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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思考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思考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随着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社会道德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基本的立足点,这就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思考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随着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社会道德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已经引起了人们严重的关注并使人们感到担心和困惑。如何正确地解释这种变化以及如何认识在这一变化中体现出来的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如何促使这一变化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发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一个基本的立足点,这就是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天上的空中楼阁中回到地面上来,使我们有可能实事求是地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也为我们理解社会道德提供了一把钥匙,从而推动道德建设。

为了正确理解现实和进行有效的道德建设,首先应该突破我们过去在道德问题研究中长期形成的理论上和方法上的片面性。在理论上,道德问题的研究不能仅仅限于强调道德对于经济基础的反映性、道德的阶级性,以及道德从整体上和原则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而且应当注意研究道德的变动性、道德的个体差异性、道德的主体能动性、道德的运行和作用的机制等等。在研究方法上,不能仅仅限于宏观的研究、静态的定性研究,而且应当注意微观以及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研究、动态的定量的研究。否则,就会使道德问题的研究脱离社会道德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不能解释现实生活中所提出的各种迫切问题。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时,针对资产阶级哲学家否认道德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的偏向而强调指出道德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指出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必然是统治阶级的道德等等,是非常正确的。这是人类对道德问题认识的巨大飞跃。有了这种深入的、本质的认识,才有可能弄清楚在人类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道德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动力,才能在这种发展变化中找出一般性的规律。然而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这些分析当作对于道德问题研究的全部,以为一般地肯定道德对于经济基础的反映性以及其阶级性就解决了有关道德的一切问题。这是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把具体问题抽象化了,其结果自然不能不脱离实际。其实,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反映性、历史性和阶级性等的论述只是为我们研究道德问题提供一个正确的理论前提,并没有企图代替人们对道德的具体、深入的研究。可是,人们往往由于有了这个前提,在本应开始研究的时候,却因为满足了这一前提而止步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研究工作的重大失误。

在现实的道德研究中,我们需要探讨社会道德如何实现或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起作用的问题。这里涉及的是社会道德与每个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之所以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就在于这种规范实际形成了对于每个(或多数)社会成员的约束,而道德的约束的特点就在于它是通过每个人的自律表现出来的,而不借助于(或基本上不借助于)由外部的强制力所形成的他律,这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根本区别。这就需要研究社会道德是如何通过每一社会成员的自律而实现的,等等。在任何社会中,无论道德的自然发展还是社会自觉的道德建设,社会道德都只有渗透到每个人的头脑中去,形成道德意识和内心信念时,才能最后实现。而由于每个成员处于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之中,因此体现在每个人身上的道德自律的过程和状况也具有重大的差异,这是一个复杂然而又是必须注意和加以研究的问题。否则,就无法解决道德建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甚至就根本谈不上道德建设。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每个(或大多数)社会成员都经历了各自的道德自律过程,社会道德才有可能起作用。而每个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的道德自律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当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需要道德的自律时,都一定是面临着矛盾选择的时候。在几种可能性面前,人们既可以为了某种利益的满足去选择非道德或反道德,从而形成某种社会行为;也可以选择道德,从而约束自己。这时,道德意识或内心信念便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发挥作用,决定人们选择的方向。这种自律的作用不仅实现人们的自我约束,表现出人们的对自己作人的一种追求、对某种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还能以道德舆论的形式来实现人们的相互约束。在这一复杂的心理过程中,始终体现着每个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和意志自由,也就是在每个人身上所体现的道德主体作用。道德对社会生活中巨大的作用,正是通过这种主体性实现的。而这种主体性背后的社会动因则是在社会道德或某一群体道德的作用范围内人们利益的某种共同性。总之,要了解实际生活中道德的状况,要进行有效的道德建设,就不能不研究道德发挥作用的这些机制,即研究道德为什么能发挥社会作用、它是怎样发挥这种作用的以及这种作用的动力是什么,等等。如果不进行这种研究,那么我们对于道德的社会作用就只能停留在抽象的、空洞的了解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探讨社会道德的形成问题。而道德形成的过程也是旧有道德瓦解的过程。在这同一过程中两个方面的变化、消长,也是很复杂的。从整体来看,这一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道德整合为社会道德的过程。当一个旧的社会形态或旧的体制向新的社会形态或新的体制转变时,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便会发生重大的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在这变化面前,原有的道德规范就会变成新的利益关系发展的障碍,于是便产生了突破原有道德观念的要求。开始是少数人,接着便有越来越多的人置原有道德于不顾,从而造成原有道德的瓦解。对一个社会说来,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在旧道德开始瓦解时,新道德还不能立即产生,原有道德中哪些应该继承发扬,哪些应该否定抛弃一时还不很明确,这就造成一定时期内的道德真空状况。从原来的立场上看,社会充满着非道德甚至反道德的倾向,并由这种倾向带来一系列腐化现象,使人们产生失去精神支柱的感觉,并给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带来一定的混乱。这种现象是在旧道德瓦解、新道德生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然而它又是一种暂时的现象(虽然并非转瞬即逝),人们是不会长期地容忍社会处于道德真空状态之中的。于是,便会在新的利益关系上产生新的道德要求。人们需要一些新的道德原则、新的追求、新的生活态度等等来进行自律。新的社会道德就是在每一社会成员所产生的道德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也就是从个体道德整合为社会道德的过程。然而这一整合过程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人们都是生活在不同利益群体之中,在阶级社会中则生活在不同的阶级地位之中。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异甚至对抗必然会极大地影响社会成员之间道德需求的差异。因此,新的社会道德的形成过程必然是在人们的各种利益的复杂交错的相互作用、相互冲突中,相互抵消其中的差异、相互渗透其中的共同性等等的过程中逐渐地形成的。在形成社会道德的同时,也会形成不同利益群体内部的道德、形成新道德的不同部分、不同层次。新道德形成之后,社会生活也便逐渐趋于稳定,这样,社会的自律系统便运行起来了。显然,如果不对道德形成过程进行系统、周密、具体的分析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这一复杂的整合过程,从而陷入道德危机感之中。

当然,在新道德形成的过程中,还必然有各种各样的因素起着各自的作用,如文化素养以及旧的传统势力等,从而使这一过程更加复杂,因而也是不能无视这些因素的存在和作用,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对待,但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有了对于道德的这种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动态的研究,才能弄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问题以及当前在社会道德问题上所经历的历史性变化,从而使研究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深入一步。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中,人们最突出的感觉就是当前社会中的某种道德真空状态和某种非道德化倾向。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我国在经济建设迅速的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在道德发展中,人们却越来越发现,原来的许多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原则,例如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己为人等等对许多人已经失去了制约作用,甚至像克己奉公、助人为乐、热心公益、同情恻隐等等也已被不少人所抛弃。而各种由自私而引起的非道德甚至反道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这究竟是为什么呢?我们如果深入研究就会发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变化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

过去我们所提倡的大公无私、毫不利己、无私奉献等关于人们的利益关系方面的道德,作为最高的道德理想和对于先进分子的要求是完全应该肯定的;作为人们在道德修养上的努力方向,在社会上加以提倡也是完全应该的。但是我们过去却把它作为对全体社会成员毫无例外的要求,从而使这种道德理想被扭曲了。因此,实际上,把这种道德理想普遍化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而这种道德却是在特定条件下用特殊的方式维持的。首先,在过去那种“一大二公”而又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允许整体的利益存在,而个人的物质利益长期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任何关于个人利益的追求都被看作是非道德甚至是反道德的行为;其次,是以政治运动的威慑力量来加强对个人利益的压制,把人个利益的追求放在阶级斗争的背景之下,使人们不敢问津;第三,社会的封闭状态与外部隔绝,保证了这种压抑不受外部的冲击;第四,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正面教育,使这种道德要求不断地社会化(即对社会各成员,特别是青少年进行道德灌输)。应当承认过去我们所进行的这种道德教育,在一定范围、一定历史时期是起过很好的作用的(如刚刚取得政权以后的一段时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等)。然而,这种单一的、高标准的道德规范,对全社会所有成员或多数成员来说,还没有也不可能真正深入人心并长久维持下去。因为在社会生产水平极低的条件下,用平均主义的办法来压抑个人利益的状况是无法长久维持下去的,社会将会因失去动力而陷入危机。

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其实现和起作用的标志是为社会上多数成员所接受并根据它来自律。而三十多年来,我国原有的社会道德并没有能够真正达到这个基本要求,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所提倡的道德一定程度地脱离了社会实际和人们的切身利益,又不加区别、不分层次地用一刀切的高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社会的原有道德受到几方面的冲击,从而使社会出现了严重的道德真空状态和非道德化的倾向。

我国原有的道德规范受到了三方面的冲击。第一个冲击是十年内乱的冲击。首先,十年内乱打破了我国的一切正常秩序,当然也就打破了为维持这一道德规范所进行的全部教育,从而造成道德教育的长期中断,使一代青少年已不知这种道德为何物;其次,领导层中的非道德和反道德的现象的被揭露,破坏了人们对这种道德的信仰;再次,十年内乱中发展起来的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做法以及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的信条已经被不少人所接受。因此,在表面上拥护大公无私的幌子下,实际上已有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有权力的人),为了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地进行着隐蔽的活动。所谓社会的不正之风在实际上早已不断地发展起来;最后,十年内乱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放松了社会对每个成员的控制,从而使人们找到了表现对压抑个人利益不满的特殊形式,如在工厂、农村的生产和工作中,人们由于对干与不干、干多干少“一个样”不满而消极怠工。这种情况不仅造成社会生产的破坏,而且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原有的道德信念。十年内乱的冲击,实际上是旧体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次暴露,是对过去压抑个人利益的一种惩罚。第二个冲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是改变原有的高度集权的僵化的经济体制,为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开拓道路。而商品经济则是不能须臾离开利益和竞争的,因此它首先就是要改变对个人利益压抑的状态,使个人利益得到解放。经验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状况。除了承认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外,必须承认以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等企业)为补充的所有制的社会结构。这就自然造成了人们的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而国家允许和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利益的事实就宣布了对个人利益压抑状态的解除。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利益和竞争等商品意识的确立,人们的劳动产品、技能和智慧的产品也都商品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损害他人和国家的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本身就变成正当的事情了;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只用大公无私、毫不利己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因此,社会需要建设的道德原则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经济状况以及人们的新的利益关系相适合的新的道德。然而新的道德不是短时期能够形成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便出现一种道德的真空状态。另一方面,当人们的利益问题一旦从原来的压抑状态下解放出来,便会产生一种利益饥渴现象,于是一些人把一种变态的恶性竞争意识带进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领域和人际关系之中,他们毫无顾忌甚至不择手段地去追求个人利益,使利益问题泛滥。他们只顾个人利益而不顾其社会后果,不顾他人的利益,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去危害他人和国家利益。许多不健康甚至腐败的现象便从这里孳生出来,再加上人们的相互攀比的现象,就使利益问题泛滥的范围日益扩大。第三个冲击是开放和外来思潮的冲击。随着社会的对外开放,原有的封闭状态逐渐改变。一方面人们开始内外的横向比较,促使人们认识到在原有道德的束缚下所造成的社会缺乏动力的状态及其所带来的各种弊病;另一方面西方文化和各种思潮开始在人们思想上引起巨大的波澜,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一些人原来的政治信仰,从而也动摇了原有的道德原则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改革和开放冲破了僵化的经济体制,使经济活跃起来,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强大的活力;改革和开放也使民族精神获得了新的解放,长期窒息人们思想的许多旧观念,受到了很大冲击,给社会进步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但是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也面临着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西方文化以及各种思潮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干扰。

总之,十年内乱和改革开放从不同的方面冲击着原有的道德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从而人们的利益关系的变化,使人们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得到了发展,最终改变了人们的某些价值观。人们根据自己的新的道德价值参照系,根据各自的利益和需要选择各自的道德行为,发挥着道德的主体作用。于是,从原来的立场看,有的人是非道德的或反道德的,有的人是真空的或迷惑状态,有的人是坚持原有的原则,有的人是参杂各种情况在内的,等等。

可见,当前社会的道德真空状态以及非道德化倾向是在多方面因素影响之下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给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提出了极艰巨的任务。这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从旧的体制向新的体制转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道德变化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

当前我国社会中道德方面的这些现象和变化说明了中央提出的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决策的正确性和紧迫性。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要部分。

用历史的眼光来观察现实的道德变化,把这种变化看作是原有道德规范解体和新道德规范逐渐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出现的现象。这样就能使我们摆脱悲观、彷徨的心理而采取积极的态度。这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前提。

为了能够促使社会道德变化向着我们的既定目标发展,必须认识到,道德建设过程不是消极的等待社会成员自发的去完成道德自律过程,不能听其自然,不能任消极的因素随意发展,而要努力渗进自觉的因素,这就是国家、法、社会权威等对道德形成的影响。如为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改革和开放,必须为它提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目标。既要摆脱原来那种超越阶段、单一的高标准,又不能否定社会主义性质、对过去所提倡的道德原则一概否定,必须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符合当前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关系的状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适应我国在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分配方式的这种经济状况,在人们的利益关系方面的道德标准也应是多层次的,才可能为不同层次的人们接受,从而产生自律的要求。例如,在人们的利益关系方面,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是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既不是压抑个人利益也不是只有个人利益。在这一原则基础上承认处理利益关系上的多层次并在政策上区别对待,做到“在道德建设上,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以便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1]对那些一事当前先考虑整体利益后考虑个人利益、必要时可以牺牲个人利益去实现整体利益的人应受到鼓励和表扬;反之,对那些无限制地追求个人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以及在二者冲突时以牺牲整体利益来实现个人利益的个人主义者应受到批评和教育;至于那些以损害整体利益为手段来实现个人利益的各种思想和行为则必须坚决反对。

在各阶层人们的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还必须建设起社会的统一的、一般的道德规范,以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即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人们之间的正常交往,如加强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和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等等。这方面的道德建设也必然要经过相当长的过程,因为它不但受着利益关系方面的道德的极大的影响,而且还受着人们的文化素养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制约。

总之,我们既要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面临的道德的变化有正确的认识,又要运用我们手中的各种工具,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干预道德的变化发展过程,使之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1988年10月)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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