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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农机专题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机分团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农机分团课题组就农机合作社向农村社区化延伸、向农业产业前后两端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问题,对肥城、兖州、恒台、临淄、蓬莱、龙口、莱州等7个县市区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以往对日照、滨州等地的调研,参考省农机局2015年初对全省农机服务合作社摸底调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农机分团

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农机分团课题组就农机合作社向农村社区化延伸、向农业产业前后两端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问题,对肥城、兖州、恒台、临淄、蓬莱、龙口、莱州等7个县市区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以往对日照、滨州等地的调研,参考省农机局2015年初对全省农机服务合作社摸底调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机服务合作社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现状

从我省农机服务合作社发展的现状看,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在国家政策及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全省4600多个能够正常开展农机服务的合作社,有三成以上服务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拓展,即在农机作业服务中带种、带肥,带药(或除草剂)作业,将生资供应等产前服务融入了机械化作业服务中,方便了农户,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增强了合作社市场服务能力;有大约10%的合作社直接进入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领域,成为农业种植+服务合作社;还有少数合作社增加了产后的服务项目,农户要粮食,就把粮食运送到家,不要的就直接烘干、储藏、销售,或者加工销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一二三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体系。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省农机服务行业产业融合呈现出以下特点:

1.进入三产融合发展的合作社,几乎都是从机械化作业服务入手的。合作社在发展初期,绝大多数都是搞农机作业服务的。但是,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力推进,各省各地区大型农业机械拥有量快速增长,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产业的农民、合作社也在不断增加,过去打时间差的跨省区大市场逐渐消失了,省内本地区的市场竞争也在加剧。这些合作社经过一段时间的资本技术积累,以及经营方式的创新(比如托管、半托管式服务等)和市场信誉的增加,本地服务市场不断巩固扩大。但在市场及利润空间的挤压下,受利益机制的驱动,他们又开始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在粮价的市场波动中,又选择进入了粮食储藏、淡季销售,或者加工销售。比如,肥城的地龙合作社,在去年粮食价格大幅下滑的情况下,选择了将大部分流转土地改为全托管模式,分摊了市场风险,引进了大型粮食烘干设备和海底石磨等加工设备,将服务对象的大部分粮食通过加工优质面粉直销增值,化解了市场风险,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提升了产业素质和能力。

2.三产融合发展的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带头人大都是本地外出打工回乡的创业者。已经进入三产融合发展阶段的合作社创办人,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地农民,外出打工多年,有了一些积蓄又回乡创业,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的有见识、有头脑、有能力的人,这类人创办的合作社,主体是农民;二是当地外出创业的成功人士在家乡投资农业的人,这类人依靠的是当地村两委创办合作社,但合作社的主体是工商资本,农民处于从属地位,是出租土地经营权的打工者;三是龙头企业,经营主体是龙头企业,有的已经发展成为多元联合体。

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的茂宽合作社社长殷茂宽,就是一位在外打拼多年,有了些积蓄,回到家乡,从农机大户、农机服务合作社做起,后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就从为本村、周边村农户服务入手,说服农户带地入社,他从长远着眼,连片整治小块土地,投资农田水利设施,增加粮食产量。为增加合作社收入,致力于向产前、产后服务生产领域延伸,统一购置化肥、农药、种子,降低生产成本,生产的粮食统一储藏,淡季销售。还组织闲散在家的妇女劳力加工面粉,加工馒头、面条,供应本村和周边农户。使农业产业开始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肥城地龙合作社的汪西军社长,也是在城市干工程多年,带着头脑、资金和满怀的抱负,回到家乡任村委会主任,说服乡亲们带资带地入股,搞农机服务合作社,流转、托管2400多亩粮田,年收入100多万元,成员每人年利润分红3000多元。在2015年粮食市场价格下滑的情况下,他们及时调整了经营策略,减少流转,增加托管,腾出资金和精力上大型粮食烘干设备和高端面粉加工设备,并准备以电商的方式,将优质面粉直接送到超市,送到消费者手中。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比较容易形成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体化农业产业体系。

3.实现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社大多发展后劲足,前景广阔,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调研的合作社多数呈蓄势待发、节节上升的态势,要么在粮食生产领域延伸产业链,提升了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素质和能力;要么是在经济作物的生产领域,引进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创造新的经营方式,把现代农业做得风生水起,仪态万方。

莱州市丰阳合作社,是丰阳果蔬有限公司理事长王晓海领办的,通过投资500多万元的机械化装备,为农民提供低成本的优质高效机械化服务,流转了1356亩耕地,托管了2万多亩耕地,联合了一家种植合作社、一家植保合作社,建立了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农业产业一体化的目标,构建优质高效的内部组织经营体制与外部联合合作体制,吸纳了网络众筹及网络销售等电子商务手段与现代网络营销机制,创建了新型现代农业产业体制。他们不仅注重产业及其环节的融合,还注重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带动型向合作与联合型的转变。

这种产业融合所产生的的规模效益、技术效益、产业融合效益——由内部化而大大降低的交易成本,出口贸易的产业带动优势,企业经营管理优势等,使产业体系在短短的几年内出现了重大飞跃,在绿色、生态、标准化、可追溯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大见成效,产品实现了在国内外直销,2015年经营收入达2500多万元。

这种模式,如果能够在制度上而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解决好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将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建设高效低耗的一种选择。

4.多数农机服务合作社尚无主动意识和能力进入三产融合发展领域。目前,大多数农机服务合作社所追逐和所能追逐的目标,依然是农机服务产业的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与从业者个人经历有关,另一方面与整个农业政策环境的影响也有关联。

淄博市临淄区朱台农机合作社是国家示范合作社,社长杨士前是一位从事农机服务管理工作近30年的老农机、老模范。他把为农业农民的服务、为机手的服务做得百无一疏,全镇的耕地机械化作业一直由他一家承担。他甚至可以用自家的其他收入来补贴农机服务的需求和突发事件,个人、事业年年先进,却始终没有向农业产业一体化涉猎一步。其中,有职业习惯,有个人的价值偏好,也有二、三产业投资大,进入门槛高,市场风险大,经营管理相对复杂,以及缺少政策导向等方面的问题。

蓬莱市北沟镇南罗村加勇农机合作社,2011年成立,社长罗世光是一位高中毕业的中年人,有见识,想干事,合作社做得很规范。200个左右自愿加入的农户成员,根据各自的情况和意愿,分别带机、带资、带地入股,按股分红。农忙季节合作社先以优惠价格为本社成员服务,而后为社外及周边农村服务,比自己单干每亩节约各项费用约300元,粮食产量500千克/亩以上,年底分红每亩600~700元,机手一年出工4~5个月,年工资2万~3万元,分红约1万元。这种合作社即使有产业延伸的欲望,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尤其是发展资金困难,自筹有限,贷款即便可以,以房屋土地做抵押,他们不敢冒此风险。同时,在流转土地方面,他们也无法与大户、大工商资本竞争。他们感觉“看不到希望”,也困惑于“土地都流转到大户了,我们靠什么生活?”

二、推进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问题

1.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行业整体认识不足。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机部门引导合作社的主导思想,依然是为现代农业提供机械化服务组织和生产技术支撑,即便有向产业两端延伸的行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围绕着农机服务组织生存与发展的长远目标。这在行业内部是无可厚非的。但放在整个农业产业体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不免缺少一些大思路、大视野、大格局,甚至可能会制约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体系的快速形成。因为不少农机服务合作社已具备较好的现代农业产业素质。

2.从事农业产业融合,多数合作社能力不足。一是基础设施薄弱。全省431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达到省“五化”规范化标准的仅占总数的37%强,多数合作社由于用地、资金方面的制约,合作社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机械库房,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多数大型机械只能露天停放,蚀损严重。二是合作社半数以上经营规模小,服务能力不强。成员数量、机械拥有量、资产数量等都不多,注册资金几十万,过百万的就算大社了,很多合作社服务项目单一,仅限耕、播、收等,有排灌、植保、农产品加工等服务项目的还在少数,服务半径小,有些仅限于本村或邻村,规模优势、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均不足,部分合作社仅仅是在工商注册挂上了牌子,基本上不具备服务能力。三是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大中型机械多,用量大,补贴资金有限,加上库房、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量大、回报率低,投资回收期较长,仅靠合作社的力量,难以承受,贷款因多数合作社规模小、不规范而不被金融机构认可。个人贷款需抵押房产、土地经营权等,手续繁重,且额度小、利息高、还款期短、有风险而不被农民接受,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步伐。四是专业人才缺乏。合作社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足半数,合作社带头人大多数是机手或机务管理人员出身,眼界不够开阔,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开拓、驾驭市场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获得系统全面的培训机会不足,对合作社的本质属性、运营管理制度、方式的准确把握尤其缺乏。

3.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与制度供给不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年初发布的,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的有关试点方案也都刚出台不久,人们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大深远的意义尚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具体的、针对性、适用性强的产业政策和制度环境尚未形成,先行一步发展起来的,多数是依靠自身的资本运营能量和打政策的擦边球。资金不足,技术不足,信息、人才不足,发展用地不足,环境制约,土地流转制约,相应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相应的社会服务机制缺位等,都是产业融合发展所面临的难题。比如,龙口市的四农康硒农业合作社,流转矿区塌陷地,生产富硒黑小麦,欲通过大规模养羊生态循环,育肥土地,但因所在地环境问题不达标,而不能获准。比如,蓬莱市北沟镇南罗村加勇农机合作社,虽然很规范,但缺少资金、规模小,拿不到库房用地,就得不到一些政策性表彰和支持,路子越走越窄,看不到希望。很多合作社不规范,机制脆弱,凝聚力较低,合作社与社员联系不紧、不牢。部分合作社存在着好则合、不好则散,有利则和、遇险则散的现象,形不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4.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资双方的主体地位和利益关系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外来工商资本以投资圈地或服务流转的方式,甚至直接以合作社的名义进入农业产业,期望得到大量无公害高质量的农副产品和较高的投资回报,他们的能量的确不容小觑,他们在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贡献也是不可忽视的。但是,他们与当地农民的关系,虽有一纸合同,但仍是一个不稳定且不尽合理的敏感区域。一是土地一经流转,农民要么是地主,要么还是打工者,除了地租或外加一份工资外,三产融合发展产生的丰厚利润与农民基本没有关系,因此产生了你搞得好我眼馋,甚至偷你抢你;你搞得不好,地租工资也一分不能少,这种将农民排斥在外的三产融合的产业体系必定是不稳固的。近几年80%以上的外来资本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此。莱州丰阳合作社用年终福利吸引农民,甚至希望农民能成为以土地入股的成员,因为,如此可以风险共担,企业的负担会更小些。但这样一来,农民将彻底失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

理论和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种土地、资本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农业产业体系,是不稳定的,一个建立在如此不稳定的农业产业基础上的国民经济及其上层建筑,也必定是不稳固的。

(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试点意见,结合我省农机行业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

1.抓住机遇,引导和推动农机服务合作社积极参与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行列中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一项产业发展战略,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村为依托,以农民充分就业和长期分享发展利益为目标,以延长产业链条、整合相关产业优势为方向,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一体化的新型现代农业产业形态的过程。农机服务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应当也必然成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之一。

(1)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程中,充分运用和发挥好已经成为我省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的4600多个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能力和作用。他们不仅在生产服务、技术进步、流转土地、整合小农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机制性优势,而且已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率先向农业生产的两端延伸,并初见成效。如果加以重点扶持和引导,他们将迅速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

(2)建议农机部门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农机服务合作社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快速引导各地尤其是国家试点县所在地的农机服务合作社,在立足做好农业生产机械化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事业中来。

(3)推广肥城地龙合作社、日照岚山茂宽合作社的做法和经验,加大措施,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继续向农业生产的产前供应,产后烘干、储运、加工、销售等领域延伸,学习和运用电子商务、网络众筹等现代营销手段,创新经营方式,创建新型业态。

2.健全和完善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既然是顶层设计、供给侧改革,就应当汲取以往农业产业化的经验教训,从一开始,就明确界定各方利益主体的地位、相互关系、行为边界等,防止土地及产业利益过度集中到工商资本和农村少数人手中。这个问题如果处置不好,三产融合发展的设定目标就难以实现,稳定、可持续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就难以形成。

(1)在试点的基础上,尽快以细则甚至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以农业为基础、以联合所有农户为前提的社区性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农民合作社联社为依托,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并通过市场契约与经济合作的关系,与相关企业和出资者组成各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一体化经济联合体,在确保农民公平合理地分享产业融合发展所带来利益的前提下,与各方平等合作,共享产业融合发展利益。限制工商资本直接进入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大田农作物种植生产领域与农民争利,防止土地及产业利益过度集中到工商资本手中。

(2)调整以往过度依靠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农业产业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社区性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近30年农业产业化的实践证明,依靠龙头企业整合或代替小农、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的路子是走不通的。工商资本的趋利性,决定其不可能成为现代农业农村产业体系的主体。没有农民普遍参与的现代农业、农村产业体系是不合理的,因此也是不稳定、不可持续发展的。社区性农民合作社的不可复制性,决定了其唯一的真实性、稳定性、公平性(相对于少数人占有),作为一种世界通用的承载农民参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制度,应当也必须成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主体。建议在试点中,注重调整政策扶持结构,加大对社区性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使其成长为农民参与农村产业整合发展、保障其共享发展利益的有效制度载体

(3)为解决目前政府多部门分别指导合作社发展的被动局面,建议加快建立统一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机构和农民合作社联社,前者负责制定、实施和管理、协调国家及政府部门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政策和专业服务,后者负责指导、培训、管理合作社发展事务,快速提升合作社的产业素质,以及与各种企业、经济体、投资者谈判、合作的能力。

(4)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对农民合作社组织采用特殊优惠的财税金融政策,基本设施建设投资政策、用地政策,等等。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因发展资金短缺、政策不利影响产业发展的问题。

(5)在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发挥供销社作为国家队的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在更高层面上,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合作金融、人才培育、产业引领、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网络营销、众筹技术等服务平台。

3.培育优秀的合作社带头人。优秀的高素质的合作社带头人,是农民合作社发展,乃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产业体系建立的基础性条件,是快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1)制定相应的鼓励、优惠政策,吸引在城市打拼多年、有志回乡创业者,担当农民合作社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带头人。引导大学生回乡创业。

(2)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合作社联社的组织优势,发挥农业和综合院校的知识优势,加大对合作社专门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层次,建立相应的资质制度,快速培养出一大批合格优秀人才。

(许锦英 窦乐智 石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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