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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收入主要由哪些收入组成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3.1 农民收入结构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可见,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变化不大。图6.4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6.3.2 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分析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总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近 10 年来,年人均总收入快速提高。

6.3.1 农民收入结构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民收入绝对量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不断下滑;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民收入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农村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极低;农民收入的来源由以农业收入为主转向来源形式多样化等方面。

收入来源的变化是人们关注农民收入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农民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收入四个部分。进一步看,家庭经营收入可分解为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行业经营收入。从表6.11和图6.4可以看出农民各项收入来源及其格局变化。1990年,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约占66.44%,之后就几乎一直都呈下降趋势,到2009年,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到38.58%;1990年比重占据第二的是工资性收入——20.2%,之后就几乎一直都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工资性收入比重上升到40%,首次超过农业经营收入比重,成为农村居民家庭第一大纯收入来源;1990年,排在第三位的是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占9.1%,而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仅有4.2%,2000年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达到最高的14.94%,之后就几乎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而到2011年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也仅占10.06%,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重上升到11.4%。可见,农民收入来源变化主要发生在农业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之间,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比重变化不大。1990~2011年,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了30.32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比重收入上升了22.3个百分点。收入来源格局的变化,意味着工资性收入已成为推动农民增收的最重要力量。

表6.11 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来源及构成

资料来源:国研网。

从表6.11还可以看出,1990~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增长了20.35倍,农村居民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增加了10.2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了9.17倍,而农村居民家庭农业经营收入仅增长了4.53倍。因此在家庭经营收入中,农村居民家庭非农行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整个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重要性的下降是由农业经营收入引起的;非农行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速度却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表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和非农行业经营收入的增长所带来的。因此,家庭工资性收入、非农行业经营收入等应成为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动力。

图6.4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

6.3.2 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总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近 10 年来,年人均总收入快速提高。同时,收入结构也在不断变化,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如表6.12和图6.5所示。

表6.12 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来源及构成 单位:元、%

续表

注:《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口径自2002 年开始做了很大调整。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对各种收入的定义,以及在有些年份中两种统计口径的数据的重叠,将2001年之前的数据整理具体如下:工资性收入=国有单位职工工资+集体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被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收入+其他就业者收入+其他劳动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特别收入;经营净收入=全年总收入-工薪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资料来源:国研网及《中国统计年鉴》。

从表6.12和图6.5可以看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总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工薪,但是其比重一直都呈下降趋势,1992~2011年工薪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80.84%下降到64.3%。经营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但是比重几乎一直都呈上升趋势,从1992年的1.4%上升到2011年的9.2%。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国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准,比如美国公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0%,然而从表6.12、图6.5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财产性收入比重基本上维持在2.5%以下,只有2011年达到2.7%,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太低,这个偏低的比重一方面说明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潜力巨大,另一方面说明初次分配差距拉大,资本分配过多、劳动分配太少,因为财产性收入比重高低与劳动收入或工资收入水平高度正相关,工资收入水平越高,财产性收入越高,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也越高。转移性收入比重从1992年的16.22%上升到2011年的23.88%,特别是近10年来这一比重基本维持在21%~25%之间,表现比较稳定。收入来源格局变化,意味着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除了主要受工薪收入差距的影响,还越来越受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影响。由于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富裕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薪收入是普通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这就导致高低收入阶层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图6.5 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总收入构成变化[1]

从表6.12还可以看出,1992~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增长了10.8倍,工薪收入增长了8.38倍,经营净收入增加了76.32倍,财产性收入增长了20.26倍,转移性收入增长了16.32倍。显然城镇居民家庭工薪收入增长速度最慢,而经营净收入增长最快,其次是财产性收入,然后是转移性收入。后三种收入的增长速度不但大大高于工薪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大大高于年人均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说明它们越来越成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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