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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持稳定。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上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及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登记工作。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是因地制宜。根据乡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合理选择登记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进;两年内已明确列入开发建设或撤制的镇、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登记方式主要采取两种: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可不明确“四至”,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

四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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