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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门事件”感言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或者说,一个学生,面对“师”,至少是在外在行为上、在礼貌上应该表示的或保持的尊敬。“师道尊严”,强调的重点是在师生相遇之际,外在行为上、礼貌上必须守某种“礼”,通过这个“礼”,表示出某种“尊卑”关系。其“不敬”,固然是没有遵守“师道尊严”;其“敬”同样也是没有遵守“师道尊严”。杨帆门事件中,有没有“师不师”、“生不生”,违背师生名分、逾越礼教的举动?

“师道尊严”,据我理解,就是一个人作为“师”,在面对学生、弟子时,在礼貌上应该享有的、应该保持的尊严。或者说,一个学生,面对“师”,至少是在外在行为上、在礼貌上应该表示的或保持的尊敬。

这个“尊”从何而来?从“名份”来,从“礼教”来。一个处于“师位”的人,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尽管学识水平还有可议,但是只要还在合法的“师位”上,学生就应该给予应有的尊敬,老师就应该保持某种自重。

“师道尊严”,强调的重点是在师生相遇之际,外在行为上、礼貌上必须守某种“礼”,通过这个“礼”,表示出某种“尊卑”关系。如果有人不喜欢“尊卑”这一说法,置换成“教与被教”的关系,也未尝不可。

虽然学生与老师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在此“平等”的基线上、基础上,还有“尊卑”之分。借用一句法律术语说的话,虽然“权利能力”平等,但“行为能力”就不平等。如果完全无视这种名分,就是“非礼”、就是“失教”,就相当于颟顸地以“权利能力”之平等蔑视“行为能力”之不同。

这样,师生之间,就有一个客观的“礼”摆放在那里,不能随意逾越。作为学生,不能因为今天这个老师我喜欢,我就尊敬他,明天那个老师我不喜欢,我就轻薄他。如果这样,“师道尊严”就荡然无存了。其“不敬”,固然是没有遵守“师道尊严”;其“敬”同样也是没有遵守“师道尊严”。因为,这样的“敬”,其所敬是敬张三或李四某个具体的人,而不是敬“师”(这里的“师”,英语是否可翻成teachership?)。其“敬”是方生方死的,而不是恒常的;是朝三暮四的,而不是有体制性保障的;是偶然的,而非必然的。既然是方生方死、朝三暮四、偶然而非必然的,就可能随时被破坏,也就不可能建立起客观的课堂教学秩序。

一个学校是一个组织,是个法律上的实体,其教学是有秩序的,其秩序是客观的,不可以由私人的任意来左右。个人的脾性、癖好,即便是可爱的才性表现,在课堂上也是有一定规格制约的,与家庭聚会、臭味相投的私人酒局,性质是不一样的。

虽然现在的大学体制与传统的“师道尊严”理念已经发生严重脱节,但是,中国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还没有完全失去“师道尊严”的记忆。某种程度上,“师道尊严”的意识在现在的学校体制中,也有某种渗透。比如说,学生守则里可能会有“尊敬老师”之类的要求,还有“教师节”之类的制度性设置。对这些全然不顾,轻薄之以鸣高,轻处说是缺乏公共意识,不懂客观理性,重处说就是轻薄、“失教”。

“师道尊严”表达的意思是,老师作为老师,就享有尊严。那么,这样是不是让老师享受特权了?也是,也不是!说是,那是因为一个健全的社会,道德修养和学识素养较高的社会阶层享受某种“殊荣”是合理的,对整个社会是有益的。说不是“特权”,那是因为要当好真正的老师,需要付出更多,甚至需要受很多委屈,也需要更多人格和学识上的条件。看似“特权”,根本上讲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平等”。

杨帆门事件中,有没有“师不师”、“生不生”,违背师生名分、逾越礼教的举动?如果有,就是“非礼”,就是“失教”,而不论其为师或为生。

(2008年1月18日撰,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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