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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创新管理的重要启示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国外尤其是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创新管理的经验表明,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政府均在积极建设国家和区域性的创新体系,并对政府在科技创新管理中的主要职能及其履行方式和相应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但由于各自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同,改革和发展趋势有异,因此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也有很大的差别。

  国外尤其是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创新管理的经验表明,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地区)政府均在积极建设国家和区域性的创新体系,并对政府在科技创新管理中的主要职能及其履行方式和相应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但由于各自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同,改革和发展趋势有异,因此所取得的实际成效也有很大的差别。总体而言,东亚地区创新管理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我国乃至上海的政府创新管理有启示意义:

  (一)从宏观层面研究我国与东亚其他国家(地区)创新管理在政治文化上的高度相容性,以避免我国在借鉴东西方不同国家(地区)创新管理模式时可能产生的“制度移植失败”

  对于我国这样的后发国家而言,制度移植是现代国家管理制度建构的一种重要方式。就如马克思所言:“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139当然,目前我国对世界各国(地区)政治制度、发展战略和政策举措的借鉴,主要是一个主动地通过不断的社会交往与相互学习而逐步“内化”的自主学习过程,因而各国(地区)制度、文化以及被移植制度自身特点的差异性对于具体的制度移植路径、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就非常大。就我国而言,这个移植过程有三大特点:(1)移植动因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强相关性,也就是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执政党的价值理念;(2)移植路径与“试点”地方政府改革取向的强相关性,也就是要符合率先试验这些制度、做法的地方政府的需求和实际情况;(3)移植效果与中央政府推动力度的强相关性,也就是中央所支持的制度移植会具有更为广泛的接受程度。

  从上述视角而言,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国尽管在意识形态上与我国有分歧,但相比西方国家则在传统的政治文化上具有更高的契合性,如同样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偏向于行政集权式的管理过程,强调国家导向和集体行动主义。因此,在我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和管理政策的借鉴过程中,东亚国家(地区)相比西方的欧美更具亲和性。正如青木昌彦所说,制度虽然是人为的,但并非任意设计或随意执行的产物。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

  (二)中观层面研究我国与东亚其他国家(地区)创新管理在发展境遇上的高度相似性,以探讨我国在当下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一般发展规律和改革趋向

  就我国整个政府管理改革的角度而言,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变迁的实现,有四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政府的本质,即根据政府公共权力的属性对症下药、量体裁衣,选择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变革的科学方式;二是时代的特征,即根据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变迁的基本社会条件,包括意识形态、时代精神设定改革的核心标准和时间参照系;三是改革的状态,即在维护基本社会秩序和现存政治统治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达到变与不变的平衡;四是改革的语境,即把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的变迁置于一定的时空范围中,将改革问题具体化,进而实现政府科技管理机构与社会系统的协同创新。由此可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要遵循创新规律来对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与重构,就需将政府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置于一定的时空维度之中进行深度分析,并从经济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和科技发展等影响因素出发探讨科技创新管理的基本过程和发展趋势140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面临的境况与1995年之前的日本、20世纪80年代的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我国台湾地区均有很多相似之处:一是具备一定的科学发展基础,但原创性的基础研究薄弱,对外技术依存度高(50%以上),从国外收入的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下降十分明显;二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科技进步贡献率只有30%左右;三是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不高,2010年仅为1.7%。我国比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当时更不利的是,政府过去一直是R&D投入主体,产业界所占份额很少,现在企业虽然成为R&D活动主体,但增加的R&D经费投入中基础研究却很少,2010年基础研究占R&D经费支出比重仅为4.7%,并且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差。因此,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科技创新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三)微观层面研究我国与东亚其他国家(地区)创新管理在实施举措上的高度相通性,以选择可供我国在未来的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发展战略、政策举措和管理模式

  日本、韩国,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科技创新管理战略、政策内容和发展模式在五个方面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其一,确立科技创新管理的整体战略,强调“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树立政府引导型的资源整合机制。其二,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下多元化科创投入体系和公共财政下政府科创投入管理模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科技金融体系。其三,产学研合作拓展科技创新管理的路径,强调提升社会力量和企业的参与度,减少政府分配科技资源的随意性,加强管理主体、战略决策、组织体系、激励措施、过程控制、绩效评估、成果实施等方面的治理。其四,搭建科技创新管理的平台与机制,主要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其五,采用科技创新管理的先进工具,即通过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全面提高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能力。

  如前所述,由于在宏观和中观层面我国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地区)在科技创新管理领域具有高度的相容性和契合性,因此我们就可以将目前中国科技创新的发展阶段与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地区)在历史上所处的类似时期进行比照,尤其是要分析思考在相似的科技创新发展境遇下,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地区)采取了哪些相同的、取得良好效果的发展战略和管理举措,进行了哪些类似的政府当局创新管理组织、机制和架构的变革。即便对于各国(地区)在相同历史境遇下所采取的差异性的科技创新管理政策与体制,我们也可以深入分析出现这些差异的原因,探究这些差异是否影响了各国(地区)后续科技创新发展的效果,导致了不同的政策绩效,以及我国各级政府如何在这些差异性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体制中进行抉择。这些都可以给我国各级政府正在推进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变迁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非常直接的改革样本和社会学习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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