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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

时间:2022-07-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并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其发展历史并不长。之后,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进行,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加,并在世界各国广泛发展。投资基金在美国被叫做共同基金,在英国和中国香港被叫做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

三、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资金并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其发展历史并不长。1868年,英国诞生世界上第一只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基金。之后,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进行,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加,并在世界各国广泛发展。

(一)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由发起人和受益人收集、汇聚并进行投资,它为个人在工作期积累储蓄,作为其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雇员在退休前一般不能支取养老基金,也不能将其做借贷的抵押品,因而养老基金被认为是偏好收益性的稳健型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一般由公司、行业等雇主发起,可以自己管理或委托外部管理。养老基金根据缴付和受益方式分为确定缴纳退休计划和确定受益退休计划这两种类型(23)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养老基金规模不断增长,并且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取得了较高投资收益。大部分发达国家即使本国有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也将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投资于国际,以实现投资组合的风险分散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果。目前随着中国社保体系的完善,养老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将我国的养老基金投资于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发达国家发展良好的资本市场和成熟的投资环境,借鉴其成功的投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24)

(二)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是西方国家证券市场上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当某种特殊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以一定价格对受益人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必须兼顾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以及安全性(25)。西方国家在允许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时,通常对各种投资方式的投资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均加以严格控制,立法取向都侧重于保证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资金运用效率。保险基金的运用可以通过购买债券、投资股票、投资不动产贷款、存款、保险基金、投资各类基金、同业拆借、黄金外汇等形式来实现。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是禁止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从1999年起,证监会和保监会开始允许保险公司通过间接方式投资于股票市场,但是规定保险基金进入股市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5%。直到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才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和基金。随着政府逐步放松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限制,保险公司对证券市场发展起到的作用日益突出。

(三)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也是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对象,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等特点。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盛行于美国。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有所不同。投资基金在美国被叫做共同基金,在英国和中国香港被叫做单位信托基金,在日本和中国台湾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1924年3月21日诞生于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投资基金”是世界上第一个开放式基金,此后,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全球基金业发展的中心。美国监管部门对投资基金的监管非常严厉,如禁止基金的管理者联合其他基金对公司进行控制,并且税法对那些不分散投资的基金惩罚性地征收两倍的税(26)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二个阶段:起步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7年是中国投资基金的起步阶段,截至1997年10月,共有投资基金72家,全部为封闭式基金。由于经验不足,这一时期的基金普遍规模小、品种单一。基金的资产大多由证券、房地产和融资构成,投资范围较宽泛,资产质量流动性差,且运作管理不规范。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投资基金规范化发展的开始。在该阶段,基金在规范化运作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封闭式基金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推出开放式基金,使我国基金业发展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向开放式基金的历史性跨越,此后,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发展的主流,市场上涌现出一批资产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其业务也趋向于多元化。截至2011年6月,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共有66家。面对我国国内金融市场逐步开放带来的国际竞争,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经验,推动产品的管理与技术经验与基金产品与运营的创新,其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基金公司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四)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机构。投资银行的业务十分广泛,包括中长期资金融通,包括证券承销、证券零售、私募发行、公司筹资、并购重组、风险投资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证券公司拥有人才、信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在证券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级别的投资银行,如高盛、摩根斯丹利等,掌握着几千亿美元以上的资金,其实力足以对整个世界的经济金融运行产生重大影响(27)

我国第一家专业化证券公司为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于1987年9月。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证券公司发展迅猛,到1998年年底共有337家证券公司,但是这些证券公司普遍规模较小,从业行为相当不规范。从2001年起,证券监管部门开展了整顿,并且鼓励证券公司的整合,证券公司的数量骤减。截至2010年8月底,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06家。相比于发达国家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国内的证券公司普遍业务范围单一,几乎只有一级市场承销和二级市场经纪、自营业务,对于企业兼并、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很少涉及。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证券公司业务单一的现状正受到挑战,未来证券公司将以产品创造和产品销售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拓展多元业务渠道。

(五)QFII

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它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我国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QFII制度正式在我国启用。2003年5月QFII正式登陆国内A股市场。至2006年年底,共有52家机构获批QFII资格,批准外汇投资额度99.45亿美元,QFII合计持股市值971亿元(28)。根据最新数据,到2011年2月为止,我国共有107家获得QFII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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