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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项调整的类型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账项调整的类型一个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会计事项,经过编制会计分录,记入分录簿,再过入分类账,并使用试算表进行借贷平衡检验以后,就可以进入下一道会计程序,即月末会计账项调整程序。所谓账项调整就是按照应计制的要求,确定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本期的费用,以便于确定本期的利润。因此,对于应属于本期的费用但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在期末应予以调整。

一、账项调整的类型

一个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会计事项,经过编制会计分录,记入分录簿,再过入分类账,并使用试算表进行借贷平衡检验以后,就可以进入下一道会计程序,即月末会计账项调整程序。

所谓账项调整就是按照应计制的要求,确定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本期的费用(不管现金收到支出与否),以便于确定本期的利润。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1.应计收入的调整

应计收入是指那些在会计期间终了时收入已经赚取但尚未收到现金、尚未入账的各种收入。譬如,企业存在银行的存款在本期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于银行可能是按季结算利息或按半年结算利息,因而银行在本期尚未支付企业的存款利息,但企业本期的利息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已经实现,因此应计入本期的收入予以入账。又譬如,企业对外销售货物收到对方开出的带有利息的票据(关于票据在以后的章节还要具体介绍),对购方而言,这是一种延期付款的短期融通资金的行为,因此要支付利息。对于持有票据的一方,只有等到票据到期(譬如三个月)才能收到票据款和票据上所规定的利息。同样,票据在本期的利息也已产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算做本期收入应予以入账。再譬如,企业承包一项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1200万元,建设周期需两年时间;合同又规定,出包企业分第一年末和工程全部完工两次支付工程款。假定本企业(承包商)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来确定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假定本月已完成全部工程进度的10%,则本月已经赚取的收入为120万元(1200万元×10%),尽管企业尚未收到这笔款项,但这项收入应予以入账,算做本期的收入。

2.应计费用的调整

企业有些费用在本期内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现金,应算本期的费用。譬如,期末应付职工工资费用;应付但尚未支付的本期房屋租金、水电费;企业借入的款项和应付票据所带的利息费用、所得税等。对于这些费用,如果在会计期间终了时还不记入本期,就会影响本期成本费用与本期营业收入的配比,也就不能准确确定本期的财务成果。因此,对于应属于本期的费用但未入账的成本费用在期末应予以调整。

3.收入分摊的调整

企业有时候会提前收到一些款项并将它们入账,这种情况的发生多是企业依照经济合同的约定,在尚未提供货物或者尚未提供劳务之前就向对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前收到的现金还不能算是已经获得的收入,而只能算做是预收款项。只有等到企业依照合同规定向对方提供货物或提供相应的劳务之后,才能进行收入的确认。如果本期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只是相当于预收款项的一部分,会计上只能在本期确认一部分收入,即收入分摊在本期的调整部分,至于其余部分要等到以后会计期间根据提供货物或提供劳务完成以后再确认为以后会计期间的营业收入,这部分要等到以后会计期间才能予以确认的收入,我们称之为“递延收益”。而在本期确认的收入则是已经实现的收入,要与本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确定本期的利润。譬如,预收房屋出租租金、按合同规定预收一部分货款等。

4.支出分摊的调整

企业为了获得收益,必然会发生相应的支出。有的支出所带来的收益仅限于本期,因而会计上就算本期的成本费用,这些成本费用就直接与本期的收入配合,这样的支出我们称之为收益性支出。但企业也有许多支出带来的收益不仅限于本期,可能为企业带来若干会计期间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这样的支出要在整个收益期间分摊,分期转做成本费用,分别与各个收益期的收入配合,确定各个收益期的利润,这样的支出具有预付性质,是“递延性支出”。譬如预付房屋租金、预付保险费、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等等。

期末,企业必须针对上述四种情形在会计上进行调整,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过入相应的分类账。同样,这种调整及过账是否正确,也需要编制调整后的试算表来加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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