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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设计重点应放在加快发展创新型中小型企业上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3.2 政策设计重点应放在加快发展创新型中小型企业上理论上讲,技术创新既可以发生在大企业中,又可以发生在小企业里;同样,创新企业规模也可大可小。就我国技术创新活动的整体情况来看,大力发展中小型创新企业也是必然选择。这些都构成为中小型创新企业的“速度经济效应”的源泉。企业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

7.3.2 政策设计重点应放在加快发展创新型中小型企业上

理论上讲,技术创新既可以发生在大企业中,又可以发生在小企业里;同样,创新企业规模也可大可小。经济学理论也并没有就技术创新同企业规模之间的关系形成定论。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在1947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强调了垄断在创新中的巨大作用,认为市场垄断地位是企业随与创新相关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先决条件,他进而认为:“大企业是技术进步最有力的发动机”。加尔布雷斯(Galbraith,J.K)也有近似的观点:“明智的远见……是使由少数大厂商组成的现代工业成为引起技术变革的近乎完善的工具……没有哪一种虚构比下列见解更完善的了,即认为技术变革是受竞争压力的小厂商运用它优于邻人的智慧的无比的创造精神的产物。可惜,这是一个虚构”。直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理论界关于创新与企业规模关系的主流观点一直是:大企业会促进创新,而小企业则会妨碍创新。

后来,陆续出现了一些不同结论的研究报告。1967年曼斯菲尔德通过对一些产业的实证分析,发现技术创新与垄断的关系因产业不同而不同。纳尔逊也在同一年的一项研究中得出了上述结论,认为熊彼特关于垄断有不利于创新的理论(被称为“熊彼特假说”)是一个阈值理论,即企业规模超过一定规模以后,企业规模与创新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而且这一阈值随产业的不同而不同。除此之外,谢勒尔和阿罗等经济学家也通过对创新同企业规模关系的相关实证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同企业规模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性,也就是说,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并不总是处于劣势。

结合市场经济模式的演进来看,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是甚至已经开始积累起并日渐表现出来了一些优势:1)在创新管理结构方面,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为复杂的创新管理结构,一般情况下,与小企业相比,大企业决策层更趋保守。大企业的科层体制也较不利于创新的风险投入,而小企业的领导层则比较精干,更有利于根据市场的变化较快做出创新决策。2)宽松的管理环境较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大企业森严的等级制度常常窒息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常常得益于从大企业“溢出”的科研人员。3)大企业对研究人员的最好的奖励往往是把他们调到管理层去,而小企业却把创新作为他们竞争战略的核心。4)大企业对那些小的、不太重要的创新兴趣不大,而对中小企业来说正是一个机会,它们对这些创新往往较大企业表现出更大热情。

美国巴尔的摩大学经济学家阿科斯在其1984年出版的《美国经济结构的演变》一书中,对1982年美国34个创新最多行业中不同规模企业的创新数作了比较研究,其结果支持了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观点。

就我国技术创新活动的整体情况来看,大力发展中小型创新企业也是必然选择。我国正值经济体制、市场体制、企业体制大幅度重新更新之际,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优化结构、市场竞争等诸多方面的功能,是影响我国改革成效、经济能否实现长期增长的关键。而在这方面,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以中小创新企业为核心创新主体的创新体系又是重中之重、关键的关键。

从目前我国发展创新企业的政策设计和有关实践来看,普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这些误区成为制约我国中小创业企业发展,阻碍技术创新和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它们是:1)以为创新企业越大、越“公”越好。实际上从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节省技术创新过程中所必发生的成本(包括内部交易成本、信息传输成本和组织运作成本)来看,中小型创新企业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同样,创新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也不是越公越好。恰恰相反,这类企业的产权结构越分散,所有者群落越虚拟化和社会化,在实际运作中导致的产权运作成本则越低,其产生的对创新效率的贡献也相应越大。2)以为中小企业缺乏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因而只能在创新系统中居于简单模仿者和被动地位。其实,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小企业在高新技术经营的许多方面都能与大企业平分秋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往往更为有效。中小企业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为谋求生存与发展,只能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进行技术创新,以新观念、新设计、新原料、新工艺、新产品来拓展市场。中小企业强大的自我激励机制加上简洁迅速的信息传递系统,使其内部交易成本大为降低,从而可以克服自身规模和财力方面的弱势,主动创新。3)以为中小型创新企业在创新资源配置中难以实现经济性。一般说来,资源在企业界限内的配置的经济性有两种:规模经济(或规模不经济)和范围经济(或范围不经济)。而对于以创新为主要经营方面的创新企业来说,除上述两种以外,更重要的经济性为“速度经济”。中小型企业固然在追求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方向存在一些先天不足,但是专业化程度较高,机动灵活的特点却使之对创新更具适应性。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小,对市场和技术的变化能作出更为迅速和有效的反应;它们往往能根据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抓住技术开发的有利时机,涉足那些大企业来不及反应而无法介入的领域;中小企业的研发更具针对性,企业能调动所有资源集中于某一项目进行创新。这些都构成为中小型创新企业的“速度经济效应”的源泉。

目前,在推动建立与发展中小型创新企业的政策设计方面,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制定并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辅之以颇具指导性的科技进步促进计划系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必要条件。目前,如何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关键。我国应围绕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这一目标,尽快制定出专门的法律和计划,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企业创新活动是一项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经验证明,风险投资特别适合于中小型企业规模下的技术创新活动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市场进行融资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第一选择。但是,真正面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还很缺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发展特点,建立政府和民间相结合、上市与非上市产权交易结合的风险投资机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渠道:一是逐渐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大胆鼓励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二是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家风险基金,在一些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调动和引导社会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三是允许少数国外风险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加强中小企业在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中的地位。

第三,制定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政府采取适当的政策加以支持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如制定有关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进入民族高科技产业,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各种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产学研联合提供资金支持和信贷担保;以及为中小企业的科技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出口信贷、贷款担保。

第四,为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信息和技术培训等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各工业化国家成功经验。就目前我国现有基础而言,建议在三大科技开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数据库的基础上,搜集国外技术发展信息,集成建立一个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服务、非赢利性的数据资料库,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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