何由“指”到“物”的呢?公孙龙承认有尚未表现为任何具体事物的属性,或尚未与任何事物结合在一起的属性,即纯粹抽象的独立自存的属性,他称为“指”,而把那些已经表现为具体事物的一个个属性,叫作“物指”。“物指”又称为“非指”。他说:“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意思是说,由“指”到“非指”完全是“指”的自我转化,“指”绝不需要依赖于具体的物才能成为一种共性。这里,“指”不仅是独立自存的,而且是独自转化的,它不但不依赖于物,相反,物只是它的自我表现。所以,公孙龙的结论是,由各个独立自存的“指”组成一个“概念世界”,然后又自我转化为各个具体的“物指”和“物”。“指”,事物的共相属性、事物的共性也是不依赖于个性,不依赖于具体事物而独自潜在着的,不仅如此,它还组成具体事物。

在《指物论》中,公孙龙采用了演绎式的连锁推理方式,但由于他把事物的一般属性及其概念与事物相脱离,使之成为具体事物的各自分离的独立存在物,并使这些独立存在概念决定、转化成为具体事物,因而使这种论证最终走向了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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