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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时间:2022-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黄志坚[摘 要]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

家庭经营为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黄志坚

(福建省漳州市委农办 福建,漳州363000)

[摘 要]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本文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主线,回顾了漳州市这一改革上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在新的形势下,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加快发展家庭非农实业,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家庭经营这个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土地制度

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生产力。关于农村改革,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都作了精辟论述。1990年,邓小平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既是对农村改革的积极肯定,又给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回顾农村改革30年的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对于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1漳州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简况

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核心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主线,笔者将相关改革分为三阶段:

1.1实行包产到户阶段

家庭承包经营是适应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组织形式,在这问题曾经有大的反复和争议。1980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允许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经过艰苦的探索,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首次从理论上总结了以“双包”为主的多种联产承包制,称“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至此,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终于名正言顺,走出了“搞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成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在中央政策的指导下,农村基层冲破重重阻力,在华安率先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后,至1982年,除漳州城区的前锋村实行大队核算,2万多生产队都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同时,联产承包责任制还从农业领域扩展到林、牧、副、渔各业和乡镇企业等方面。

1982年至1983年,全地区(漳州市的前身)又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落实“两山”(自留山、责任山)“两滩”(自留滩、责任滩)政策,完善社队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制。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农村相继出现各种不同的生产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底,全地区专业户、重点户65454户。同时还出现了152个专业村。1984年,两户一体的农户达到17.3万户,占总农户数的29.34%,专业村发展到242个。

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农民高兴,农业发展。1990年全市粮食总产144.38万吨,比1978年的127.3增长13.4%;农业总产值34.54亿元,比1978年6.24亿元增长4.54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22元,比1978年增长4倍多。

1.2开展二轮延包阶段

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提出开展二轮延包的政策要求。按照中央、省的部署,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漳州市在1999年底基本完成土地延包工作,18102个村民小组、197.96万亩耕地完成延包发证,分别占应发证数的95.11%和95.51%。其中采取“顺延”方式的村民小组占63.62%,“小调整”占28.56%,“在村民小组内重新调整”占7.82%。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大大增强了农民的稳定感,种地养地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据当时记载,长泰县土地延包后,春耕备耕出现了多年不见的“积肥热”,全县共积农家肥3万多立方米,改造中低产田1.67万亩。试点单位的圭后村房前屋后、田头路旁到处堆满了塘泥、土杂肥。龙海市土地局局长深有体会地说:“过去光靠一个部门管理土地,势单力薄。现在农民都成了土地的主人,执法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1.3发展规模经营阶段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后,一些非农收入比重大的农户因为证书在手,不怕承包权流失,放胆地把耕地使用权转给他人经营;也有个别原实行“两田制”的村组,在把收回的承包地重新分包到户后,由于部分农户不想种,村组出于完成税费的考虑,又开始酝酿搞新的“两田制”。为了巩固和完善土地延包成果,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刻不容缓。针对这种情况,漳州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漳州市农村集体耕地使用权流转规则》,并以市委办、市政府两办的文件(漳委办[2000]8号)下发试行,要求各地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作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加以引导。这个文件的出台,促进和规范了土地流转。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件下发后,各级各部门又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执行中发[2001]18号和闽委办明电[200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补缺补漏,切实做好农村土地延包扫尾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漳委[2002]5号)。在2002年全市农村工作会上又作了专题布置,限时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消农业税后,国家逐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土地流转的环境趋好,条件更加成熟。据粗略估计,目前全市流转面积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0%,参与流转的户占总农户的45%。

2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改革30年来,家庭承包经营政策的落实,漳州农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2.1农村经济大发展

2007年漳州市农业总产值345.07元,是刚实行改革开放1978年6.24亿的55.3倍。形成了水产、水果、蔬菜、畜牧、花卉、食用菌和茶叶等7大优势和特色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粮经比例从1978年的78:22调整到了目前的91.5:8.5。在巩固农业优势的同时,工业化进程加快,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78年的22.64%提高到2007年的43.1%。

2.2农民收入大幅提升

统计显示,1978年,漳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58元,1992年突破1000元,2006年首次突破元5000(达到5071元),2007年为5696元,是30年前的36倍。农民收入中非农产业的比重占到42.18%。

2.3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通过延包发证,各地结合解决人地矛盾、整顿“两田制”,化解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干群关系得到改善。土地延包牵涉到各家各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各地都以村和组为单位分别召开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学习政策,讨论问题,制订本单位土地延包的方案和决议。这本身也是普法的一个过程,是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了一次政策法规再教育的过程。土地延包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2.4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延包政策未落实。主要原因是:因高速公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开发区、外商征用地需要,申请暂缓延包;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具体问题难以解决;村组班子涣散,领导组织力量薄弱。二是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规范。农户之间的自发流转居多,流转双方为了方便而没有按程序办理必要的转包手续,也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或契约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深化农村土改革的难度较大。当前,农村经济也面临城市化、工业化、缩小城乡差距、发展现代农业的多重挑战和冲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上都有困难。要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能够在社会制度的支撑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持下以相对较小的成本代价稳健地推进,这需要艰苦的努力。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

3主要经验和启示

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时强调:“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稳定。”这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肯定和结论。江泽民同志在1998年视察安徽农村工作时也指出:“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30年之后更没有必要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认清国情,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农村政策。

3.1认清形势,坚持家庭经营这个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广大农民的心愿,符合中国的国情,必须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从漳州市观察点村的实践也证明,家庭经营适合我们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我们的国情。近年来,农民纯收入因外出劳务的原因,来自家庭经营的贡献有回落的倾向,但仍占50%左右。说明家庭经营依然占据主导地位。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的完善配套,家庭经营的创造性、积极性得到调动和更好地发挥。实践证明,沿海农村和山区农村,富裕乡村和贫困乡村,家庭经营制度都有其适应性,农业或二、三产业与家庭经营都相兼容。因此,创新组织形式不能否定家庭经营。只要农村人口基数占较大比重的现实没有改变,家庭经营就不会过时。这是农村发展和安定的一个根本。

3.2民生为重,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

邓小平在南巡时说过:“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实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体现,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从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的崛起,这些新生事物都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仍然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处理好稳定和规模经营的关系,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3.3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家庭非农实业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农内增收潜力,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和优势地位。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受市场和资源的双重制约,农内增收比较有限。要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路子必须跳出农业,发展农业,支持农村,走非农化的路子,延伸农业产业链,通过非农化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充家庭经营容量。只有大量的农业劳动力“洗脚上岸”,农业的规模经营才具备条件。在漳州11个观察点村里,收入水平处于前端的是后坂村和南书村,其他的村与他们的距离相差在10年上下。后坂和南书村正是通过发展家庭非农实业,进一步壮大家庭经营的总量,走在其他观察点村的前列。因此,必须创造宽松环境,放宽准入条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民间资本进入二、三产业,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在工业化、城镇化中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3.4转变机制,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发展规模经营,必须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解决“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切实搞好社会化服务。要积极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公共服务、中介组织服务和农民自我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培育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建立高效、灵敏的土地流转市场,健全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推进促进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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