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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第七章分析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与私营企业的代理问题是相同的,解决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这种观点意味着国有企业代理成本导致其低效率,管理者为获取私人收益伤害了投资者。

本书第七章分析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

自从20世纪80年代英国将其国有企业私有化后,私有化席卷全球,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策制定者都越来越关注国有产权的经济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各种后果。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所有权论(Shirley and Walsh,2001),认为所有权性质至关重要,政府能干预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国有企业实现政府而非企业的目标。他们认为,政府干预是国有企业低效率的关键因素,政府控制了国有企业,因此干预成本较低,政府能够利用国有企业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以外的政治目标(Boycko,Shleifer and Vishny,1996)。政府干预的一个最主要的特征是国有企业的冗员(Shleifer and Vishny,1994)。另外一种观点可以概括为竞争论(Shirley and Walsh,2001),认为产品市场竞争而不是所有权的性质是企业绩效的主要因素,它起源于Hayek(1945)和Leibenstein(1966),他们认为竞争能产生激励和信息效应。通过市场竞争对企业生死存亡的威胁,迫使企业经理人不断努力,最终淘汰无效率的企业,改善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Winter,1971;刘芍佳和李骥,1998);同时,竞争能向公司的所有者提供公司经营以及管理者努力情况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管理者能更好地设计其激励机制(Holmstrom,1982;Yarrow et al.,1986;林毅夫、蔡昉和李周,1997)。尽管当前的研究支持了私有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的观点,但是实证中没有多少证据支持这种观点(Megginson and Netter,2001)。Stiglitz(1995)也认为,只需正确界定产权就能保证经济效率的观点是危险的。许多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存在冗余雇员,但是对国有企业冗员的原因存在不同观点。Boycko,Sheleifer and Vishny(1996)认为扩大就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而政府官员能够控制国有企业,因此政府往往干预国有企业,使其雇用更多冗员。这种观点意味着政府会以牺牲国有企业效率为代价维持社会稳定,因此,在国有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中,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而企业员工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林毅夫等人的系列论文(Lin,Cai and Li,1998;Lin and Tan,1999;林毅夫、蔡昉和李周,1997)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冗员是中国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内生产物。他们认为,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与私营企业的代理问题是相同的,解决国有企业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这种观点意味着国有企业代理成本导致其低效率,管理者为获取私人收益伤害了投资者。本书试图解决国有企业雇员的内生性问题,通过劳动力成本上升所引起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雇佣行为差异推断政府干预和市场竞争约束对公司以及公司雇员的影响。

对短期劳动与产出关系的研究发现,劳动对产出的短期弹性的估计小于预期。其中一种解释是企业进行劳动力窖藏,即企业不会完全解雇冗员。这一理论认为,劳动力不是完全可变的投入要素,企业进行劳动力窖藏反映了企业调整劳动力的成本。劳动力成本是一种拟固定成本,包括调整劳动力时合约的限制、劳动力的交易成本、培训劳动力的成本和解雇的成本(Sharpe,1994)。更重要的在于解雇劳动力给管理者造成了精神上的成本,而管理者偏好“平静生活”,不愿意做艰难的决策。Jensen(1986,1989)认为,企业管理者是以其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而不是以公司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雇佣冗员成本不高,而解雇冗员对其造成巨大成本时,企业不会解雇冗员。因此,当劳动力成本较低时,代理成本越高的企业会雇用更多的冗员。Bertand and Mullainathan(2003)发现,公司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减少后,管理者更加偏好于增加员工工资,与员工和平共处。本书试图在实证中提供企业代理成本与劳动力需求关系的证据。

在研究国有企业超额雇员的原因时,主要的困难在于冗员的内生性问题。在研究中往往不能区分是因为政府干预导致国有企业超额雇员,还是因为劳动力成本较低,国有企业管理者自身代理成本引起国有企业超额雇员。比如国有企业存在超额冗员,可能是因为政府为了达到其就业的目标而不允许有冗员的国有企业解雇员工或要求国有企业增加雇佣劳动力。过多的冗员也可能是因为劳动力成本较低,尽管解雇冗员能提高企业绩效,但是由于解雇员工会对管理者造成成本,管理者偏好与员工和平共处,享受比较平静的生活,特别是在无法评价管理者工作绩效的情形下,解雇员工引起的企业绩效增加对管理者的激励不足以弥补对管理者造成的损失,企业管理者容忍了冗员的存在。

为了解决冗员的内生性问题,本书集中研究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通过前后我国上市公司雇佣行为的变化。一方面,本书研究《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劳动力雇佣政策上的差异。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理想的实验。另一方面,本书研究《劳动合同法》通过前后国有企业劳动力雇佣政策的变化以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劳动力雇佣政策差异的变化。通过观察《劳动合同法》通过前后国有企业劳动雇佣行为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引起的劳动力成本上升有助于本书识别国有企业冗员变化与劳动力成本、管理者偏好和政府干预的因果关系。利用《劳动合同法》,本书可以完全控制企业行为变化的原因,可以准确识别国有企业在法律通过后的行为变化主要是由于劳动成本上升导致的,从而可以推断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冗员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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