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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困境与行为模式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分析,大股东控制权私利形成是主体特征与情境因素相互适配的复杂过程。首先,大股东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必然面临一个伦理决策困境,也就是要面对个体伦理意识与社会伦理规范的冲突和博弈,此时影响大股东伦理决策的因素就会成为影响控制权私利形成的外部因素。

如前分析,大股东控制权私利形成是主体特征与情境因素相互适配的复杂过程。国有控股公司和家族控股公司的大股东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乃至关联公司的控制权只是大股东追求控制权私利的客观基础;大股东感知到的控制权私利机会和收益状况是其存在的主观基础;大股东控制权私利与企业绩效间正负相关系的模糊性及动态关联性更增加了大股东控制权私利感知的认知难度与复杂性,使大股东在面临是否追求控制权私利伦理困境时,容易产生认知偏差和非伦理行为;中国转型经济的特殊治理环境又给了大股东较大的行为空间和选择余地,使他们有可能以各种非法或者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方式追求控制权私利。这既给公司治理实践带来困难,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相关问题的研究思路。

实际上,当我们注意到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是主体特征与情境因素动态适配的结果时,就应该意识到大股东所面临的是否是追求控制权私利的伦理困境。他们感知到这种伦理困境,并会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境因素做出权变,这是一种典型的伦理决策问题。基于行为伦理视角,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遵循一般的决策过程,是决策者、伦理问题自身特征和情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Gino et al.2010)。是否追求控制权私利是大股东面临的伦理困境,对伦理困境的认知和判断,对情境因素和侦查概率的感知等会直接影响控制权私利非伦理行为的发生。Trevino(1986)提出的个体—情境互动模型能较好地解释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她认为伦理决策始于伦理两难困境,进而在认知道德发展水平的影响下产生伦理认知和进行伦理判断,伦理判断又会受个体和情境因素缓冲。个体因素包括控制源、场依赖等,情境因素包括工作背景、组织文化等,而伦理判断会导致伦理或非伦理行为(Bandura,2002)。Reynolds(2006)等进一步从行为伦理理论出发,综合考虑了决策者认知偏差与侥幸心理,大股东私利等伦理问题自身特征,特别是伦理困境所蕴含的道德强度,监管机制和侦查概率等情境因素对伦理决策过程的共同影响,明确了伦理决策问题自身特征、个体因素与情境变量共同决定和影响伦理决策过程的思路,有助于我们较好地把握住大股东伦理决策的特征。

首先,大股东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必然面临一个伦理决策困境,也就是要面对个体伦理意识与社会伦理规范的冲突和博弈,此时影响大股东伦理决策的因素就会成为影响控制权私利形成的外部因素。Rest(1986)提出伦理决策分为伦理意识、伦理判断、伦理意识和伦理行为4个阶段,其中前3个阶段是个体心理的伦理决策过程,在学术界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具体而言,大股东掏空的行为可分为:大股东是否意识到掏空行为存在伦理问题;大股东对掏空行为进行道义评价;作为决策主体的大股东结合其他因素,比如对掏空所能带来的收益进行衡量等,主观上选择什么样的行为,以及最终大股东是否做出掏空行为的4个阶段。需要指出的是,这4个阶段描述了大股东做出掏空行为前的心理过程,在实际决策中4个环节并非依次出现,但整体上表现为这几个阶段并相互影响。尽管如此,这对解决涉及微观行为主体层面的研究困难注入了新的生机。另外根据Jones(1991)的问题—权变模型,伦理决策是涉及问题感知、伦理判断、行为倾向和伦理行为的过程,大股东根据控制权私利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外部反应、危害集中性等道德强度特征,在自身伦理素质的约束下进行伦理决策。

其次,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是与外部情境模式紧密联系的,即使大股东具有较高的伦理素质,但是由于内部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外部监管体系以及市场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对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带来巨大的诱惑或压力。

再次,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不仅涉及影响因素与情境变量相互适配,还要经历大股东伦理决策的心理过程,这个过程的核心在于伦理因素对大股东个体特征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最终形成不同的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行为模式。实际上,大股东控制权私利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控制权私利可能是介于“法—理—情”之间的复杂行为,因此,伦理决策问题本身的特征、个体因素与情境变量共同决定和影响伦理决策过程的思路。立足伦理视角能够更为清晰地甄别控制权私利行为模式。

借鉴伦理决策的问题—权变模型,结合中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情境,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伦理决策实际上是一种“法、理、情”的纠结,并因此表现为3种不同的行为模式。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大股东伦理意识淡漠,利用经济转型中的制度漏洞以及监管不力的情境,无视相关法规和伦理困境,以身试法,严重损害了包括内部利益相关者以及外部非决策类的利益相关者,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表现为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大股东感知到了伦理困境,但环境因素和道德强度对他们并没有产生较大的决策压力,他们可以比较从容地利用内外部的制度漏洞和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多样的手段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害,但是并不一定对非决策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带来直接危害,因此不会突破法律的边界,表现为利用公司治理制度漏洞形成的“合法但可能不合理”的掏空行为。还有一种情况是大股东感知到了伦理困境,并且意识到环境因素和道德强度对他们产生了较大的决策压力,但在追求控制权私利的动机激励下,他们充分利用制定游戏规则的特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决策行为,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掏空”企业,获得超额的独享收益,表现为形式上合乎法规但可能有悖社会伦理的“不合情”行为。我们把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利的这3种行为模式分别称之为“闯红灯模式”“擦边球模式”“蚕食者模式”,它们各具特点,在现实中屡有表现,我们选取了一些典型案例加以解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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