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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其他法律之间的矛盾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中立性和公允表达——接近中庸的一组概念——本身就是会计上的重要概念。中立性与无偏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已经成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一项方针。这些思想,无论是对当前的会计国际化和本土化之争,还是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事实上,中立性和公允表达——接近中庸的一组概念——本身就是会计上的重要概念。中立性是指:在制定或实施各种准则时,主要应当关心所得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人员不能为了达到想要的结果,或诱致特定行为的发生,而将信息加以歪曲或选用不适当的会计原则。中立性与无偏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已经成为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一项方针。本书所述的“中庸”,是引申其不走极端、重视和谐、兼顾各方等之意,而不是绝对的不偏不倚。连FASB也承认,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有时很难保持中立性。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在如何对待会计国际化与保持本国特色关系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表明我们的立场:任何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目前理论界有一种错误导向:认为如果我们不全盘吸收或采纳IASB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将影响我们的企业走向世界,将在诸如反倾销等诉讼案件中处于明显的不利态势。事实上,孙铮教授等的研究表明:WTO没有要求企业一定要采用IAS或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恰恰相反,只要求满足出口国的合理的会计原则。对于美国和欧盟反倾销认定过程中的核心问题——“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的标准中并未涉及会计制度,而欧盟“实质重于形式”的态度以及IAS的原则导向观,都使得依据IAS并且更为细化的中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完全满足了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MES)的要求,并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认可。孙铮教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直接采纳IAS就可以赢得西方国家的芳心,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为了反倾销而盲目地放弃目前稳健而行之有效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加辨别地采用IAS将可能造成更大的混乱!(孙铮,2005)所以笔者以为,我们固然要取外国之长:如IASC、FASB等成功和成熟的理论,同时也不要忘记汲取本国之长,特别是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更要如此。当然,要运用中庸思想,我们首先要把握中庸之道的实质,对它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那么,什么是中庸之道的实质?个人以为,中庸之道的实质在于高度地认同矛盾论,即矛盾的统一性和同一性: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告诉我们,矛盾统一、同一于一切事物之中,而且,矛盾的双方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着,既互相矛盾、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相互转化,从而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同时期的矛盾、不同地点的矛盾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时代潮流时,要用矛盾的基本观点,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把握不同时期矛盾的特点,在认识“矛盾转化的度”上下深工夫,正确地认识不同时间段的“度”,从而科学地把握时代特征,顺应时代潮流,同时,还要预知“度的变化方向”,预知时代潮流,然后引领时代潮流;在不断运动的世界中形成科学的思想,从而科学地指导新的实践,实现人类社会质的飞跃。事实上,孔子所谓“中”,并不是单纯的折中与调和,而是指在认识和处理客观事物时,要做到“适度”、“恰如其分”,而“适度”和“恰如其分”的基础就是从实际出发。所以《子罕》篇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四者讲的都是排除固执主观成见,尊重客观事实。《子罕》还载孔子的话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指的就是引导人们排除认识上的片面性,获得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孔子主张“君子和而不同”(《子路》)。所谓“和而不同”,就是指不同事物之间,不是单纯的一方依顺另一方,而是两方在地位和伦理关系上、责任和义务上各有不同,甚至在对待事物的观点方法上也有所不同,但通过彼此间的谅解与协调,可以达到关系的和谐与统一。这些思想,无论是对当前的会计国际化和本土化之争,还是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改革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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