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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产品与产业损害并无因果关系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涉案产品与产业损害并无因果关系应诉企业可以从申诉国“相似产品和产业”的确认、该产业的产能使用情形、产销状况、获利能力及会计政策使用情况等陈述,申诉国的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被诉产品的进口所致,倾销与损害间并无因果关系。这是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无损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涉案产品与产业损害并无因果关系

应诉企业可以从申诉国“相似产品和产业”的确认、该产业的产能使用情形、产销状况、获利能力及会计政策使用情况等陈述,申诉国的产业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被诉产品的进口所致,倾销与损害间并无因果关系。申诉国产业所受的影响,是由于经济不景气、工人罢工、设备老化、消费者偏好改变或该产业本身的萎缩所导致,而不是单单由于涉案产品出口造成的。

美国反倾销法采用的因果关系是“最低标准”,不要求产品的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全部原因、大部分原因、主要原因、重大原因或直接原因,而只要产品的倾销是造成害的原因之一,存在必不可少的因果关系即可。一般情况下,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全部由倾销造成、或全部由非倾销的其他因素造成都是不常见的,往往是以上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作为被控出口商,应该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证明没有造成损害,或损害不是由倾销造成的。应诉方抗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若进口国国内相似产品市场可分为不同部分,出口商只要证明被控产品和国内产品处于不同部分,因此不具有竞争关系,就有可能获得无损害裁决。在1999年美国对中国的漆刷案中,国际贸易委员会把国内市场分为专业用的和一般消费者用的两部分;后者又分为条形刷和价值高的刷子。美国国内产品主要集中于专业用和价值高的刷子,而被控产品主要是条形刷和价值低的部分。因此,国内产品和被控倾销产品根本不存在竞争关系。这是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无损害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企业应诉时,在美国国内相似产品与中国被控倾销产品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这个问题上,应着重对美国国内市场是否可划分为几个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的部分进行抗辩,以说明中国出口产品与国内相似产品是针对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证明中国出口产品与国内相似产品之间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此,不可能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第二,在评估被控产品所占市场份额的增长情况时,不能单从数量上看,金额也是很关键的。如果仅有数量上的增长,金额上没有增加或增加不大,就不能认定被控产品在调查期间有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在被控产品和国内相似产品仅有有限的替代性时。因此,中国应诉企业可以从美国国内相似产品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数量所占的市场份额,以及其销售金额和销售金额所占的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角度进行抗辩,以证明中国出口产品并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

第三,尽管被控产品有低价竞销行为,但是,仅此并不能推定有价格压制。被控企业可以从国内产品价格呈上升趋势,国内产品和被控产品适用于不同的消费群体等方面,来说明被控产品没有压制国内产品价格或抑制国内产品价格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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