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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上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六项:

一是规范登记具体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和地块编号、土地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二是核实土地承包档案。各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部门要在前阶段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核实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三是明确承包地块位置。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的“四至”、编号和地块位置图。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本组公示确认后归入承包档案,并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四是做好基本信息审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情况登记表、地块位置图等登记材料经承包户确认无异议后,发包方将初审后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的,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本乡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

五是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据《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未建立的登记簿,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登记簿信息。

六是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在对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确权登记功能,及时将农户及承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登记表等自动打印;同时将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农户土地承包情况及其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图的“双向”查询和村“一点通”查询登记信息的功能,切实将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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