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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化与合理分布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如我们已指出的,降低创新成本对体制创新充分条件的成立和创新的顺利推进都具有关键性意义。创新团体的人数愈多,组织成本愈高,“搭便车”的可能性愈大。诺思特别强调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克服“搭便车”行为的独特作用。按照有关“搭便车”的理论逻辑,这种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

正如我们已指出的,降低创新成本对体制创新充分条件的成立和创新的顺利推进都具有关键性意义。对任何一种类型的体制创新来说,创新成本最小化都是值得追求的。

我们首先看一下创新成本的结构。从创新过程角度观察,创新成本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1.创新准备阶段成本。包括接受、传递有关体制非均衡和创新潜在收益信息的费用,创新集团的组织费用,创新方案设计、比较和选择的费用。

2.体制过渡阶段成本。包括新旧体制摩擦引起的费用,利益受损者对创新不合作与抵制所引起的费用。

3.新体制完善阶段成本。包括确立保障新体制合法性的法律制度的费用,规范新体制组织及其运行方式的费用。

在上述几个部分构成的创新成本中,体制过渡阶段成本通常所占比重较大,而且不很确定。追求创新成本的最小化,重点在于如何有效地降低体制过渡阶段的成本。

恰当处理体制转换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多种利益矛盾中,利益受损者对创新的抵制是首当其冲的。如果所选择的创新方案无法避免有人受损(当然其前提是在选择创新方案时应尽量减少利益受损者),那么,采取某些适当的补偿办法,使利益受损者的损失限定在可忍受的范畴内,并使他们相信体制创新将最终增进他们的利益,这些人对创新的抵制态度就可以缓解乃至消除,甚至成为创新集团的成员。其次,利益冲突也可能发生在创新受益者之间。一般而论,即使在短期内,创新也能够对大多数人带来好处,但受益程度可能差别很大。由这种差别所触发的不满情绪,有时可能对创新构成更大的威胁,并导致一些人离开创新者队伍。因此,如何在承认受益差别的同时不使差别过大,尤其是防止和减少由于各种形式分配不公所引起的受益不均,并通过延长人们的眼界使之不过于计较短期得失,就成为处理利益矛盾时必须付出更多气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以上对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分享者态度的讨论,都涉及当事人的预期问题。我们强调延长当事人的预期,是以如下假设为前提的:随着新体制的发育和成熟,分享到创新收益的人数以及他们分享到的收益量都趋于增加。虽然这个假设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处在创新过程中的人们往往不是依据理论逻辑或创新者的宣言,而是依据他们切身感受到的收益变动调整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并决定他们对创新的态度。于是,在创新过程中合理分布创新成本,就成为创新组织者面临的另一个难题。

合理分布创新成本的第一个要求,是在体制过渡阶段的大部分时间使创新成本尽可能均匀地分布,使大多数人能够获得正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合理分布创新成本与降低创新成本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如果创新成本集中分布于某个较短时期,以至于人们普遍感到得不偿失,那么,就可能把创新置于危险境地。虽然从逻辑上说在不久的将来人们的收益会有长足增加,但人们持有的怀疑和不满情绪很可能使这一前景无法实际到来。

合理分布创新成本的另一个要求是使人们的收益随着新体制的逐渐成熟而相应增加。这意味着在体制过渡阶段后期和新体制成熟阶段所分布的创新成本递减。实现这一要求是对创新组织者事先预期的验证,它不仅表现为对创新者的“回报”,也是对创新中利益受损者更多的补偿,从而达到创新能够增进所有人利益的长期目标。

另一个制度变迁研究者非常注意的问题是,创新成本谁来承担?具体而言,也就是我们一再提到的创新中的“搭便车”问题。由于新的体制安排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它一旦被确立,每个受到该体制安排管束的个人,不管是否承担了创新初期的困难,他都能获得同样的服务。除了这种导致“搭便车”行为的一般因素外,另外一些因素也能够加剧或减轻“搭便车”行为。创新团体的人数愈多,组织成本愈高,“搭便车”的可能性愈大。如果创新团体中成员流动性大,那么,由于个人行为被发觉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搭便车”问题更容易发生。相反,在一个结构紧密的社区内,人们倾向于遵从社会规范,个人主义行为较少,因而“搭便车”问题不会太严重[6]

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任何涉及集体行动的创新活动都必须寻找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办法。如果创新发生在已有的等级组织内,如已有的政府机构和企业组织内,由于领导者通常能得到更多的创新收益,而且他们可以强制性地把某些创新成本让下层成员承担,“搭便车”行为可能有所减少。在由自愿组成的团体进行的创新中,作为创新组织者或政治企业家的那些人的作用尤为重要。政治企业家是这样的人,“他受到普遍的信任(敬畏),或者他能够猜出谁在讨价还价中弄虚作假,或者他能够用简单的办法节省讨价还价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制定出一种制度安排,它对所有有关者来说比任何没有政治企业家领导和组织时可能出现的结果更好”[7]。政治企业家若要在一个由普遍的“搭便车”期望构成的均衡困境中脱颖而出,除了他们自身必备的条件之外,还需要某些外部条件的配合,如适当分散“枪打出头鸟”之类的风险,使政治企业家有多于他人的收益预期,这些收益可以是物质的,但主要可能是非物质的,如在新体制组织中的地位、社会声望和政治支持等。

诺思特别强调了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克服“搭便车”行为的独特作用。历史上的制度变迁大都是由大团体推动的。按照有关“搭便车”的理论逻辑,这种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但它确实发生了,因为人们相信未来的制度比现在的制度更为公正、合理。有了这种信念,人们就可能从狭隘的个人收益成本计算中摆脱出来。这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诺思指出,更一般地说,如果没有一种明确的意识形态理论,在说明无论是资源的现代配置还是历史变迁的能力上都存在着无数困境。他认为意识形态有如下三个特征:(1)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决策过程简化;(2)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对其领会的关于世界公平的道理和伦理判定纠缠在一起;(3)当个人经验与他的意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会改变意识形态上的观点。实际上,他试图发展一套新的、能更好地“适应”其经验的合理解释。成功的意识形态大都是灵活的。在诺思看来,人们对合理性的投资,即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投资,不论对维持抑或改变一种制度而言,都构成了组织费用的一个重要部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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