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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何历宇[1]本文旨在探讨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关系及其对构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的启示。通过追溯基督教慈善工作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历史渊源,分析基督教伦理的博爱精神、救赎思想以及天职观念与现代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历史联系。本文从基督教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关系出发对此问题做出一定探讨。

何历宇[1]

【摘 要】本文旨在探讨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关系及其对构建中国社会工作伦理的启示。通过追溯基督教慈善工作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历史渊源,分析基督教伦理的博爱精神、救赎思想以及天职观念与现代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历史联系。本文指出,非基督教国家和地区发展社会工作既要重视具有普适性的专业核心价值观,也不应忽视自身传统文化的资源。

【关键词】基督教伦理;社会工作;博爱精神;救赎思想;天职观念

现代社会工作,作为根据一定价值、知识和技术以帮助有困难的人走出困境的一种职业性活动,产生于19世纪末的西方国家,但很快成为一种全球性事业。在非西方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发展普遍面临着专业价值观与自身传统文化的冲突和融合问题,如何看待现代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是社会工作本土化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本文从基督教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关系出发对此问题做出一定探讨。

一、基督教慈善工作是现代社会工作的前身

在现代国家福利制度产生以前,基督教教会所从事的社会慈善工作成为西方千百年来几乎唯一的有组织的社会慈善活动。千百年来,对穷苦人的关怀都是教会的显著特征之一。历史表明,教会总是对穷人怀有殷殷关切之情。据《圣经》记载,初期基督教会十分推崇施舍(《宗徒大事录》2:44;4:34—37),并很快就选定了一些执事和寡妇以特殊的方式为团体中的穷人服务。在保罗的建议之下,富裕的地方教会为贫穷的耶路撒冷教会举行了募捐(《格林多后书》8—9)。在早期的教父时代,教会就建立了救济院与孤儿的收留所。在许多世纪里,对穷人和孤儿、残疾人和患病者,以及其他面临困难团体的有组织照料,几乎全部由教会一手创办。特别是一些修会与其他的男女虔敬修道团体都将自身献身于这一使命。[2]在整个中世纪,教会在救助贫困与协助不幸者方面,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修士与修道院提供服务,以照顾贫困、残疾、无依无靠与其他不幸的个人。当时的修道院不仅为朝圣者、士兵与乞丐提供膳宿,同时也提供医药与医疗设施给有需要的人,连父母双亡与遭遗弃的儿童也都是由修士与修女来照顾。对于教会来说,传播福音与从事社会服务是一体两面的统一事业。传教士通过开展具体的社会服务,尤其是提供医疗服务和社会慈善服务,争取民众成为信徒,从而为传播福音奠定基础。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人们从接受服务中感受基督的福音,并通过积极从事各种义工来践行福音、传播福音。

当代社会工作的前身,无疑是西方社会的志愿工作者所推动的志愿工作。这些志愿工作者包括邻里、朋友与教友。如果从英国济贫的传统来看,这些志愿活动首先是由中世纪的教会来主导,教区、主教与执事成为协助济贫的主力。由于15世纪欧洲黑死病的肆虐,庄园经济的逐步解体,四处蔓延的流民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全与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制止人们公开乞讨,解决衣食无靠的流民问题,英格兰在1536年时通过一个法案,允许地方政府与教会在礼拜日协助病患者与贫民,该法案规定“每一个星期日、假日或节庆时,所有乡镇的市长与教区中的教堂主事,将募集来的捐献置于公共箱”,尔后,再将捐献用以协助有需要的人。设立账户以管理金钱的募集与分配,募集的钱则用于救助贫困、生病、残疾、无法工作与可能需要协助和救济的人。早期教会中的“行外人”(layman)即是由当地居民中被选出来协助教会处理行善事务的热心人士。此法案代表贫穷救济已从宗教性的体系转变成世俗性的制度,但教会仍然是执行该工作的主力。伊丽莎白女王在位时期,通过了许多法案,并在1601年整合成为著名的“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an Poor Laws),该法案提供系统性的方案来协助贫民,并且建立一套透过地方照顾来执行的公共责任体系。该法案的主要措施一直运作到1834年新的“济贫法”的通过,不论对欧洲、美国,还是其他地区的社会福利发展,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17世纪法国神父圣文圣保罗(St.Vincent de Paul)即动员贵族妇女组成“慈善夫人社”,以及农村妇女组成“慈善女儿社”,有组织地推动志愿工作。这种由教会牵头主持,虔诚的教徒和热心人士参加的慈善组织,也成为西方社会传统的组织慈善活动的基本模式。[3]

随着18世纪工业革命的发展,庄园经济加速解体,城市化进程加快,失业的贫民和流浪者大量增加,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乞讨、施舍、慈善、贫民习艺所、孤儿院、精神病患收容所与监狱都成为当时文化的一部分。倡导用有尊严的方法来协助处于困境中的人群,使得政府与私人的许多不同方案因此孕育而生。为了进一步整合、协调这些众多的慈善活动,克服资源浪费的现象,在索里牧师(Reverend Henry Solly)的建议下,1869年成立了“伦敦慈善组织会社”(London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COS),其成为往后类似机构的范型。该机构推崇的济贫方法是以志愿机构、人力为主,反对扩大公共救助,认为贫穷是个人责任,应该通过调查来了解贫民的具体问题。尽管该机构把贫穷问题主要归结于个人的看法带有明显的局限性,但它所倡导的对贫民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以及提倡助人自助的方法也极大地推进了慈善活动的组织性和科学化。1877年该方法传到美国纽约的水牛城,并在美国兴起了慈善组织运动。它提供私人机构开发各种有组织的协助方法与途径,使他们通过个别化的服务方式来协助贫民。这些服务包括需求调查、设立登记处以避免重复服务、友好访问及其他相关活动。贵族、政治精英以及其他宗教热心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地“友好访问”贫民区成为西方社会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该形式对于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除了慈善组织会社外,另外一种对现代社会工作影响深远的慈善活动就是“睦邻组织”(the Social Settlement House)活动。该活动由著名教士丹尼生(Edward Denison)、巴涅特(Barnett)、汤恩比(Arnold Toynbee)等人推动发展。其主要做法是工作者与贫民一起生活学习,促进贫民的教育与文化发展,向居民和学生提供有关贫民生活的信息,推动社会大众关注社会与健康问题,并为社会改革与社会立法辩护等。其中最著名的是1883年为纪念汤恩比而建立的一个大学睦邻会馆“汤恩比馆”(Toynbee Hall)。该方法1887年传入美国,成为美国另一股社会改革运动的滥觞。其中最著名的是亚当斯(Jane Addams)于1889年在芝加哥建立的“赫尔馆”(Hull House)。赫尔馆为劳动者与贫困者设立,为他们提供教育机会和其他社会服务,并由那些热心的移民所赞助。

慈善组织会社与睦邻运动的组织模式、工作方法深刻地影响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可以看成是现代西方社会工作的滥觞。当然,现代社会工作与传统的教会慈善事业毕竟是不同的,其显著的区别是前者建立在现代民主价值观的人权基础之上,由国家的一系列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所保障,并发展起了一整套科学的工作方法与工作流程,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职业伦理规范。现代社会工作的主体不再是教会,而是国家;其价值观主要不再是博爱,而是民主社会人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主要工作方法也不再是募捐和食物施舍,而是针对不同主体的需要而实施科学干预。尽管如此,教会对现代社会工作的影响仍然是极其重要的,这表现在:(1)虔诚的基督教徒仍然是现代西方社会工作者的主体。在西方各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中,女性占据绝大多数,其中大多为比较虔诚的信徒或者具有宗教信仰者。(2)虽然现代国家已为各种不幸者建立了许多社会保障服务设施,但仍为个人、团体和教会的爱德与慈善事业留下了很大的活动空间。而且,今日的教会还以一种楷模的方式在慈善领域中从事着许多社会性服务工作。(3)在政府,尤其是民间所设立的各种专业社工机构中,大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宗教背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也是现代西方国家提供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式。在2001年乔治·布什当选总统不久,他就推行改革,削减政府开支,其中,资助以宗教信仰传播为使命的组织来输送社会服务就是其很重要的做法之一。(4)志愿者所从事的义工也成为西方现代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公民积极广泛地参与义工社会服务活动,是与其宗教传统分不开的。据统计,美国公民至少有3/4的人(多达8900万人)曾从事过义工的社会服务活动。[4]因此,我们说基督教在西方社会工作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点都不为过的。

二、基督教伦理是西方社会工作伦理的主要文化资源

现代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除了西方国家率先实现工业革命,比其他国家更早面临工业革命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外,显然也与基督教伦理的特质具有一定关系。宗教影响道德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是通过信徒完成的。宗教对道德影响的大小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宗教伦理化的程度和信徒在社会中的比例、地位。就西方伦理传统而言,由于基督教是一种伦理化的宗教,在很长的历史时期是全体西方人共同的信仰,基督教伦理的影响巨大而深入,成为整个西方社会道德共识的重要来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不了解基督教伦理,就不能全面理解西方的伦理传统和道德现状。[5]可以说,基督教伦理构成了现代社会工作伦理的主要文化资源。这一点从社会工作在向非西方世界传播过程中所普遍面临的伦理价值困境可以看出来。本文认为,基督教伦理作为现代社会工作的主要文化资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督教的博爱精神是现代社会工作接纳、尊重、平等、服务等专业核心价值观的主要来源。

社会工作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以及有特定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关爱活动,能否接纳案主,能否尊重案主,能否平等对待案主,能否为案主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没有深厚博大的关爱精神显然是很难的。博爱是基督教伦理的首要美德,基督教伦理强调爱,这种爱首先是上帝对人类的爱,其次是信徒对上帝的爱,然后是信徒之间的兄弟之爱。爱主与爱人是基督教伦理观的中心。“‘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最首要的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邻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7—40)。爱天主包括遵从他的意旨和为他的国服务。对上主的爱,一方面在敬拜、默想、祈祷和朝拜之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又在弟兄之爱的行为和事功中表现出来。爱人的诫命是建立在诚心爱主的基础上的,爱天主也意味着去爱那些天主所爱的每一个人,包括罪人和敌人。实际上帮助那些困难中的人是爱邻人的首要任务。

《圣经》是一本大讲伦理道德的书,一种对穷苦人的真诚理解充满了诸部福音的记述。《圣经·旧约》中充满了大量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描述。如基督为那诸多对他有所希望的病人,重新恢复了他们的眼、耳、舌和腿的功能。“对任何寡妇和孤儿,不可苛待。”(《出谷记》22:22)“你对穷人的诉讼,不可歪曲他的正义。”(《出谷记》23:6)“如果你借钱给我的一个百姓,及你中间的一个穷人,你对它不可像放贷的人,向他取利。”(《出谷记》22:25)“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利未记》19:14)“贫苦可怜的佣工,不论是你的一个兄弟,或是你城镇地区内的一个外方人,你不应欺压他。”(《申命记》24:14)“该把你的食物施与饥饿的人,把你的衣服分给裸体的人。凡是富余的都要用来施行哀矜;在行哀矜的时候,你的眼不可睥视。”(《多俾亚》4:16)当然,上帝的公义也还是上帝的爱,爱要是普及到广大人群,进入了世间,就成为公义。旧约先知更把伦理道德的内涵从个人行为扩大到社会和政治层面。旧约中上帝给以色列人律法,应许遵守有赏,违反有罚。先知书特别强调社会正义。神对欺压人的罪恶要施行审判,耶稣来传天国的福音,是关系到贫穷的、受压的人得到公正的待遇。与旧约一样,新约中的爱的动机在本质上是宗教性的,首先是天主对一切人都毫无例外的爱以及基督的自我牺牲式的爱。因为上主“使太阳上升,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马太福音》5:44),所以基督徒的爱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的性质。具体来说,要爱的“邻人”是指任何在神意的安排下出现在某个基督徒身边的人,这个人的出现就是为了使这个基督徒可以帮助他、关照他。尽管个人的美德和优点有助于人们对他人的爱,但对“邻人”的爱既不仅仅是,也不主要是由个人的美德和优点所促动的。爱的动因,更多的是出自对那些欠缺天主美善的地方予以善化的渴望。“爱他人,不是因为邻人是善的,美好的或适合我们去帮助他,而是为了使他成为善的。”“我们爱,不可只用语言,也不可只用口舌,而要用行动。”(《约翰一书》3:18)

基督教传统有所谓“仁慈善工”或“哀矜神工”。其中七种物质性的仁慈善工(也译形哀七端)为:给饥饿者食物、给渴者饮水、照顾无家可归者、给赤身裸体者衣物、看顾患病者、探望坐监者、埋葬死亡者。还有一件不太为人所知的灵性仁慈善工(也译神哀七端):教导无知者、劝告困惑者、安慰悲伤者、纠正迷途者、宽恕自己所受的伤害、忍耐不义的待遇、为生者与死者祈祷。[6]

基督教传统认为,在提供帮助、奉献爱心之时,应做到温和、得当和体贴。如果以一种居高临下、尖酸刻薄或不耐烦的态度对待穷人,就会有损于哪怕是最为慷慨的捐助。“天主爱乐捐的人”(《格林多后书》9:7)。真正的爱需要对他人的倾听,只有专注地倾听才能使我们了解到他人的真实需要。如果不事先了解他人所需就横加“帮助”,这不是爱而是父权主义和权威主义。实际上帮助那些困难中的人是爱邻人的首要任务。“在行哀矜的时候,你的眼不可睥视。”(《多俾亚》4:16)

基督教特别强调教导人要谦卑,要平等待人,是因为他相信上帝创造一切,上帝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上帝与人之间是“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种“被造感”使我们认识到自己理智和道德上的有限,因此我们必须在上帝面前谦卑。而凡以谦卑态度敬拜上帝的人也能谦卑待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友善地评价别人的行为,以平等的地位与人对话。现代社会工作强调工作者与案主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这与传统慈善行为的父权主义和权威主义具有较大差异。接纳、尊重案主,除了是现代民主社会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所要求的外,工作者持一种谦虚、平等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对于处于优势地位、拥有话语权的工作者来说往往也是不容易做到的。

爱邻人是我们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世人认为最具有吸引力的福音见证乃是关心人,博爱穷人、弱者以及受苦的人。从教会诞生起,教会团体就关心了人们的现世需要。这样的关怀与教会今天的传教活动也是分不开的。实际上,福音化与人类进步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即是发展与解放、正义与进步等问题。如果我们忽视这些问题,我们就忽视福音关于爱惜受苦的邻人的教训。

其次,基督教义的救赎观念所提供的积极的人生观与社会改造精神是开展社会工作的理论前提。

贯穿于基督教教义中的基本思想是“救赎”,这一点也是基督教伦理的基础。“救赎”的前提是“原罪”: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创造的亚当和夏娃,经不起诱惑,违背上帝的意志,偷吃了禁果,破坏了人与神的关系,这是人类犯罪的开始。因为“原罪”,就有了上帝的拯救。上帝不忍心人的堕落,便派遣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化成肉身降临人间作救世主,让他代人受难、替人受死,以此作为赎价来实现救人的计划。这样人便有了重生的可能。但人能否得救还需要人自身的响应:能否皈依上帝,能否像耶稣那样付出爱心。

基督教的救赎思想意味着一种积极的人生观和社会改造精神,这是开展社会工作的理论前提。根据救赎思想,人性可归纳为三个基本的方面:首先,人有神的形象,强调人的精神的自我超越性;其次,人是被造者,强调人的有限性和依赖性;第三,人同时秉有自然和精神两方面的性质,由于其意志人必然犯罪。基督教人性观的前两个方面说明了人的基本处境,但这是人的自然处境,没有道德属性。人的处境的双重性之后果“人是罪人”是人性观的第三方面。因为罪的出现,人从自然状态中脱离出来,道德性质和道德问题因此才有意义。所谓罪是道德的前提的说法意义即在于此。[7]

人要获救首先就要积极悔改。圣保罗认为,基督徒生活的出发点就是悔改。基督徒应该使自己远离罪恶,这是因为他在洗礼内与基督一起死亡也与基督一起复活。悔改的概念在那“变成新人、过新生活”的命令中表现出来:“你们已与基督一起死亡;因此,对你们内属于这世界的事物也宣判死亡吧!你们已与基督一起复活;寻求天上的事物吧!你们曾经是黑暗,但现在是光明;如光明之子那样行走吧!你们现在是新人;穿上那依天主肖像造成的新本性。”(《罗马书》6:4)

真正的悔改也必须有相称的果实及各类善行。悔改的罪人被期望“结与悔改相称的果实”(《马太福音》3:8)。虽然补赎性善行不是悔改的核心部分,但是如果悔改的果实完全没有,那么悔改的真实性也是值得怀疑的。根据传统的说法,自愿补赎的范畴包括这样一些行为:守斋、施济、祈祷。守斋是为了拒绝令人萎靡的舒适和紊乱的欲望而采取的克己行为。施济是所有表现兄弟间爱的善行;如果没有这种施济善行,其他形式的补赎行为就会显得毫无意义。与悔改行为相对,并在很大程度上比悔改行为更有意义的是赎罪性苦难。赎罪性苦难的本质在于人以赎罪的精神,满心愿意地接受天主所赏的苦难。悔改最重要的果实是以坚韧为依据的新生活。结爱德与圣善果实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为天国的来临而祈祷、工作和努力。

人能获得救赎的希望给予人一种力量,有了这种力量,人在困境与不幸之中也可以从事和追求分配给自己的各种任务和目标,可以做出饱含着巨大努力与牺牲的道德选择,并可以在其中百折不挠。基督徒对待苦难的基本态度就是希望。因此,基督徒被这样教导和帮助:要耐心地容忍,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相信信实的天主不会抛弃他们,不会使得他们所受的苦难变得毫无意义,而是将苦难和基督的十字架一起变为荣耀。希望给予基督徒忍受苦难的坚韧与刚毅,同时他的这种在不幸之中的耐心忍受也成为一种见证,见证了他拥有的希望所具有的力量。由于希望,基督徒的生命在本质上是处于盼望中的、具有前瞻性的,而且是一种向着未知的出发。在与希望的上主的相遇之中,人始终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全新、惊奇、独特和充满神秘的境遇之中。

由加尔文宗所建立的新教伦理,其基础教义最显著的特点是绝对预定论:认为人的一切皆由上帝决定。每个人是否为上帝选民,全出于上帝的意愿,这是人无法知晓的也不能探究的秘密。一部分人被赐予永恒的生命,上帝会在他预定神召的时候,以圣言或圣灵进行有效召唤;另一部分则注定了永恒的死亡,上帝不仅拒绝给予他们恩赐,还放纵他们的欲望,用尘世的诱惑和撒旦的魔力引诱他们。既然如此,人活在世界上还有什么意义呢?加尔文的回答是:接受上帝的安排,服务于上帝的荣耀与最高权威,是唯一的生存意义。新教伦理的妙处是居然在极端宿命论的哲学中推出了极为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奉献精神:人们无法知道自己究竟被上帝安排在哪一类,但是人们可以肯定,凡被选召的信徒,一定笃信上帝,处处体现出上帝的荣耀;而被罚入地狱的人肯定不会笃信上帝。于是,原本悲观消极的个人主义却引发出非常积极的道德要求:“为了上帝的荣耀”成为每个人至高无上的神圣职责,所以就努力行善。因为行善固然不能成为赦罪的赎价,却是上帝选民的标志,故而不管自己究竟是不是选民,都把自己当选民。于是,在日常生活中洁身自好,勤奋劳动,忠于职守,时时处处行善,就成了每个人的天职![8]

其三,基督教倡导的牺牲精神与天职观念是锻造社会工作者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强大精神动力。

基督教的伦理道德,提倡“施比受更为有福”“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的奉献精神,要求人凡事存无愧的良心,“无论做什么,要从心里做,不是做给人看,乃是给神做”。耶稣召叫宗徒们为救赎全人类而仿效他服务大众与自我牺牲。“我给你们立了榜样,叫你们也照我给你们所做的去做。”(《约翰福音》13:15)“谁若愿意在你们中成为首,就当作你们的奴仆。就如人子来不是受服侍,而是服侍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马太福音》10:24)圣保罗也说:“你们该效法我,如同我效法了耶稣一样。”(《格林多前书》11:1)耶稣和圣保罗的典范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无私关怀穷人、病苦者和忠信的听命。

对于基督宗教伦理观来说,人之行为的伦理性基本上是由这些行为与天主意旨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天主的意旨来自内心的召叫,召叫人们去完成天主为人类和世界所有的普世计划中的某个任务。因此人对于此召叫的答复与反应也就决定了他的行为乃至整个生活的伦理价值——如果一个人的反应与答复忠于天主的召叫,那他的行为和整个生活都是善的;但是如果他不忠于天主的意旨,那他的行为则是不善的。这就是基督教伦理的应答性。每一个人的召叫都是个别的和独特的,但不是孤立的、与全人类的共同召叫不相联系的;天主不仅对个人有他的计划,对整个人类和整个世界也有他的普世性计划;每个人的召叫应该和更高级的普世计划相联系并且归根结底要为之服务。人和世界的终极目的是人行为的伦理价值的终极衡量标准。

三、对构建我国社会工作伦理文化基础的一点思考

现代社会工作虽源于基督教的慈善事业,但现在已演变为一种对社会影响深远的职业,社会工作者分布在各个领域,为各个年龄阶层的有需要的人提供特定服务。现代社会工作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事业,近年来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获得了广泛发展。现代社会工作在非西方世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其专业价值观及其伦理基础的构建问题。非西方世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具有什么样的传统文化资源?如何看待基督教伦理与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关系?是否存在着一套基本的、统一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等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的想法。

我国发展社会工作应当积极借鉴西方基督教伦理的合理资源。基督教是一种高度伦理化的宗教,可以说一切高级宗教都是富含伦理道德思想的宗教,都具有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就完全把基督教的合理性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黑格尔也说过:“如果从宗教中取走了道德的动因,则宗教就成了迷信。”[9]科学家爱因斯坦曾说过:“从恐惧的宗教发展到道德的宗教,是人类宗教进化历史上的一个飞跃。”[10]伦理宗教化是基督教伦理的根本特征。而伦理政治化则是传统儒家伦理的根本特征。前者强调博爱,主张爱无差等,爱人如己,甚至要爱自己的仇敌,能够接纳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有道德污点的案主,其伦理精神具有一定的超越性,不易受现实政治状况的影响,能保持伦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后者主张爱自亲始,爱有差等,并不主张不分善恶地爱一切人,很难接纳和尊重具有各种道德缺陷或道德污点的人,因为与政治结合太过紧密,很容易被政治利用,成为现实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丧失其独立自主的社会功能。它往往把本该由伦理道德调节的问题转到政治领域,用政治斗争的方式解决,使伦理失去了细致入微的作用机制以及更为远大的精神境界。或者把本该由政治或制度解决的问题上升到伦理的高度去加以解决,破坏了伦理道德的纯粹性,造成信仰危机。对此,基督教伦理的超越特征注重从思想的高度去指引、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不具体参与解决社会政治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政治的强制性手段介入自己的领域,保持了自己独立的价值体系和无限开放的精神境界。这种伦理价值取向对儒家伦理来说是可资借鉴的。

在社会工作伦理建设中,积极借鉴西方基督教伦理的合理资源,在实践中就需要积极发挥各宗教团体的社会服务功能。中国现代性的道德重建事业是全社会的事,尤其是涉及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领域更是如此。“如同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化事业涉及自身内部改革与对外开放两个基本方面一样,中国现代性的道德重建事业也面临着一个如何处理本土资源与外部资源的文化选择问题。”“我们的重建只可能是对已有道德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化,而实现这一转化的基本文化条件或道德资源必须是内外兼融的。”[11]在我国即将进入社会管理时代的形势下,培育一支规模庞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构建中国的社会工作伦理体系,单单靠政府组织几个学者发布一个伦理道德纲要或职业建设准则之类的东西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立足现实,让包括中国各大宗教在内的各种社会团体都来参与,并且使之保持独立自主品格,社会工作伦理才能够涵纳和推介那些能够为全民乃至为全人类普遍接受的伦理准则,也才能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较高的道德水准,从道德层面推进社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工作伦理日益走向全球化的今天,承认和吸收西方社会工作伦理中具有普适意义的成分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基督教伦理中的世俗伦理有其社会和人类基础,具有普遍性,而且与一般的世俗伦理在很多方面相一致,因而不信仰基督教的人也可以理解和认可。正如汉斯·昆提到的:“全球伦理离不开宗教,而与基督教有特殊联系。”汉斯·昆把“全球伦理”规则的价值概括为六点:“人的尊严和每一个人的价值的神圣性,人是目的,而不是其他目的的手段;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共同生活工作;公平;相互尊重;人是自然的管家;诚实,相互信任。”除了“人是自然的管家”属于生态伦理外,其他内容都是现代社会工作者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观念。[12]在发展社会工作中给予基督教伦理精神以特殊关注是完全必要的,因为毕竟专业社会工作产生于西方,这说明其文化资源对于发展社会工作来说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

当然,不容忽视的是,作为一种宗教,其宗教伦理才是基础和核心。虽然基督教的一些宗教伦理道德经过重新界定和解释后就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其社会功能,但是仍然有一些核心的宗教伦理道德(如宗教朝拜、宗教灵性等)无法适用于社会以及非基督教徒。“有一点必须清楚,那些仅仅源于天主概念的道德标准对于不持受这个概念的人没有效力。”[13]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从社会的角度和社会的需要出发对基督教进行解释和评价,因为那很可能会使基督教演变为一种单纯满足于、服务于社会或附属于社会的宗教,从而丧失其作为一种宗教的独立角色和特有的宗教性,它所提供的伦理规范和价值也会因此而失去其特定的信仰基础、根据和意义,沦为可有可无的东西。[14]

此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基督教伦理虽然是现代社会工作的主要文化资源,但并非唯一的文化资源。除了基督教伦理外,现代民主思想、福利国家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现代社会工作发展不可或缺的文化价值资源,这也是现代社会工作区别于传统慈善活动的重要特征之一。中国虽然比较缺乏社会工作的文化传统,但传统儒学的仁爱观念以及民间广泛存在的助人与互助的传统,对于社会工作的发展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文化传统和思想价值观念的差异,每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会形成自身的特色,社会工作的内涵、领域及其干预模式必然具有差异。更何况,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发展现代社会工作,关键在于其政府能否建立起现代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本文探讨基督教伦理与社会工作的特殊历史联系,可以使我们对构建社会工作的伦理基础更加自觉,使我们对发展中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困难更加自觉,有助于我们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工作模式与方法。

[1]何历宇(1971—),男,苗族,贵州思南人,浙江财经大学思政部副主任,政治学教授、博士。

[2][德]卡尔·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二卷,静也、常宏等译,雷立柏校,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54页。

[3]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64页。

[4]O.William Farlry等:《社会工作概论》,何金兰等译,台湾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35页。

[5]刘时工:《爱与正义——尼布尔基督教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6][德]卡尔·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二卷,静也、常宏等译,雷立柏校,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53—254页。

[7]刘时工:《爱与正义——尼布尔基督教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44页。

[8]邵瑞欣:《选择·责任·天职——对基督教伦理思想及其现实意义的一些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

[9]转引自赵敦华:《基督教哲学1500年》,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10]转引自张水莲等:《中国基督教如何重视伦理道德——有关基督教伦理的讨论》,《天风》2003年第2期。

[11]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188页。

[12]罗秉祥、江丕盛:《基督教宗教思想与21世纪》,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25页。

[13][德]卡尔·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二卷,静也、常宏等译,雷立柏校,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页。

[14]梁卫霞:《关于基督教伦理化的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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