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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妥善解决已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难以实施的问题。目前,全国各级政府已经设立了100多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总规模超过500亿元,发挥了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这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基础,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切实加强创业投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_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思考

创业投资是一种对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的投资方式,是一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与实体经济结合最紧密的金融投资工具。近十年来,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实现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聚化、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数据证明,得到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年销售额、工业与服务业增加值、缴纳税收、新增就业人数和研发投入等指标,均高于社会平均增长水平,有的甚至高出数倍。因此,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对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创业投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行业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为风险大、周期长的创业投资行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国际经验表明,税收政策是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负担较重,特别是合伙企业的个税过重,影响了社会资金、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应当充分考虑创业投资行业风险大、周期长等与一般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税收支持政策。一是妥善解决已出台的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抵扣政策难以实施的问题。由于现有优惠政策要求所投企业,必须达到“中小企业”和“高新企业”的双重标准,再加上地方税务部门手续繁杂或另设门槛,致使2012年度创业投资企业可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仅为19.16%,实际享用抵扣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更是低到5.35%。为此,应降低税收优惠门槛,采用“中小企业”单一标准作为税收抵扣的标准。二是制定引导创业投资更多投资早期、初创期项目的税收扶持政策。要按投资股权在企业的存续期长短,设置退出时不同的所得税率,鼓励投资机构更多投资早期项目并实行免税。三是对公司制创业投资的双重纳税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尽早推出综合优惠政策,使得公司制创业投资的税负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本一致。四是简化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批手续。对于个人投资未上市股权、上市后所得全额征税问题,应该在IPO价格到卖出价之间进行免税,并允许对失败项目进行抵扣。

二、开辟创业投资行业新的募资渠道,扩大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

在美国、欧洲等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年度新增创业投资额通常占当年GDP的1%左右,而我国这一比重平均不到0.1%,远远不能满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因此,切实解决创业投资企业募资难、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已是当务之急。首先,要继续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目前,全国各级政府已经设立了100多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金总规模超过500亿元,发挥了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要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同时加强对引导基金的监管和指导,制定政府引导基金标准,规范引导基金的考核评价和投资决策程序,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真正成为引导创业投资方向、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次,要开辟创业投资行业多元化的投资人渠道。从国际经验看,社保基金、各类养老金是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创业投资基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我国应尽快出台政策,允许社保基金、各类养老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各种形式进入创业投资行业。第三,尽快实现创业投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债融资。IPO不仅是创业投资企业实现投资退出的最佳通道,也是创业投资企业一条可行的募资渠道。这不仅在国际上有成功经验,如英国3i集团、美国黑石等;在国内也有先例,如鲁信创投等。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应该允许其进行IPO融资。最近国家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股权和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也应尽快制定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

创业投资只有成功退出,才能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机制不仅为创业资本提供资金的流动性,而且为创业资本提供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退出难已成为影响创业投资行业正常运转的最大因素,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迫在眉睫。为此,一要切实推动创业板IPO审核标准向小微企业倾斜,开辟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拓宽小微企业股权投资退出通道,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小微企业。实际上,减少一个大型企业的上市,可以解决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而广大小微企业正是提供税收、特别是增加就业的重要基础。二要加快“新三板”、“新四板”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民间股权投资二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并购投资,通过并购退出,解决存量资本的优化重组问题。

四、加强对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合格机构投资人队伍建设

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初期的投资管理人队伍,主要是海外归来的专业人才。随着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本土人民币创业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人才队伍的缺乏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一方面,要继续引进海外人才;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本土的创业投资管理人才,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合格机构投资人队伍的建设。这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基础,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人才政策支持。

五、建立健全适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适时出台《创业投资促进法》

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创业投资行业的管理体制,但还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地,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互相争抢资源,无序甚至恶意竞争。这些地方政策随意性大,给市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创业投资行业立法,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应在现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创业投资促进法》起草工作,明确创业投资行业的基本方向、主要任务、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等,确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六、加快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作用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投资方式,信用是行业的基石。无论是投资人委托创业投资机构经营管理资金,还是被投企业吸收投资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最重要的选择条件是创业投资企业的信用程度。切实加强创业投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在目前国家开展的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可以将创业投资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试点先行实施。与此同时,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许多行政事务将放给社会、放到市场,行业协会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目前全国部分地方已经建立了地区性的创业投资协会,在指导和规范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特别是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将更多行业管理职能放到协会组织,让政府集中精力做好行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制定和调控,形成创业投资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

(此文系与中国投资协会沈志群、严新宝同志合作,刊于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参考》,2013年10月21日第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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